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补办离婚证流程
离婚证丢失后的补办方式是:因为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会在婚姻登记机关留下档案,所以离婚证丢失的只需要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即可。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要多久才能拿到离婚证
协议离婚最快三十一日才能拿到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的日期是同一天吗
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日期是同一天,说明离婚协议是在办理离婚证那天签订的,也就是说签订离婚协议和办理离婚手续是同一天。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n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证补办的流程与原办理流程有何不同?
87人看过
-
丢失离婚证怎么办?补办离婚证流程解析
445人看过
-
丢失的离婚证如何办理补办的手续流程
500人看过
-
协议离婚办理流程,诉讼离婚办理流程
204人看过
-
补办结婚证证明怎么写,补办流程
61人看过
-
结婚证没了怎么办理离婚(办理离婚的流程)
149人看过
-
夫妻离婚离婚证的办理流程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2离婚有两种方法,协议离婚(民政局离婚)或诉讼离婚(打官司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当天就可以办好。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
-
行驶证补办及办理流程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6行驶证补办流程如下:1、先挂失车辆行驶证。 2、到车管所办理手续。 3、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4、行驶证遗失的,交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5、带好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私人是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需要暂住证或居住证,及其复印件。 6、需要填写《机动车驾驶证遗失声明》,该表同样可在车管所现场领取。
-
结婚证遗失该怎么办理离婚手续,补办结婚证的流程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7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
-
离婚协议公证流程办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27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①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②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
-
补办出生证明流程/证明办理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01出生证明补办手续是: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的,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