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提起执行异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23:16:54 215 人看过

一、怎么提起执行异议

提起执行异议的方式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执行异议期限

裁定送达后的15日之内。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对执行异议的提出有时效的限制:

1.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2.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该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执行异议需要立案庭立案吗

执行异议需要立案。如果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

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审查之后对于理由成立的,则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如果审查之后理由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 第二百二十七条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n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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