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由被告仲裁地仲裁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4:56:36 476 人看过

劳动合同中约定由被告仲裁地仲裁无效。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约定被告仲裁地仲裁无效。

一、本地人员在外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关系的实际履行地点;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般是指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异地劳动仲裁

异地劳动仲裁是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地域管辖又称地区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地域管辖又分为三种:一般地域管辖。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特殊地域管辖。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专属管辖。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临时工没加班费合法吗

属于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规可以进行申诉。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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