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具有保管合同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7 10:22:27 358 人看过

从《民法典》的第八百八十八条到第九百零三条皆为保管合同相关规定。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也称寄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其中,对他人物品进行保管的人称保管人或受寄人;将自己的物品交托于保管人保管的人称寄存人。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一、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保管合同是践成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三)保管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四)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法典中将该相关规定做了些许修改,原规定是关于保管责任与物品损失,若是证明保管人没有重过失,可免赔偿,现加上需要证明没有故意一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一)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在保管物没有交付之前,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保管合同还不能算是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存货人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是属于仓储合同成立后对合同的履行行为,而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二)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也就是说保管合同一般是无偿的,但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支付保管费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法律则推定为无偿。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具有营利性质。仓储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须为存货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须向保管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

(三)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只有经过仓储营业登记专营或兼营仓储保管业务的人,才能成为仓储合同适格的保管人。

(四)保管物数量是否大宗不一样。保管合同是社会成员相互提供帮助或服务部门为公民提供服务的一种形式,因此保管合同一般是单件或小宗物品的寄存。而仓储合同一般是大宗数量物品的储存。

(五)不交付保管物是否构成违约不一样。由于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时,合同才成立。因此,当事人虽然达成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此后寄存人没有将物品交给保管人保管或者保管人对寄存人交来寄存的物品不接受的,委托人就不能追究保管人没有交付保管物的违约责任,同样,保管人也不能追究寄存人拒绝接受保管物的违约责任。而由于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此后存货人不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即构成违约,保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保管货物的也构成违约,一方可以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六)保管人对保管物的验收和赔偿责任不一样。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对交付的保管物有暇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如果寄存人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致使保管物受损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在验收时发现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就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如果因保管人未认真验收,致使入库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1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合同成立相关文章
  • 停车收费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
    停车收费是否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不一定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责任鉴定的依据1、存车时,车主与停车场明确约定或可依实际情形推定停车场承担保管义务的,停车场应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在营利性专业停车场停放的车辆如果被盗,停车场就应承担法律责任(有合法免责理由的除外)。因为,此类停车场设立的主要目的就是收费保管,并不是出租车位;车主的本意更是委托停车场保管,车主与停车场之间形成保管民法典律关系;2、存车时,车主与停车场明确约定或可依实际情形推定停车场不承担保管义务的,停车场不应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无人管理的公益停车场就不应该对停放的车辆被盗、受损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此类停车场为政府城管、交通、道路等管理机关在闹市区、马路边、景区等处划定的停车场,一般无人收
    2023-03-11
    363人看过
  • 具体怎样才算劳动关系?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三)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看起来复杂,其实也是比较简单的。通过具体介绍,相信大家已经对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有了了解。希望本篇文章能够帮上您的忙。一、二十七条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因违纪而被开除或除名,尽管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不属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因而不用给予经
    2023-06-28
    199人看过
  • 怎样脱离母女关系具有法律效应
    一、断绝母女关系法律程序血缘关系是无法断绝的,没有这样的法律流程。抚养子女、赡养父母都是法定义务,即使签了断绝母子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有违公序良俗而无效。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二、父母子女关系的权利义务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广泛、深刻的权利义务关系。(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这种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即当其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应承担抚养义务。
    2023-03-11
    310人看过
  •  关联关系管理要求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该定义描述了双方或多方持有股份的情况,其中包括了通过中间方间接持有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担任对方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制董事会成员和经理等情况。进一步指出,如果一方可以控制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那么就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或者:间接或直接地持有另一方或双方中的一个或多个股份;或者双方或第三方共同持有股份。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它关系,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等。关联关系分类标题: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分析一、摘要
    2023-10-22
    51人看过
  • 民法典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具体而言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保管和仓储合同具体而言是怎样的?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二、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区别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除了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之外,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也就是说,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在保管物没有交付之前,虽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保管物品的一致意思表示,但保管合同还不能算是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
    2023-06-19
    317人看过
  • 人事代理保管人事档案关系合同书
    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农科院所(以下简称乙方)、同志(以下简称丙方)就保管人事档案关系事宜订立合同如下:一、甲方责任1、甲方从乙方与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接收丙方人事档案关系;2、代理丙方人事档案关系,出具相关的人事、劳资证明;3、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应丙方要求和存档期间实际情况推荐就业单位;4、按照丙方要求,为丙方代收代缴社会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为丙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6、按国家规定为丙方调整档案工资;7、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助丙方办理因私、因公出国(境)的有关手续;8、接转丙方党组织关系;二、乙方的责任从乙方与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负责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和材料完整地移交甲方。三、丙方的责任1、丙方从人事档案关系转到甲方当月起缴纳档案管理费,每年收取人事档案费180元;2、如果调离,人事档案必须由工作聘用单位出具商调
    2023-04-23
    461人看过
  • 在反担保合同中存在怎样的法建关系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在反担保合同中,存在如下法建关系:1、借款人与银行间的借款合同,又称主合同或本合同,是引起担保与反担保关系的源起法律关系或原因行为。2、担保人与借款人、贷款人间的担保合同,是为保证主合同的履行而设定,既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又是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3、反担保人与担保人、借款人间的反担保合同,依赖于借款合同与担保合同的产生而产生,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反担保会
    2023-06-14
    375人看过
  • 恋爱期间赠与关系转为合同关系是怎样的
    一些小额赠与,属于双方礼尚往来的赠与时,若双方在分手的时候算总账,把所有的明细均罗列出来定义为借款,且借款人出具了书面认可该多笔赠予实为借款,此时双方达成的该合意,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因此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民间借贷法律特征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以下几个主要法律特征:(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2023-03-12
    485人看过
  • 无效保险合同具有怎样的特征
    无效保险合同具有下列特征:1、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2、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保险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3、无效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无效保险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与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一、保险合同无效的形式有哪些?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023-03-22
    238人看过
  • 同居关系房屋怎样分割合理?
    同居房子分割方式为:原则上由当事人先协议处理,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成的,应当对房子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可以平均分割,也可以按照出资比例分割。一、未婚同居财产怎么分割?未婚同居财产的分割:双方能够对财产达成分配协议的,按照协议对财产进行有效分割,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应该向法院申请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二、离婚一套房子, 如何分割离婚时,只有一套房子,可以这样分割的:1、双方都想要取得房子所有权的,可以通过竞价取得;2、只有一方想要取得房子所有权的,可以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所有权的,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该房子,就价款进行分割。三、夫妻离婚房子车子怎么分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处理办法是: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
    2023-04-07
    305人看过
  • 怎样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要件有:1、存在两方或者多方当事人;2、合同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3、当事人采用要约、承诺方式订立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一、网上合同的生效条件网上合同生效的条件的内容:1、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办署理人。2、电子意思表示真实。即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意思表示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之主观要件,二是此意识外部表示之客观要件。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我国合同的缔结方式必需经由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并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二、复印件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复印件合同有法律效力。有效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双方或多方都有订单主体。所谓订单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单主体不同于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合同关
    2023-06-28
    440人看过
  • 劳动关系合同书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关系要包括哪些内容劳动关系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和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
    2023-08-09
    88人看过
  • 采购合同购销合同关系有什么不一样?
    1、采购合同和购销合同关系是后者包含前者,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2、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形式。供应合同是组织间为落实国家的物资分配计划所签订的合同。采购合同是商业、工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或经营,采购原材料或产品而订立的合同。预购合同约定将来履行的合同。购销结合合同是在购买对方货物的同时向对方销售某些货物的合同。协作合同是双方为了各自需要交换物资的合同。调剂合同是双方调剂余缺而订立的合同。购销合同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为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其中供应合同要依国家计划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2023-06-21
    355人看过
  • 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有哪些具体表现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一)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二)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后能否请求赔偿损失,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立法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为排斥主义,即规定当家人在解除合同时不能同时请求损害赔偿;若请求损害赔偿则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两者互相排斥,不能并存!其二为并存主义、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采此种做法的国家在损害赔偿范围上又有区别。我国法律一直坚持第二种做法,承认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于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立法却未予以明确。我们认为,反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的损失和恢复原状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三)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
    2023-06-22
    49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合同成立
    相关咨询
    • 无偿保管合同关系有些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6
      1、无偿合同不是典型的交易形式,实践中主要有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无偿保管合同等。 2、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 合同与施工合同具有主从关系的是怎么样的呢?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2
      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你司应当恢复履行。如果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你司可以解除合同。值得注意的是,你司在运用不安抗辩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需要提交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确切证据,否则,你司需要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望慎重履行该抗辩权。
    • 保管合同具有有偿合同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3
      保管合同不一定是有偿合同,有偿保管合同是有偿合同,无偿保管合同则不是有偿合同。有偿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和寄存人双方约定应予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 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具有什么关系?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04
      附加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 劳动关系管理内容具体是怎样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19
      劳动关系管理内容包括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义务等。其中主体是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而客体包括主体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事物。内容包括劳动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劳动者权利包括平等就业和职业选择权、取得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