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情形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8:50:59 165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不起诉有法律规定的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1、法定起诉的情形有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显轻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被告人已经死亡的、犯罪行为属于亲告罪而没有告诉的等2、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的,酌定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是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足。三种不起诉各有不同的使用条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由于其自身的犯罪行为使得受害人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如丢失钱财,司法机关需要对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刑事处罚,除此之外,还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况,依照法律判处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到了物质上的损失的,如丢失钱财,那么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若国家的财产、集体的财产遭受损失的话,司法机关在提起公诉的时候,有权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关于刑事的案件后,有权力告知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的血缘亲属、没有行动的能力或者被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并且被害人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上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规定,如果受害人因为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受害人的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上的损失,受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有一种例外的情况,如果被害人是因为犯罪的行为遭受精神上的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将不受理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的法律规定,如果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上的损失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或者在这件刑事案件审讯结束之后,被害人再次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话,司法机关将不受理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现在施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仅在是被害人因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果不是这个情况的话,司法机关将不受理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6、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1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不需要赔偿的刑事案件情形
    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从正式法律评价上是作为无罪处理的,原则上对于因证据不足而撤案、不起诉和判决无罪而符合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的案件,应当予以赔偿。但根据赔偿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下列证据不足的案件不宜赔偿:1、对是否有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但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涉嫌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的;2、主要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有证据证明有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的;3、在不存在刑讯逼供、诬告陷害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导致证据不足的;4、在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前提下,被告人时供时翻,甚至前后供述相差甚远,导致重要的定案证据无法确认和无法收集的,使犯罪事实无法查清而作出的撤案、不诉的;5、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犯罪嫌疑人身份、住址不明,对涉及刑事责任年龄等是否负刑事责任的法定要件的证据无法查清的;6、共同犯罪嫌疑人之间供述不一致,其中对有的犯罪嫌疑人有一定证据证明有一定违法行为的;7、拘留
    2023-03-10
    271人看过
  •  在刑事诉讼中,什么情形下不会进行起诉?
    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缓起诉条件,刑罚较轻且未被起诉。缓起诉指法院暂缓起诉并允许自首悔改。刑罚较轻指罪行轻微,对社会无大影响;未被起诉指罪行轻微,对社会无大影响,或根本无犯罪事实。证据不足的定罪不能起诉,等证据条件成熟再起诉。以下是几种可能的改写:1.符合缓起诉条件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较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大,或者根本不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此外,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或者已经去世,案件已经被撤销起诉。2.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较轻: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较为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大,或者根本不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此外,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案件已经被撤销起诉。3.犯罪嫌疑人未被起诉:由于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较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大,或者根本不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因此未被起诉。此外,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去世,案件已经被撤销起诉。如果是证据不足的定罪也不能够起诉,
    2023-09-11
    312人看过
  • 刑事案件开庭不判情形的分析
    一、刑事诉讼宣判的程序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被告人是单位的,应当送达被告人注册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宣告判决,应当一律公开进行。宣告判决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宣判时,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响宣判的进行。审判长在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后,应当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活动应当制作笔录,合议庭成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
    2023-06-03
    211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谁能提不起诉意见什么情况下
    刑事案件中可以提不起诉意见的有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案件中如何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刑事案件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主要有:1.对鉴定主体的审查与质证;2.对鉴定材料的审查与质证;3.对鉴定过程的审查与质证;4.对鉴定意见文书形式要件的审查与质证;5.对鉴定意见关联性的审查与质证;6.鉴定意见告知程序的审查与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
    2023-08-11
    80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案件能起诉吗?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案件能起诉吗?1、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案件不一定能起诉。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自诉人可以自行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请求。对于公诉案件,通常情况会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然后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对其进行起诉。原则上刑事案件一般都可以立案。民事案件不予立案。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或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可能就不会进行立案。2、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3、
    2023-06-16
    323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犯罪既遂是指什么情形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达成了犯罪目的,并造成了犯罪结果的犯罪形态。犯罪既遂作为犯罪的基本形态,是认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态的一个重要参照标准。此外,犯罪既遂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犯罪既遂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一、犯罪既遂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二、犯罪既遂法院量刑的原则有哪些?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
    2023-06-28
    480人看过
  • 有什么情形行政诉讼案件驳回起诉
    一、有什么情形行政诉讼案件驳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二、行政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
    2023-04-16
    172人看过
  • 行政诉讼案件中的驳回起诉有什么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5)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6)重复起诉的;(7)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8)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9)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迳行裁定驳回起诉。一、行政案件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04-01
    490人看过
  • 什么情形下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分别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法定其他情形。检察院不起诉情形的适用条件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
    2023-08-12
    166人看过
  •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
    不在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予立案。一、刑诉法立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刑诉法立案时间的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二、恶意退款500可以立案吗1、立不了案。属于民事纠纷建议起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2、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三、职务侵占到公安机关立案吗职务侵占构成犯罪
    2023-03-28
    446人看过
  • 刑事案件重新审判的情形有哪些,刑事案件基本特点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重新审判的情形有哪些刑事案件重新审判的情形包括:1.当事人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案件判决有错误的,对量刑产生影响的。2.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事实不清楚的。3.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有错误的,对判决产生影响的。4.原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有错误的,对判决结果有影响的。5.审判人员在案件审、判决中有渎职行为的。二、刑事案件基本特点是什么刑事案件的基本特点包括:1.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2.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3.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4.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三、刑事案件会公开宣判吗?刑事案件法院会公开宣判的。但审判过程不一定会公开。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应公开宣判,社会影响较大或关注度高的案件,应在法庭内公开宣判。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案件宣判的规定是,“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对于民事案件的宣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
    2023-04-10
    226人看过
  • 抢夺罪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是什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对于抢夺罪要特别注意的是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认定为抢劫做。比如,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等等。这个时候,由于成立抢劫罪,自然就不会再按照抢夺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抢夺罪有哪些情形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
    2023-08-17
    481人看过
  • 刑诉法173不起诉情形
    刑事诉讼法
    1、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第87、88、89条对追诉时效有具体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不予起诉,这是近代世界刑事诉讼法普遍适用的原则。(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
    2023-03-02
    447人看过
  • 刑事案件行政诉讼涉及到什么情形,可以不再审
    如果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等。一、人民检察院抗诉条件有哪些(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
    2023-06-22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 这种诉讼旨在保护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并为其提供... 更多>

    •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是什么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19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
    • 对方起诉到法院民事案件中止的情形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2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走私案件受刑事处罚还有哪些情形不起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8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刑事案件相对不起诉条件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1-27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适用相对不起诉应具备以下法定条件: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 刑事自诉案件不予立案的情形是什么呢,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9
      刑事自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 (二)被告人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自诉案件范围的; (五)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但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除外; (六)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再行提出刑事自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