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保管人必须做哪些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09:03:05 300 人看过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义务主要有:1、验收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应当对入库的仓储物进行验收。2、给付仓单的义务。3、及时通知和催告的义务。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如果此情形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就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4、同意检查仓储物的义务。保管人根据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要求,应当同意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

一、寄存人必须做什么

(一)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

(二)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如果没有确定保管费的支付期限,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三)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向保管人支付仓储费。这是存货人最基本的义务。

二、对仓单的解释是什么

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证明保管物已入库的文件。

仓单是一种证券,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同时,仓单不仅是收到货物的证明,也是提货的依据,仓单不能通过背书流通转让,仓单只能通过办理过户手续转让给第三人。根据规定,存货人交付仓储物品的,保管人员应当支付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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