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接受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申请,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和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但是,涉及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行政争议和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等不适用仲裁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接受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申请。具体包括各类合同纠纷,如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合同纠纷,以及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如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但是,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和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等不能按照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
特殊仲裁范围下的争议解决机制
特殊仲裁范围下的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特殊的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当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传统的诉讼程序相比,特殊仲裁范围下的争议解决机制具有更高效、灵活和保密的特点。在特殊仲裁范围内,争议解决机制可以涉及各种领域,如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特殊仲裁范围下的争议解决机制通常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遵循特定的仲裁规则和程序。仲裁裁决在特殊仲裁范围下具有法律效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有效、便捷和公正的争议解决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可接受各类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申请。此外,特殊仲裁范围下的争议解决机制提供了高效、灵活和保密的特点,适用于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特殊仲裁范围下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便捷和公正的争议解决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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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这两项劳动争议除《劳动仲裁法》另有规定,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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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范围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3-07-14特殊工种一般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具体包括: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作业;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 11、矿山排水作业;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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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管特殊工种范围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8国家劳动局规定特殊工种范围: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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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包括什么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29特殊工种的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作业。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矿山通风作业。 11、矿山排水作业。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14、采掘(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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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怎么申请仲裁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2在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帐户之前,职工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建立个人帐户之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应再折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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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鉴定的时间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01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当然,刑事司法鉴定人也有拒绝受理鉴定的权利,但需满足条件之一: 1、委托要求超出本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2、送鉴的鉴定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的,或者与鉴定要求不符的; 3、委托鉴定的主体不具备法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