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制度是为保护善意案外人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但在执行该制度的实践过程中,却常常被恶意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串通、联手作为阻碍法院执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挡箭牌。
恶意案外人执行异议造成如下严重后果:
1、使执行案件久拖不执,申请执行人的权益迟迟得不到应有的维护。恶意案外人一旦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供了相应形式上的证据,人民法院就应当审查,还需要组织听证、合议庭合议,甚至有些案件还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使执行案件长时间拖住而无法执结。
2、破坏了执行工作程序。恶意案外人执行异议,经审查后肯定是不能成立的,是恶意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串通的结果,其目的是阻碍法院执行,实际上已构成了对正常执行秩序的破坏。
3、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无限浪费。恶意案外人异议的提出,造成了人民法院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不必要浪费。
基于上述原因,特建议建立恶意案外人执行异议的制裁措施:
一是严格案外人的举证责任,对于案外人没有提供证据的异议不予审查,对于一经审查属恶意异议的,除立即恢复执行程序外,还要对恶意案外人以妨碍诉讼行为加以民事制裁。
二是收取相应的办案费用,对恶意异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恶意案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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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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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应向哪里提起执行异议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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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向哪里提起执行异议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十五、执行异议之诉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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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该怎么应对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6执行异议的审查程序: 1、人民法院在接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后,应当在3日指定一名执行员对异议进行审查。案外人对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标的物提出执行异议或其他异议标的数额较大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2、对案外人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可召集有关单位或个人包括案件当事人进行辩认、质证。对辩认、质证的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参加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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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案外人能否以审判监制程序提出异议?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61、只能通过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2、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第二款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案外人不服此裁定只能提起诉讼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执行法院在针对异议作出的裁定书中赋予案外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