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12:21 235 人看过

为使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用制度与宪法规定保持一致,首次提请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土地征用制度作出了相应修改。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23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他说,根据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关于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有必要对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征用的内容作出修改。这次修改,不涉及土地管理法其他内容的修改。对土地管理法其他内容的修改,我们正在抓紧工作,待中央关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出台后,国务院将提出全面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此,建议此次对土地管理法的以下内容作相应修改:一、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中的征用主要是改变土地所有权,也有的并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为了区别两种不同的情况,与宪法相一致,建议将这一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根据宪法修正案说明中关于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的内容,建议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另外,建议暂不修改土地管理法中有关临时用地的规定,待全面修改土地管理法时再一并考虑。主要理由:一是土地管理法中有关临时用地的规定既涉及临时使用国有土地,又涉及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因此,将临时用地都作为征用似不准确。二是宪法修正案没有涉及临时用地的内容。

<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用相关文章
  • 完善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引发的问题和矛盾日渐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约性瓶颈。从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来看,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仍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不断探究制度供给的新思路,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强化法律制度的保护功能。界定土地征用目的和范围,明确公共利益范围标准。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概括性规定,对公共利益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操作困难。公共利益的标准首先应该严格界定在教育、卫生、慈善、环境保护、国防建设、水利改造等方面,国家为了保证此类项目的建设而进行的土地征收被认为是符合公共利益目的的。各地在进行土地征收时,为便于执行,也可以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国家土地征收法规为根据,拟订适合当地特点的法规或条例;其次,在界定公共利益时,也可以依靠法院的具体判例形成的合法性审查为公益观形成司法判例性质上的补充;此外,公共利益
    2023-06-10
    78人看过
  •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制度是什么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一、非法侵占土地怎么处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法侵占土地的处理问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农用地改变如何查处农用地进行更改用途,是必须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可直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以其回复为准。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
    2023-03-21
    273人看过
  •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如下: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起点,对土地用途的划分、使用条件的规定等都体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2、农用地转用审批。即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这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一个重要环节;3、征地审批。这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又一个重要环节,它和农用地转批有一定的联系,但范围要大于而且层次又要低于农用地审批。完成征地审批以后,涉及农用地的,必须进行转批;4、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属管理的手段。也是土地用途管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完成征地审批,农用地转批,取得批准文件后,必须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土地登记,才能取得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
    2023-08-09
    388人看过
  • 法律依据: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特点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土地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特点,一是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具有强制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和规范组成。其中,土地按用途分类是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预先进行审批是关键;而保护农用地则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耕地的破坏、闲置和荒芜,开发未利用地、进行土地的整理和复垦;强化土地执法监督,严肃法律责任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保障。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可以
    2023-07-04
    110人看过
  • 熟悉政府征收土地的规章制度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全部支付。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个人开店政府征收土地可以吗?
    2023-07-03
    77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有什么不足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而进行的土地征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暴露出土地征收制度的不足。那么土地征收制度有哪些不足呢?本文通过整理,将我国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不足做了如下说明。希望能够在以后不断完善制度,保证群众权益。(一)土地征收权被滥用当前土地征收过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与我国土地征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政府对土地管理的缺位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大到经济建设,可以说许多企业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来申请用地,那么这就存在一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我建一个学校和医院是为了公共利益,我开发一个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是否也为公共利益呢?另外“公共利益
    2023-06-03
    231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提高了征地补偿标准
    权威消息近日证实,原定于今年年底结束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等三项改革试点将推迟到今年年底。据悉,33个试点地区的改革已顺利进行。下一步是进一步扩大宅基地改革范围,同时征地制度改革正在酝酿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征地制度改革由于涉及征地范围、拆迁方式、补偿安置方案等,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从目前的试点改革来看,征地制度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利益相关者能否突破原始的思维方式。当前,现行征地制度引发的一系列矛盾,既与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不力有关,也与征地范围广、征地补偿标准差异大、安置方式单一、用地不规范有关收购程序。在新修订的法律中,土地征收制度将发生明显变化,包括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改变现有补偿方案等。缩小征地范围是征地制度改革的首要难点。一方面,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已成为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主动安排和分配土地。一旦征地范
    2023-05-02
    420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关于农地征用制度有哪些法律规定
    ①全国土地实行两种所有制:一为国有制(城市土地属于全民所有),二为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近郊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国家建设所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③被征用土地的补偿共分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与土地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该法规定:土地补偿费是“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农产值的3—6倍;安置补偿费是“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农产值的2—3倍;土地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由各省市自行规定。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补偿的基数是按“前三年平均农产值”来确定的,这意味着原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不能参与该土地非农使用“增值”的分配,换句话说,土地转入工商资本使用的巨大增值部分,只能为“国家所有”或“资本”所有。另一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土地补偿的上限,而非确定补偿的最低下限。按此法律规定,全部补偿费不得
    2023-04-30
    32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与征地制度改革
    一、征地补偿的构成: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分析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是农民集体放弃其法律上所拥有的土地所有权时形成的单位面积土地价格。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形成的场合,土地所有权是一次性的卖断,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转移行为。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根据该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让渡方式,在我国现实地表现为国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表现为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因此,农村土地所有权价格(P1)可用公式表示为: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需
    2023-04-12
    301人看过
  • 土地征收实行的审批制度有几级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1、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权限(1)征收永久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地。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权限(1)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少于35公顷。(2)征收其他土地少于70公顷。一、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
    2023-03-16
    386人看过
  • 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一、监督检查对象市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县(市)国土资源局。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其他补偿安置政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政府规定;(二)征地实施情况检查。征地项目补偿安置是否到位,审核征地程序履行情况、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费支付凭证、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以及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情况、政府社保资金和被征土地交接落实情况;(三)配合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案件。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检查,特殊重大事项单项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主要包括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抽查项目,查阅文件资料,核实重要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实地走访被征地村和农户等。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书面通知开展土地征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二)被检查对象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涉及
    2023-04-11
    497人看过
  • 征收土地实行的是几级审批制度?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1.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权限(1)征收永久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收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地。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的权限(1)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少于35公顷。(2)征收其他土地少于70公顷。一、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
    2023-03-22
    364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制度土地补偿费一般由谁出?
    耕地被占用的土地纠纷时常出现,被占用涉及的情况很多,由于多种因素影响,被占用的行为有时是合法,有时又是不合法的,由占用主体、原因等等决定。那么,国家规定占用农民耕地是怎么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耕地被占用的土地纠纷时常出现,被占用涉及的情况很多,由于多种因素影响,被占用的行为有时是合法,有时又是不合法的,由占用主体、原因等等决定。那么,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三、
    2023-03-01
    295人看过
  • 浅析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法律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因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强制性地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对集体组织进行补偿的行为。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弊端(一)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界定土地征用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公益目的而抵偿取得非国有土地和个人土地的行为,行政征用权的行使仅限于公益目的,非公益目的需要用地,只能通过市场购买。《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
    2023-04-23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土地征用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解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22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目前世界上土地管理制度较为完善的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土地管理制度。其特点,一是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具有强制性。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和规范组成。其中,土地按用途分类是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用途管制的依据;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预先进行审批是关键;而保护农用地则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核心是切实保护耕地,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
    •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作用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12
      1、关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土地有哪些限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7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
    • xx土地制度和中国土地制度有什么区别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30
      根据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土地使用制度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土地的权利归属制度。《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土地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用地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其中已经分别属于村内
    • 土地使用税制度的适用范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03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