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巢湖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精神,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被征地农民为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户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本办法实施前因土地被征用的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由统筹资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两部分组成。
第六条统筹资金包括政府出资部分和村(组)集体出资部分。
政府出资部分从土地出让收入等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其收取标准为:划拨土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出让用地每平方米收取30元,其中工业用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集体所得的土地补偿费中列支。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在支付土地补偿费时直接扣除,缴入市财政农村养老保险专户。其征收标准为集体所得的土地补偿费30%.
第七条个人账户由被征地农民自愿缴费资金及其利息组成。个人缴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3600元;二档为6600元。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第八条纳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被征地农民领取的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保险金从统筹资金中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完毕后,从统筹资金中支付。具体发放标准为:
(一)个人缴费3600元的,每人每月发给120元,其中基础养老保险金90元,个人帐户资金30元。
(二)个人缴费6600元的,每人每月发给160元,其中基础养老保险金105元,个人帐户资金55元。
(三)本办法实施后被征地农民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年龄的,个人未缴费的,每人每月发给基础养老保险金80元。
第九条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被征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和村集体从本办法施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其待遇享受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80元。其中,政府每人每月补助50元,村集体原则上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30元。
第十条被征地农民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1996年起计算,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能达到交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可补交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部分。交费标准与城镇个体工商户交费标准相同。达到退休年龄后,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参保农民如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参保农民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三条居巢区政府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应统一为参保的被征地农民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的收缴。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资金,应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一次性缴清,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扣缴并划入财政专户。
第十五条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拔付,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挤占。当资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政府在土地收益中补贴。
第十六条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按3-5%比例从每年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提取,专户储存。备用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发放不足时的补充。
第十七条养老保险资金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债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资金不得进行直接投资,不得作担保或抵押。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不得虚报、冒领,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追回款项,并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以村(社区)或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召开全体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公示七日后,填写花名册,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再报居巢区政府批准。
被征地农民参保手续在土地征用计划完成后办理,办理时街道办事处应向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区经办机构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有关人员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未足额征缴或造成流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县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山东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的详细介绍
72人看过
-
福州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104人看过
-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介绍
216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262人看过
-
养老保险新政策介绍
360人看过
-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内容
298人看过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
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详细介绍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21、定时交费,收入比较稳定的农民工兄弟能够选用这种方法.可按月、按季交纳费用,殷实一点的也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缴费的金额,既能够按自己收入的比例,也能够按固定的数额交纳; 2、不定时交费,许多农民工因收入不稳定能够采纳的方法.熟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收入好的时分交,欠好的时分能够先不交. 3、一次性交费,针对年龄偏大的农人,将保费一次性交足,到60岁之后就能按规则每月收取养老金。
-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介绍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31、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
-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介绍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4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
陕西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介绍?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2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
-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介绍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12一)参保对象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二)养老保险金待遇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