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刑事审判审判人员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4:21:27 277 人看过

第一,判断刑罚,因此,被告人一方可能通过威胁、引诱、收买等方式谋求被害人的谅解,这显然违背了被害人的自愿性原则。因此,法官须判断和解是否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

第二,审查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公正性、可行性。合法性是指协议内容在现行法律认可的范围内,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正性是指和解协议的条件合理,双方当事人利益衡平。可行性是指协议关于道歉、赔偿的内容能够实际履行。

第三,量刑降低的幅度。量刑幅度必须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应因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就大幅度地降低刑罚,甚至免除刑罚。

审判人员如何在未成年刑事审判中适用刑事和解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在未成年被告人认罪,且被害人同意和解的前提下,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达成旨在影响刑事量刑和解决民事赔偿的和解协议,以此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被害人的切身利益。

在未成年刑事审判中运用刑事和解,审判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判断和解是否自愿。刑事和解中,被害人是否谅解被告人,会影响到被告人的刑罚,因此,被告人一方可能通过威胁、引诱、收买等方式谋求被害人的谅解,这显然违背了被害人的自愿性原则。因此,法官须判断和解是否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愿。

第二,审查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公正性、可行性。合法性是指协议内容在现行法律认可的范围内,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正性是指和解协议的条件合理,双方当事人利益衡平。可行性是指协议关于道歉、赔偿的内容能够实际履行。

第三,量刑降低的幅度。量刑幅度必须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不应因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就大幅度地降低刑罚,甚至免除刑罚。

典型案例

被告人陈XX等13人,均为16岁至17岁,男性,系广东省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李XX,男,16岁,为同一学院的学生。2005年1月14日,陈XX等13人因怀疑李XX拿走了其中一人的手机,遂在学校宿舍里轮番对李XX进行拳打脚踢,并多次使李云的头部撞到地面、墙壁、床沿,最终导致李XX昏迷不醒,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XX等13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13名被告人因犯罪时未满18周岁,均予以减轻处罚。13名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被害人所在的广州某职业技术学院,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赔偿并支付被害人1112936元。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积极主动与被害人家属沟通、道歉,并在判决前赔偿共计92000元。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协议,被告人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90000元。被害人家属建议法庭对各被告人从宽处理。被告人所在的学院表示愿意落实监管措施、接受其返校读书,广州中院对各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全部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法院在查清事实后,主持刑事和解,对被害人家属、被告人的和解意愿进行了正确的引导和保护,满足了各方的利益需要,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由此得到的启示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刑事和解可以在未成年司法中适当运用,以更好地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在刑事和解这一程序中,被害人能够就犯罪事件直接叙说,发泄对所受伤害的委屈或疑惑,接受犯罪人的道歉并表示宽恕,最终得到经济赔偿;因此,刑事和解的实质就是将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尽量恢复的纠纷解决机制,对处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具有特别积极的意义。

在陈XX等故意伤害案中,如果参照类似案件的判决,13名被告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害人只能获得死亡赔偿金等有限数额的经济赔偿。这样的判决效果是难以让各方满意的:首先,被害人的父母内心并未得到充分安抚,他们将在痛苦、仇恨中度过今后的人生岁月;其次,13名被告人的父母将在思念、焦虑中牵挂服刑的孩子;最重要的是,13名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将无比艰难和困惑地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旅途。这样的结果大概会令所有人都扼腕叹息。正是考虑到被告人、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判决牵涉到14个家庭的幸福乃至社会的安定,法院在诉讼中引入刑事和解,既满足了国家公诉的需要,又平衡了被告人与被害人、社会三者之间的利益诉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刑事和解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了回归社会、实施社区矫正的机会,有利于实现预防再犯罪的目的。由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未成年司法适用刑事和解的阻力较小。很多国家已经首先在未成年司法中确认了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法律尚未确立刑事和解之前,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将和解过程及判决结果落实在现行法律制度和司法裁量权的范围内。本案的判决之所以得到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认同,是因为该案刑事和解符合以下条件:

1.主观条件。被告人承认有罪和当事人双方自愿参加和解是刑事和解必不可少的主观条件。被告人承认有罪,一方面是法院认定犯罪事实的有力证据;另一方面意味着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的危害,因此是被告人具结悔过、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的事实基础。

2.客观条件。查明证据达到证明犯罪成立的要求是刑事和解的重要条件。因为公诉程序蕴含了公共利益的追诉愿望,责任的确定与承担必须以明确的案件事实为前提。刑事审判的证据要求不能因为刑事和解的加入而降低。无论最终给予被告人何种形式和程度的刑罚,都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适用范围。刑事和解首先可以适用于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对于刑事和解是否可以适用于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有争议的。但其实在某些案件中,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更需要刑事和解。因为对暴力犯罪人简单的处以刑罚,并不能满足被害人希望发泄委屈、得到道歉和赔偿,甚至是表达宽恕等多种情感诉求的需要。对未成年被告人而言,没有刑事和解的判决,将带来长期监禁,而长期监禁对青少年成长造成的严重负面影响无需赘述。因此,在具备主客观条件,并严格避免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应该允许法官根据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裁量是否适用刑事和解。本案中,13名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某一行业系统内的子弟,具备和解沟通的基础。被告人的父母和所在学校对和解表现出极大的诚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害人父母承受的痛苦,使被害人的父母自愿接受和解。因此,本案适用刑事和解没有造成被害人、被告人利益保护和公共利益保护的失衡。刑事和解和刑事判决结果得到了各方认同。

4.适用和解的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在查明案情的前提下,应被告人或被害人请求,主持刑事和解。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或被害人提出刑事和解的,法院应主持双方和解。如果未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径行恢复到正常审理程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5: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犯罪相关文章
  •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一、本条是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关于权利保障、主体范围、管辖法院和申请效力的规定适用于以当事人申请再审作为再审启动途径的情形,对于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或者检察建议的再审启动途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应规定。二、在申请再审的客体范围方面,实务中需要特别注意对于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是否发生法律效力的审查。由于对申请再审制度不了解,有的当事人对于尚在上诉期间的一审判决、裁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还有的当事人对于已经被再审撤销的原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审查申请再审案件时,应当特别注意审查裁判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三、本条规定的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标准,应理解为符合本法第200条规定的再审事由,只有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裁定存在第200条列举的法定再审事由并提出再审申请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并依法进行审查。当事人未依据法定再审事由提出
    2023-04-21
    162人看过
  • 审判故意伤害罪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审理故意伤害罪时应注意的问题一般有:1、对伤情程度介于轻、重伤边缘的案件,在处罚时要慎重;2、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罚。故意伤害罪拘留到审判合法吗故意伤害罪拘留到审判不合法,因为触犯了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是采取刑事拘留,有一定的限制时间。涉嫌故意伤人被刑事拘留首先要看是否构成犯罪,其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再次要积极进行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因为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有利于减轻刑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2023-07-28
    439人看过
  • 审判故意伤害罪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审理故意伤害罪时应注意的问题一般有:1、对伤情程度介于轻、重伤边缘的案件,在处罚时要慎重;2、凡因打架斗殴或者群众之间因民事纠纷引起械斗而致人死亡的,除行为人有明显的杀人故意,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外,一般可按故意伤害致死处罚。故意伤害罪拘留到审判合法吗故意伤害罪拘留到审判不合法,因为触犯了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是采取刑事拘留,有一定的限制时间。涉嫌故意伤人被刑事拘留首先要看是否构成犯罪,其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再次要积极进行赔偿,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因为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有利于减轻刑罚。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2023-07-28
    367人看过
  • 判处缓刑应注意的问题
    缓刑是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条件的罪犯,应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主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具体内容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后会向你宣告。一、量刑三年可以缓刑吗缓刑是我国的一种刑法执行制度。即对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缓期条件的罪犯确定一定的考验期限,这个考验期限要高于或等于原判刑罚。但缓刑考验期最长不能超过5年。如果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间没有重新犯罪或发现其他以前犯的罪,没有其他违反缓刑考验规定的行为,考验期满,原判就不再执行。否则,要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因此,量刑三年
    2023-04-07
    388人看过
  • 判处缓刑应注意的问题
    缓刑是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条件的罪犯,应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主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具体内容到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后会向你宣告。需要注意的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要酒后驾车,不然可能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的还应撤销缓刑;不要冲动打架,如果构成犯罪的也应撤销缓刑;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的,要报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2023-05-01
    376人看过
  • 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判断再审事由是否成立的一般原则根据本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标准是法定事由成立,而从各项再审事由具体规定看,不同事由的成立条件不同,应明确对不同类型的再审事由要准确把握其成立要件,正确认定再审事由是否成立。本条规定的再审事由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人员违法的再审事由。《民事诉讼法》规定这类再审事由系对原审中的程序违法问题进行监督,是程序正义的体现,只要法律列举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事由存在,既应裁定再审,一般不需考虑裁判的证据或者法律适用是否有误。另一类是涉及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实体问题的再审事由。判断此类再审事由是否成立,应当审查原生效裁判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是否存在影响基本事实、案件性质、裁判结果等情形,处理好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与监督纠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减少当事人讼累、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益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再审事由的成立要件。二、未依法回避以及
    2023-06-01
    181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更多>

    #刑事犯罪
    相关咨询
    • 刑事审查起诉应注意哪些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8
      刑事诉讼关于审查起诉的题间应该注意的问题有: 1.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文书要注意重点,其中侦查机关出具的审查起诉意见书是重中之重; 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向犯罪嫌疑人询问案情,探查案情的一切细节; 3.律师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持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且有二人共同进行。
    • 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8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司法机关应大量对其适用取保候审,应将适用取保候审确定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 取保候审符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由于青少年正处在心理和生理发育成长阶段,人格尚未完全塑造成型,其实施犯罪具有一定的突发性与偶然性,尤其在初次实施犯罪行为后情绪比较紧张,无论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是从实现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的目的,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都应以不羁押为原则。
    • 刑事二审律师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9
      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辩护律师应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可以提供新的证据。刑事二审律师应该注意问题有二审的辩护律师,如果发现有对被告人(上诉人)有利的证据或线索,应当进行调查或申请二审人民法院调查。 辩护律师有新证据的,或者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要求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审决定开庭的案件,辩护律师认为需要举行庭前会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建议举
    • 刑事审查起诉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3
      刑事诉讼审查起诉应注意的问题: 1、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犯罪嫌疑人案情,探讨案情的一切细节; 2、律师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应当持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并由两人共同进行; 三、到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诉讼文件要注意重点,其中侦查机关出具的审查起诉意见是重中之重。
    • 审理过失杀人罪应注意哪些问题,会背如何判刑?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4
      过失杀人罪案件到了法院,需要四、五个月左右可以开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