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认定:
1、“自动投案”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罪行
(1)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3)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3、特别自首
(1)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4、“未掌握的罪行”
(1)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不知道犯罪发生,或者虽然知道犯罪发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以及虽有个别线索或证据使司法机关对某人产生怀疑,但还不足以据此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从诉讼的角度讲,这里的“还未掌握”实际上是指“没有确实证据证明”。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司法机关掌握案件的线索和证据能否确定作案人可能犯某罪,是判断罪行被掌握与否的重要标准。
(3)“还未掌握”与“已经掌握”界限不清时,应当疑罪从轻,即认定为“还未掌握”。
5、“已掌握的罪行”
(1)“已掌握的罪行”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2)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否属于“罪行”必须经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认定。
(3)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认定或宣告无罪的,尽管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已经掌握并作为涉嫌犯罪予以立案侦查和批捕起诉,也不属于“已掌握的罪行”。
6、“其他罪行”
(1)所谓“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倘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则对主动交待的其他罪行不认定为自首,以坦白论。只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才以自首论。
(2)虽然,如果犯罪分子供述了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同种罪行”,反而会加重其处罚,但是《刑法》对“其他罪行”是否包括同种罪行,在立法上并未作限制,这引发了理论界和实物界对最高人民法院上述限制性解释的广泛质疑。“其他罪行”,既包括与被指控的犯罪性质不同的异种罪行,也包括与被指控的犯罪性质相同的同种罪行。
(3)“其他罪行”只能是不同种类罪行,不能是同种类罪行。如果行为人所犯数罪分别触犯选择性罪名中的不同罪名,如行为人因出售假币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待了运输假币的犯罪事实,尽管司法机关对其运输假币罪不掌握,但对行为人运输假币罪仍不能认定为准自首。
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有自动投案的行为,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较轻,可以免除处罚。因此在刑事案件中认定是否属于自首情节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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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自首,请问如何认定自首情节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5正确认定自首情节,需要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素。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发现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是指如实说明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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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首自首的含义是什么自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自首情节如何认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1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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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自首情节如何认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04怎么认定危险驾驶罪情节:从理论层面来说,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在这里只谈一般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中,因危险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继而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并在交警到达现场之后交代了事故的前因后果,这从表面看符合自首的要求,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所有这种情形都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自首。危险驾驶罪的自首,关键要考虑案发环境。具体来说,就要考虑案发的地点和时间。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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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情节的认定标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11、投案时间。关于自动投案的时限,既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之后,但不管怎样应是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 2、投案的意志。自动投案作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实施的具有自动性的行为,是基于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至于投案的动机则因人而异。有的出于真心悔改,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慑于法律威力,迫于走投无路等。 3、投案对象。行为人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人员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其投案对象既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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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自首情节?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4自首情节这样处理:《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认定自首的条件有犯罪以后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