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如何认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6 10:21:39 452 人看过

“家庭唯一普通住房”指的是购房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无住房,目前主要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证明”。不过,如果购房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曾购买过住房,但已转让出去,再买房仍可享受购买“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

一、个人转让房产需要缴税吗?

按照规定,单位或个人在转让房产时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中,个人销售住房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时免征印花税。

二、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1、商品房没取得预售资格的;

2、购房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4、买卖权属有争议的;

5、卖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买方无法取得房屋的;

6、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7、购房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

8、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个税在哪些情况下必须按差额20%征收?

1、出售离婚归并类房产,且房产不满5年的;

2、出售离婚归并类房产,房产虽满5年但非家庭唯一住房的;

3、出售受赠类房产(含继承),且房产不满5年的;

4、出售受赠类房产(含继承),房产虽满5年但非家庭唯一住房的。

四、房龄该如何判断?

根据情况不同分三种方式判断:

1、以购房时契税完税凭证的“填发时间”为准,该日期至今即是房龄;

2、以房产证上的“登记时间”为准,该日期至今即是房龄;

3、对于继承、受赠、离婚财产分割取得住房对外销售的,购房时间可按发生继承、受赠、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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