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秦邮公司与第三人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
132人看过
-
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137人看过
-
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223人看过
-
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199人看过
-
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69人看过
-
如何确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297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劳动关系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7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一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劳动关系?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1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一定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一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
公司与医院的劳动关系怎么确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6医生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确定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公司与员工之间确认劳动关系有时效规定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5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受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如何确定劳动关系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5劳动者参考如下法条确定劳动合同关系。r《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r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r(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r(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r(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r二、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