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地域管辖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2 06:10:20 190 人看过

刑事案件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的辖区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由于级别管辖只是解决了哪些案件归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中的每一级都有许多人民法院组成,同一级的各个人民法院之间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仍然不明确。因此,只有规定了地域管辖,才能使各个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分工得到最终的确定。《刑事诉讼法》第25条对地域管辖作了明确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

(1)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的“犯罪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犯罪地在几个人民法院辖区内的,这几个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都有管辖权。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理论根据在于:犯罪地是犯罪证据集中的地方,便于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迅速、全面地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也便于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理核实证据,正确及时地审判案件;犯罪地的人民群众最关心本地所发生的案件的审判,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便于当地群众去旁听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发挥人民法院庭审的教育作用;犯罪地的人民法院通过审判自己辖区内发生的各种犯罪案件,便于人民法院全面掌握犯罪情况,研究总结犯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提出防范的建议和措施,搞好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犯罪。

(2)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中“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住所地。司法实践中,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刑事案件一般包括:被告人流窜作案,犯罪地界限不清,其居住地群众更加了解案情,对被告人的押送又有比较安全方便的案件;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很大,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在其居住地审判的;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缓刑或者管制,而应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造的案件,等等。根据上面提到过的《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地或被告人的居住地有时可能包括多个地方,涉及多个人民法院,出现几个同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刑事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即共同管辖。如被告人所犯数罪或一罪的数次行为分别在不同地区实施,或者犯罪行为在甲地预备,在乙地实施,而犯罪结果发生于丙地等。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5条作了明文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了解决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因管辖不明而引起的互争管辖或者互相推诿,或因某种原因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管辖。”司法实践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报请争议各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公诉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商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然后将案件移送与管辖案件的人民法院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再提起公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由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有什么
    由人民法院特殊地域管辖的民事案件有: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及其情形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行政诉讼法做这种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2)
    2023-08-14
    175人看过
  • 跨区域刑事案件的管辖权由谁决定
    1、依据《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2、《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的原则。对跨区域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并由一个地方公安机关为主侦查,其他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必要时,可以并案侦查。第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移送审查起诉的,由侦查该案件的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济犯罪案件,认为需要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指定审判管辖的,应当协商同级人民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
    2023-08-16
    423人看过
  • 商标授权确权类案件的地域管辖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二)商标合同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
    2023-03-19
    173人看过
  • 企业破产案件地域管辖
    对于破产案件的管辖,主要有以下三种:一、地域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企业的注册地与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后者为准。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级别管辖。根据司法解释,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按如下原则确定:(1)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3)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移送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企业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的确认
    2023-07-24
    86人看过
  • 公安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一、公安刑事立案管辖如何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如下:1、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第十六条针对或者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用于
    2023-04-22
    125人看过
  • 成都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及管辖区域
    成都中院今年1月下发通知,从1月10日开始,在全市除主城区外的14个区(市)县实行行政案件“首尾相接、循环交叉”管辖,同时废止了第一阶段试点由双流、龙泉驿、新都3个法院集中管辖14个区县行政案件的管辖模式。据介绍,这一全国司法改革的核心在于“内部去行政干预,外部去地方干扰”,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正是“外部去地方干扰”的突破口。这次试点交叉的14个法院分成四个小组,分别实行“首尾相接,循环交叉”。具体分组为:双流、新都、龙泉驿;金堂、青白江、彭州;温江、崇州、都江堰、郫县;新津、大邑、邛崃、蒲江。以双流、新都、龙泉驿为例,双流法院管辖新都区域的行政案件,新都法院管辖龙泉驿区域的行政案件,龙泉驿法院管辖双流区域的行政案件。其余三个小组管辖顺序依此类推。双流县法院行政庭庭长吴志洪说,以前各地法院审理本地的行政案件,时常会给当地政府、政法委汇报案情,请求当地行政部门协调医疗、民警到场执勤等,这样的背
    2023-06-13
    402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刑事案件地域管辖法院?求帮助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0
      地域管辖是指同级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划分。 一、一般地域管辖 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以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以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以移送主要犯罪地审判为辅原则。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为主原则: (1)犯罪地: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 A.犯罪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地。 B.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分子实际取得
    •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一般情况下管辖地域范围都在哪?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03
      刑事案件管辖在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理。
    • 在法律上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在哪儿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30
      刑事案件地域管辖在犯罪地人民法院。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法院享有各自的管辖权。
    • 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根据各个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案件权限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9
      地域管辖就是按照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和当事人住所地来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地域管辖根据各种不同民事案件的特点来确定。级别管辖只是确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由哪一级法院审判,而地域管辖则是在确定级别管辖之后,再确定由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只有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才能最后确定案件由哪一个地方的人民法院受理、审判。因此,级别管辖是划分人民法院系统内上下级各自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
    • 法院怎么规定刑事地域管辖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30
      对于法院刑事地域管辖有哪些规定问题,我想说的是《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