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证司关于下发《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15:41 358 人看过

发文单位:司法部公证司

文号:[92]司公字08号

发布日期:1992-4-1

执行日期:1992-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根据我部司公通字(1991)174号文件精神,公证专用水印纸将于今年四月一日正式启用。为了管好、用好公证专用水印纸,发挥其防伪作用,防止遗失和泄密,现将我司拟定的《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司。

另外,公证专用印泥在试用过程中发现严重技术质量问题,不宜推广使用。现决定,推迟公证专用印泥的开始使用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公证处不要再定购公证专用印泥。

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公证专用水印纸的正确使用,充分发挥其防伪作用,防止泄密和遗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证专用水印纸实行统一定点生产、统一发放、归口管理、严格使用范围的原则。

第三条司法部公证司负责全国公证专用水印纸的定点生产、统一发放和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以下简称省公证管理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公证专用水印纸的订购、分发、调剂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证专用水印纸专供公证处制作发往域外(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的公证书使用。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公证处制作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的证词页(含证词的译文页)一律改用公证专用水印纸,公证文书中的其他用纸不变。公证处处理其他公务及其他机关和部门不得使用公证专用水印纸。

公证处办理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公证业务时,暂不使用公证专用水印纸。

第五条凡使用公证专用水印纸的公证处应设专人负责公证专用水印纸的接收、保管、发放工作。保管人名单报省公证管理处备案,如果工作变动,应做好水印纸保管工作的交接。

保管人接收公证专用水印纸应造册登记,并妥为保管,严防遗失、泄密或受潮变质。

公证专用水印纸出库时,保管人应开包检查,并在公证专用水印纸右下角逐张打号登记,领取人应在登记簿上签名。

第六条公证专用水印纸仅用于制作公证书正本、副本(归档的公证书可不用公证专用水印纸)。领取人应按规定使用并妥为保管,不得随意浪费、丢失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公证专用水印纸因破损、变质或打印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领取人应交还保管人并作注销登记。对作废的公证专用水印纸由保管人负责统一销毁。

第八条每半年,公证处应将公证专用水印纸的使用、库存情况上报省公证管理处。

各省公证管理处应于每年二月底前将本省上一年度公证专用水印纸的使用、库存情况汇总上报司法部公证司。

第九条各省公证管理处应留存少量公证专用水印纸以备调剂。公证处的公证专用水印纸库存过多或不足时,应及时上报省公证管理处,由省公证管理处负责统一调剂。各公证处不得自行买卖、转借公证专用水印纸。

本省调剂有困难的,省公证管理处应提前一个月上报司法部公证司,以便在全国范围内调剂。

第十条各省公证管理处、各公证处应严格管好用好公证专用水印纸,严防遗失或泄密。

公证管理人员、公证处工作人员因故意或失职造成公证专用水印纸遗失、泄密或大量毁损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证处相关文章
  • 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发布文号:计价费[1997]2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司法厅(局):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为促进律师服务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市场中介组织作用,国家计委、司法部制定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实行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的收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事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律师和价格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第三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
    2023-04-24
    222人看过
  •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公证管辖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近来,根据有关部门反映,内地有些公证处直接派员到香港或外地受理香港和外地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务;有些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到国外和其他地区受理当地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务。这些做法均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关于公证业务管辖原则的规定。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现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和《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中公证业务管辖原则的有关规定:公证事务由申请人住所地、法律行为发生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或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对于上述规定,各地公证处和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要严格遵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到国外、香港地区和外地受理公证事务。同时,在办证过程中
    2023-04-22
    466人看过
  • 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员执业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公证处:现将《上海市公证员执业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海市司法局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上海市公证员执业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公证员注册管理工作,加强对公证员执业的监督管理,保障公证员依法执行职务,依据《上海市公证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法获得公证员执业并在本市各公证处从事公证业务的法律专业人员。第三条公证员执业注册的法定机关是上海市司法局。第四条公证员每年应当办理执业注册,未经注册不得继续执业。第五条公证员执业注册的时间为每年度的4月1日至4月30日。第六条执业注册由公证员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一)公证员执业证;(二)年度工作总结;(三)《公证员年度注册申请表》,公证员必须如实填写上年度办证量及收费情况、公证卷宗归档情况、办理不合格证和错证情况、被投诉情况、公务员考评情况等项目;(四)按要求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和业务
    2023-06-06
    70人看过
  •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公证员助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公证处:现将《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公证员助理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公证员助理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证工作人员的从业行为,加强对公证员助理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证员助理,是指符合聘任条件,由公证机构聘任,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的专职业务辅助人员。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第四条公证员助理从业,应当按照本规定领取公证员助理工作证。第五条公证机构在编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聘任为公证员助理,申请领取公证员助理工作证:(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科或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二)在公证机构见习公证业务3个月以上,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了解办证程序、能够协助公证员办理本规定第九条所列的公证事务;(三)具有本市户籍;(四)品行良好。具有法律
    2023-06-06
    27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样式《就业失业登记证,支持劳动者按规定跨地区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全国统一样式、统一编号管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中的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第二章证件印制第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全国统一样式的制定。《
    2023-05-29
    86人看过
  •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开办人民币存款公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公证管理处,长安公证处:近年来,不断有公民为在国外定居、旅游、探亲、留学等事项,向公证处申办人民币存款公证和个人收入公证,一些国家也要求公民提供此类公证书。为保证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实,适应国际民间交往的需要,保障公民个人合法权利,经商外交部领事司同意,公证处可以开办人民币存款公证业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证处可以应公民的请求办理赴国外所需的人民币存款公证。公证人民币存款仅限于证明当事人本人在金融机构的个人定期存款,且已存满三个月。二、当事人申办上述公证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存款凭证和金融机构的证明;当事人难以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公证处可直接调查取证。公证处应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发现疑点的,必须调查核实。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拒绝公证:(1)公款私存的、或非自己所有的存款;(2)活期存款、零存整取存款、存入时间未满
    2023-06-06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公证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证处
    词条

    公证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 更多>

    #公证处
    相关咨询
    • 公证专用水印纸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05
      专用水印纸实行统一定点生产、统一发放、归口管理、严格使用范围的原则。
    • 部关于印发海东地区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25
      地县国土资源、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土地执法信息共享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
    • 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2
      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者的,应当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披露该资产或者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
    • 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2
      报送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XX将终止审查并自确认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上市公司的发行证券申请,并依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21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五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