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与税收协调必须遵循的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14:20:16 247 人看过

根据财政部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国的范围内全面推行《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称《小制度》)。《小制度》与适用于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制度》(下称《大制度》)相比,在会计目标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目前小企业税收与会计差异明显偏多,这种差异长期存在,于税收于会计皆有裨益。特别应注意到,有不少差异系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分别由不同部门制定,各方沟通协调明显不够,造成许多不必要的差异。再加上最近几年我国经济环境变化快,会计制度和税法变化快,也因此形成不少无谓的差异。当务之急,必须正确审视各种差异的性质,分析他们存在必要性,对于必须保留的差异,采取必要的办法进行有效协调,对于不必要存在的差异则坚决予以取消。并且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后者,尽量减少小企业纳税调整差异的存在。必须充分正视小企业会计核算的现实情况,认真考虑降低小企业财务核算成本和征纳双方遵从税法的成本。只要对所得税收入影响不大,或者只要不对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有大的妨碍,应尽可能在更多的经济业务实现税收与会计的趋同。

一、小企业会计与税收协调必须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既要对《小制度》进行审视,又要对现行税法进行审视,找出目前存在的种种差异,并加以研究,属于税收与会计本质(目标)差异坚决予以保留。

2.效益成本原则

要正确把握税收与会计分离或统一的“度”。既不能为了追求简化会计核算,便于税收征管,而过多统一,从而牺牲税收或会计的目标;也不能过于追求税收或会计的目标,过多分离,从而增加会计核算、税收征管以及纳税调整的难度,进而影响税收机关完成税收任务。

3.现实性原则

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特别是必须正视现阶段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素质结构的现实情况,同时必须注意,小企业总量占全部企业总量比例高达95%以上,减轻这方面差异协调的工作量,降低这种调整工作难度,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同时也应考虑税收收入占GDP比重偏低的问题,防止避税和保持税负公平,增加税法的“刚性”。

4.严肃性的原则

无论是《小制度》还是税法,在协调过程中,需要作出修改时,都必须十分慎重,要经过周密规划,调查取证,待时机成熟时才能进行,切勿矫枉过正,以保证《小制度》与税法的稳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修改税法使之与《小制度》趋同的项目

前已述及现行税法相对滞后,所以减少纳税调整差异必须把侧重点放在税法的修改上。从近百年会计与税法发展的历史看,税法因借鉴会计的科学理论和先进方法而越来越向成熟。事实上,税法方面已作了很大的努力,最近几年已先后发布《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已经作出了有益的尝试。

1.借款费用项目的修改

《小制度》关于借款费用处理规定有较大的突破,既与原制度迥然不同,又与《大制度》略有差异。按《小制度》规定只有专门用于固定资产借款的费用才能资本化,因此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间,停止资本化时间,暂停资本化时间等方面与税法的相关规定都有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没有太大的必要,并且一旦这种差异形成,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后会形成了长期资产,必然会导致这项纳税调整差异长期存在,调整工作十分繁烦。就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而言,《小制度》的规定明显更有合理,因此税法可按《小制度》的处理方案进行修改。

2.坏账准备金的提取

税法关于坏账损失的相关规定与原会计制度一致,《小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其实就是会计改革的具体表现,而这些改革显然是值得肯定的,因此税法应作相应的改革,实现与《小制度》趋同。其实税法这方面已作部分修改,国税发[2003]45号发布了《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八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可提取5‰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大制度》的规定执行。”《小制度》施行后,税法同样也应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范围按《小制度》的规定执行。

3.税法必须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实质重于形式”也是《小制度》的新内容,这条原则颇有哲学理念,是一种科学的世界观,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会计观念,并且在各种会计业务的处理中得到广泛的运用。可是我国税法,在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过于依赖形式化条件的税法条款实际上背离了立法精神,成为纳税人滥用税法条款避税的漏洞。事实上,各国税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特别是许多国家一般在避税条款都很好的体现了实质至上的原则。

倘若税法增加了“实质重于形式”,不少纳税调整差异就可以迎刃而解,如现在小企业的收入处理方面税收与会计的差异很大。《小制度》确认收入是根据交易的实质,因为现在的交易过程日趋虚拟化,交易过程缺乏实体的审识轨迹,交易方式多样化,交易范围不断扩大,会计无法完完全全地依据交易凭证去验证和确认,这一点在电子商务中特别突出,这说明交易应按实质加以确认,而不是按其法律形式反映。现行税法更注重于形式,只要是应税行为都应按计量标准记账和征税。如此一来,税收与会计在收入的确认方面就产生了很大的矛盾。而一旦税法确立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矛盾自然可以得到缓解(无法完全消除),差异也就有一定程度的减少。

三、修改《小制度》使之与税法趋同的项目

由于《小制度》系脱胎于《大制度》,惯性的使然《小制度》未免打上《大制度》的烙印。有些在大中型企业里属于会计与税法的正常差异,而在小企业里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小制度》应修改项目有:

1.取消“存货跌价准备金”的提取

《小制度》规定,小企业应于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这一规定显然是谨慎理念的作用。但依笔者之见,这一规定并不可行。

(1)不具有可操作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的关键在于“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这一计算过程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过程环节之多,目前小企业的大部分会计人员恐难履其责。特别是存货种类繁多,价格变化频繁的企业更是无法企及。《小制度》的出发点是简便易行,而此项规定如此艰深复杂,难免会成为一个不和谐的音符;

(2)企业缺乏执行的积极性。根据现有税法规定,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必然造成企业提取准备金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上企业如果提取了存货跌价准备金,就形成纳税调整差异,必须在纳税申报时予以扣除,这一方面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企业倘若未加调整即为偷税漏税,可能因此受到税务机关的惩罚,这是企业及其会计人员所不愿意看到的;

(3)不切合实际。前已述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以体现谨慎原则,而谨慎原则主要是防止企业虚夸盈利,粉饰企业财务报告,而事实上小企业不大可能会存在这一问题,小企业少有虚夸盈利的企图,相反的倒是有可能为了少交税而虚减利润;

(4)有失真实。按“孰低”原则提取准备金,固然是比较谨慎,但却缺乏真实。当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不予理睬,而一旦低于成本时却应立即予以反映,这显然在逻辑上有矛盾。因此应在《小制度》取消此项规定,实现与税法趋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会计相关文章
  • 抚养费的给付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抚养费给付要遵循以下原则:1、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2、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判决;3、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给付的一般原则抚养费如何给付应当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或者经人民法院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确定。但人民法院对于父母双方协议约定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的,应当进行审查。如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可能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应不予准许此项协议。现实中有的夫妻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有的为了争取子女由自己抚养,往往不惜在子女抚育费方面向对方作出让步。但是,父母承担子女的抚育费,这是父母的义务,是子女的权利。父母一方在子女抚育费问题上向另一方作出不适当让步,损害的是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为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对于此种损害子女合法权
    2023-07-31
    56人看过
  • 股份发行必须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股份发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开是指要全面披露股份信息,使投资人真实、全面的了解,股份发行应是规范透明的,公平即当事人条件相同,地位平等,公正即要遵守统一制定的规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即相同条件下相同的股份应具有平等性,以上原则为股份发行时应遵循的原则。股份发行的原则有哪些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1、公开,就是要求对投资者充分披露募集股份的信息,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真实的、全面的情况,支持投资者在掌握投资信息的基础上选择投资机会和估量投资风险,作出投资决策。股份发行活动,应当是规范的,有透明度的,禁止虚假信息和欺诈蒙骗投资者的行为。2、公平,这是股份发行的基本原则,要求参与股份发行的当事人在相同的条件下,地位是平等的,相同的投资者有相
    2023-07-02
    330人看过
  • 行使探望权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1、自动取得原则。自动取得原则即探望权不是产生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也不需要法院判决确认。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非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或母取得探望权。协议内容只是探望的时间或方式,而不是是否有探望权。遵循自动取得原则,行使探望权,首先要行使好主张权。这种主张权,实际上是自然主张权,即只要不放弃,探望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主张不需确权,而是探望方式和时间上的主张。夫妻在离婚时就必须像主张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一样,主张行使探望权,并形成书面协议条款,与解除夫妻关系、财产分割等内容一并载入协议,作为日后行使探望权利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2、主体特定原则。主体特定原则即行使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或母,在特殊条件下,可以是其近亲属。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也是探望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之一。但其行使探望权,存在一定前提条件。从司
    2023-04-02
    322人看过
  • 税收筹划须遵循“游戏规则”
    目前,一些企业和个人由于对税收筹划没有正确的认识,做了一些自认为是“筹划”,但最终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的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开展税收筹划同做其他事一样,也有一定的“游戏规则”,掌握、遵循这些规则,才不会扭曲税收筹划,而堕入偷税的泥潭,才能实现节税的目的。税收筹划首先要遵循合法性规则。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这就是人们所说的税收法定主义。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通过税收法规、税收政策和税收征收程序的某些特殊规定,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轻税负。因此,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所进行的一系列操作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不得与税法规定相违背。无论开展什么形式的税收筹划,都必须正确认识筹划,划清合法与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筹划与避税、逃税、骗税的关系,防止将合法
    2023-06-07
    73人看过
  • 企业的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原则。出资人依法管理企业薪酬总额及企业领导人员、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企业内部薪酬分配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二)坚持薪酬与效益挂钩的原则。经济效益增长,薪酬总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降,薪酬总额减少。(三)坚持“两个低所于”的原则。薪酬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员工平均薪酬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政策及不可比因素产生的效益,不得作为增加薪酬的依据。企业领导人员与企业其他员工的薪酬差距,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企业薪酬管理的七个病症人力资源管理中薪酬问题在企业的发展中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一家珠三角制造性企业由八十年代初的私营小厂靠“三来一补积蓄实力发展到九十年代发展成几千人的大型制造厂,其发展势头是令人称赞的,但其在长期发展道路中,由于人力资源的基础性工作严重缺陷,薪酬矛盾越来越突出,
    2023-08-10
    479人看过
  • &&&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循的原则如下: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3、不准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械失灵的车辆;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带安全头盔;11、车门、车箱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1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有交通信号放行,行人通过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有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须注意避让来往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
    2023-08-11
    152人看过
  •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一、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必须遵循哪些原则1.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2.是履约保证金的数目要与投标保证金持平或稍高,技术含量高、不能准时履约将会给采购人带来巨大损失的项目,要适当提高履约保证金数额;3.是履约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要与合同付款条件联系起来,初步设想两者之间应该成反比关系,即分阶段付款条件对供应商有利时,履约保证金应该多收,反之则少收。二、出现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需要退还吗出现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一般不需要退还。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一般是在合同完成后退还的,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按合约要求履行的,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
    2023-07-10
    341人看过
  • 消费税税率设计遵循哪些原则
    1.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设计消费税税率,必须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对那些既要限制生产,同时又要限制消费的应税消费品,从高设计税率,如烟、酒、化妆品、鞭炮、焰火等;对那些只限制消费而不限制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适当从低设计税率,如摩托车等。2.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有效地抑制超前消费倾向,调节供求关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的生产和消费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仅仅依靠价格杠杆,难以有效地缓解两者间的矛盾,而消费税可以通过设置相应的税目,设计差别税率,来正确地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缓解社会供求矛盾,并与价格杠杆一起发挥合力作用,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因此,对那些高档应税消费品和供求矛盾较突出的应税消费品从高设计税率。3.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消费税的税率要与我国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和经济收人相适应,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高会使消费者心理难以承受,使生产和消费出现
    2023-02-21
    160人看过
  • 协议收购须遵循哪些规则?
    协议收购须遵循哪些规则?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当事人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的,除应遵守报告和公告规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基本规则:(1)当事人可以在协议履行前将转让的股票和资金委托证券登记机构和银行临时代管;(2)收购人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3)收购人在其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的15日内,应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监管机构和证交所,并应予以公告;(4)上市公司收购中涉及对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股转让的,出让方应按照法规程序报主管部门批准。一、要约收购的程序是怎样的?1、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即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2、持股百分之三十继续收购时的要约。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
    2023-06-24
    274人看过
  •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有:1.主体平等。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民事主体在法律人格上也是一律平等的,享有独立的人格,不受他人的支配、干涉和控制。2.合同自由。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缔结合同、选择缔约相对人、选择合同方式、决定合同内容、解释合同的自愿或自由。3.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在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也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义务相对等。对于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4.诚实信用。诚实信用,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包括合同行为在内的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有任何欺诈行为。5.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
    2023-04-25
    487人看过
  •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原则
    根据行政许可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合法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3、便民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能够廉价、便捷、迅速地获得许可。4、救济原则。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国家予以补救的制度。5、信赖保护原则。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2024-08-30
    302人看过
  • 企业兼并的征税原则与税收政策调整
    目前,我国企业兼并活动呈迅速发展之势,但税收政策与税制设计仍处于滞后状态。由于没有规范、统一的企业兼并的税务处理原则与法规,各地政府在实践中自行其事,有的千方百计补征被兼并企业的欠税;有的冲销被兼并企业的欠税;有的甚至借企业兼并之名,行避逃税之实。为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确立征税原则、调整税收政策入手,优化我国的企业兼并税收政策。一、企业兼并的征税原则对企业兼并活动的税制设计应该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经济促进原则公司的合并、兼并是企业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竞争能力的正当经营管理决策行为。在企业合并、兼并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公司与公司、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转移、股息分配和赠与,涉及有关的税务问题。对此,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应阻碍企业这种合理的经营管理决策行为,而应促进其发展。从我国来看,企业兼并活动始于80年代初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
    2023-06-09
    68人看过
  • 企业攻略:年终奖发放须遵循平等原则
    年薪能否按月支付【问题】去年我公司招聘了一个做销售工作员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此员工的年薪为8万元人民币,公司根据考核按年支付工资,支付年薪的日期为每年的12月30日。可一年后,该员工突然向公司提出要求:支付以前未付的工资,以后的工资不再按年支付,改为按月支付。我公司与该员工已在劳动合同约定了根据考核按年支付工资,因此打算拒绝该员工的要求。请问我公司如果这么做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回复】《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因此,虽然该员工同贵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薪制,且约定年薪的发放与年终考核直接挂钩,但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全部工资的年发放制度是不合法的,违反了
    2023-04-22
    362人看过
  • 发行股份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发行的原则是什么?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公开,就是要求对投资者充分披露募集股份的信息,使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真实的、全面的情况,支持投资者在掌握投资信息的基础上选择投资机会和估量投资风险,作出投资决策。股份发行活动,应当是规范的,有透明度的,禁止虚假信息和欺诈蒙骗投资者的行为。公平,这是股份发行的基本原则,要求参与股份发行的当事人在相同的条件下,地位是平等的,相同的投资者有相同的权利,相同的发行人在法律上负有相同的责任,不应当在相同的投资者之间有不公平的待遇,或者发行人中享有法律中不允许的特殊权利。公正,就是在股权发行中必须遵守统一制定的规则,当事人受到的法律保护是相同的,股份发行活动应当做到客观公正,依法办事,维护社会正义,保证有关公正原则的各项规范得
    2023-06-05
    475人看过
换一批
#会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会计是指以企业为主体,以其经营资金运动为对象,旨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不同,企业的创立和存在,是以获取利润为其基本目的;因此,作为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的企业会计,必然要为企业实现其获取利润的目的服务。... 更多>

    #企业会计
    相关咨询
    • 承包土地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0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土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 2、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
    • 商标注册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7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指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
    • 刑事审判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03
      1、刑事案件在审判时会遵循重调查研究原则。 2、刑事诉讼要求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 抚养费的给付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0
      抚养费给付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2、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3、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刑事诉讼必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20
      刑事诉讼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