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现象。代物清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4、须清偿受领人现实受领他种给付。
代物清偿的效力
(一)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当然成立。但此新债务并非原债务的继续,而是异于原债务之另一个债务。因此,关于原债务之抗辩,在新债务不得主张,此点应该是债权人接受代物清偿主要的利益所在,因为债务人不得以关于原债务的抗辩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在代物清偿更容易实现债权。
(二)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之清偿期未届至之前,债权人不得行使原债权。只有新债务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始能就原债务请求履行。因为虽然债权人有两个债权,但债权人既已同意债务人以新债务清偿原债务,即对债务人负有一定义务,也就是说,应先自新的、独立的债权寻求满足,债务人如履行了新债务,则等于同时履行了原债务。
(三)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如果新债务没有履行,原债务就并不消灭,所以原债务之担保等从债务自亦继续存在。这是因为当事人签订代物清偿合同,系以清偿原债务为目的,换个角度说,即是债务人对原债务的确认,因而,如代物清偿合同系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则原债务之诉讼时效即应中断、重新起算,合同如仅系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原债务之诉讼时效不中断。
(四)新债务与原债务如均已届清偿期,则因新债务不履行时,其原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自然可以请求履行新债务,亦可以请求履行原债务。债务人如履行新债务时,原债务随同消灭;反之,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时,新债务失去了存在的原因亦随同消灭。
(五)如代物清偿合同系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则债权人是行使原债权还是行使新债权,不受限制。
对于代物清偿的相关规定,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理和认定的,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合同条款内容来进行办理的,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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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条件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41、须有原债权债务存在。至于原债之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合同之债的内容,不论是财物、劳务抑或权利,均可相互替代,成立代物清偿。即使同为财物,即使种类相异,亦不影响代物清偿之成立,如以桑代槐,以鹿代马等。 3、须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既然是“合意”,则要求清偿人和受领清偿人就代物清偿达成协议,仅清偿人意思而无受领人同意之意思,则代物清偿不成立。以上为代物清偿的构成要件。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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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需要具备的都有哪些条件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5一、必须有原债务存在 代物清偿系以清偿原债务为目的而负担新债务。因而代物清偿是有因行为,故应有原债务存在,代物清偿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倘若原债务不存在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则为代物清偿合同之成立原因不存在或不合法,新债务自然不能成立。此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了新债务,可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 二、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代物清偿的“物”即履行的标的或在种类上或在性质上须不同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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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应具备哪些条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21代理清偿是指债权人接受其他付款,以消除合同关系。代理清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存在原债关系; 2、原付款必须用其他付款代替; 三、当事人必须同意; 4、必须清偿受领人实际受领他种付款。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优先与抵押人协议抵押财产折扣或者拍卖或者出售抵押财产的价格。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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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为清偿的条件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15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有: (一)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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