责任分公司负责人承担多少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7:44:03 132 人看过

分公司出现问题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一个特别的存在,其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对外却往往有独立经营资格,须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而分公司的负责人,相应亦是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

坚持责任顺位限制和责任范围限制

1.责任顺位限制。被验资单位、被验资单位瑕疵出资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责任时,根据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害的原因力大小,首先应由被验资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验资单位的瑕疵出资股东在事后未补足出资,且依法强制执行被验资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瑕疵出资股东在瑕疵出资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验资单位、出资人的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才由会计师事务所在不实验资金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责任范围限制。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负填补责任,使利害关系人的信赖维持在其期待的真实报告的水平。因而,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不实验资金额为限。(转自2008年12月19日人民法院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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