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家长误工费怎么计算?
家长因儿童遭受伤害造成误工的,可以主张误工费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诉讼过程当中主张误工费用规定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在主张误工费,是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一方面需要提供误工时间的证明.误工费一般由两个时间段组成,即住院期间和出院以后.院期间的误工费由病人的出院证来证明,因为出院证上都有入院时间和出院时间,这期间的天数即为住院期的误工费;
出院以后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也要看有没有医院的证明,例如医好关于病人需要继续休息及休息时间的建议,如果构成伤残,即可计算到定残前一天.如果既没有伤残鉴定结论,又没有医院的建议,则出院后的误工时间,由法院酌情认定。另一方面需要向法院提供减少收入的证明。原告单位如果财务制度建全,有工资单的话,最好提供前三个月的工资单,按工资条上标准计算出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然后按该标准向被告主张。
因为侵权行为或者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要求对方对此进行赔偿。自己赔偿的费用项目是比较多的,包括有误工费用医疗费用,还有就是伤残补助金等,如果是涉及到误工费用的话,那么应当是严格的按照误工时间和收入来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n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
幼儿受伤家长索要误工费
405人看过
-
家长如何选择幼儿园
289人看过
-
幼儿园幼儿教育计划
412人看过
-
幼儿园病假工资怎样算,幼儿园老师病假工资怎样算
118人看过
-
幼儿园园长称近万学费不高引起家长质疑
127人看过
-
幼儿园园长给幼儿服药致停职
78人看过
-
幼儿园幼儿园被家长带回小学园怎么算赔偿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141、幼儿园的小朋友一般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所实施行为的后果所面临的危险,以及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毫无认知与辨识能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的,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帮助其排除及认知日常生活之中所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因素。3、当未成年人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将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幼儿送至幼儿园后,对于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义务就从其父母或其他监
-
-
哪些幼儿园要求支付家长误工费和营养费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5【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
幼儿园职工病假工资计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1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