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http://www.gdbs.gov.cn/portal/home.seam),注册成功后进入江门市农业局界面选择本行政许可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不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及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2)网上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可获得一个流水号和《事项申报回执》。
2.受理
审批机关在网上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1)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2)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受理条件,但材料不全,可以补正的,出具《补充材料告知书》。本次申请暂停。申请人网上补充材料后,恢复申请,办理机关重新受理。
3)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
1)书面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a)需现场验收的,出具《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做好现场验收的准备和验收时间。
b)不需现场验收的,审查人员直接作出书面审查结论,审查环节结束。
2)现场验收
在出具《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告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检查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4.决定。
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制作《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和《授权委托书》直接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6.监督检查配合
被审批人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实施机关将采取不定期书面检查或实地检查的方式,对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进行监督抽查。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市农业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提出申请,经核对该事项为市本级事项的。工作人员指引申请人通过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查找“江门市农业局----服务事项”进行网上申请。
特殊环节
行政机关对申请许可的事项依法进行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提交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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