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执行会停止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9:35:47 145 人看过

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执行。但如果在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一概不停止;

一旦执行完毕,某些违法行为将无法纠正,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也可能因此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执行救济的目的将无法达到。

执行异议之诉与执行异议的区别是什么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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