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是十年,自申请日起算。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如何发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优势
自1985年我国专利制度建立以来,实用新型专利的数量一直以迅猛增长的速度,也表明其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不经过实质审查即可获得授权,存在权利不稳定和无效比率高等弱点,如果处理不当,实用新型的优势不但不能发挥,反而会导致与专利制度建立宗旨相悖的相关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首先考虑实用新型制度中的利益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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敚斘鹩怪靡桑实用新型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保护的是个体的私权;另一方面,又是社会本位法,其立法着眼于争取和维护社会利益。专利法在形式上以保护人的权利为基础,而其宗旨以促进全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创新为目的,其立法的本意并无不当。不过,如果对私权的无限扩大保护,就会引发对公众权利的侵害。
敚斢捎谌的不稳定性,这一冲突在实用新型专利权方面变得尤为突出。例如,一个实用新型即便本身存在缺乏创造性或新颖性等问题,但因无需经过实审程序,该实用新型即可顺利获得专利权。在此情况下,一方面,不少发明人会因实用新型授权快、费用少而放弃本可以申请权的发明创造,这无疑是与专利法促进发明创造的宗旨相背离的;另一方面,由于无需经过实审程序,实用新型制度在某种程度上给一些急功近利,甚至希望以不劳而获和故意窃取他人和公众合法权利的窃权者,提供了一条合法窃取不属于其权利的途径。一些恶意的窃权人不仅可以通过实用新型制度合法窃取他人或公众的合法权利,而且还可滥用其所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打击竞争对手以及获得所谓的侵权赔偿。
敚斒涤眯滦椭贫仍诹弦丫考虑了上述矛盾,有关实用新型专利权检索报告以及侵权纠纷中的中止程序的法律规定都是对权利人特别是恶意情况下的一种限制,是为公众权利免受不当侵害所设立的一道保护屏障。但如果法律对此规定不当,或者缺乏操作性而没有起到屏障保护的作用,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最终只能成为权利人和窃权者滥用权利,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公众权利的合法武器。因此,我们下面探讨相关问题中将以如何维护这道屏障为出发点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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敚敿焖鞅媸鞘涤眯滦妥权有效的初步证据,但不应随意夸大检索报告的作用,更不应当将其视为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的惟一证据。
敚敿焖鞅嫠溆晒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但其性质不是行政决定,不能替代委员会的无效决定。从检索报告的内容来看,检索报告仅针对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且以专利文献为基础,但对于大量的公开信息却无能为力,因此其结论只能作为参考。
敚敻据法律规定,除专利权人外的其他人不能请求出具检索报告。其目的是为了避免使检索报告的数量过多,不适当地增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负担;对于被控侵权人来说,可以自己或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相关检索,其检索到的专利文件或检索报告可以作为被控侵权抗辩的重要依据。但实践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错误认识:即权利人依据其检索报告而否定被控侵权人自己或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检索得到的专利文件或检索报告,认为其检索报告是法定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法律效力比社会中介检索机构作出的大等。上述观点之所以是错误的,是因为检索报告之间并没有高低之分,不同检索机构作出的检索报告只要内容正确、形式合法,都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敚斢捎诩焖鞅婕焖鞯姆段痪窒抻诠内外有关专利文献和专业刊物等,仅占公开出版物的很小一部分,因此,以此作为侵权诉讼过程中判断该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可能被无效的理由显然不够全面。
敚斣谀壳笆芾淼氖涤眯滦妥无效纠纷案件中,以新颖性和创造性为无效宣告的约占所有实用新型专利无效纠纷案件的一半,而公开不充分、说明书未支持等无效理由没有包括在内,因此从这一角度看,检索报告也只能作为是否能被无效的参考证据。
敚敶送猓检索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态度等人为因素都可能会对检索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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敚斣谑涤眯滦妥侵权诉讼中的中止问题中总是存在这样的一对矛盾,即一方面由于权利存在着不确定性,侵权案件判定要基于无效案件为最终依据;另一方面,由于法院或者专利行政管理机关不能长期等待着无效案件的最终结果,特别是存在被控侵权人为逃避或拖延受到法律制裁而故意以明显不成立的理由提出专利无效抗辩的情况。
敚斣谑涤眯滦桶讣和纠纷中,应当全面考虑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优缺点,在保护权利人利益的同时要更多地关注公众利益,避免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或公权利益。同时,对于检索报告和中止问题法院或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应作更合理的考虑。
敚斪苤,实用新型专利权由于其本身权利不稳定的硬伤,导致权利人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可能,作为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案件和纠纷,最重要的是平衡两种关系:其一,对权利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其二,对司法或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与办案效率的平衡。只有做到以上两点,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制度才会真正成为中国专利制度良好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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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是多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的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6保护期限:实用新型十年。中国《专利法》明确将实用新型作为专利保护的对象之一,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是指:产品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该技术方案在技术水平上低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它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较发明专利低,但实用价值大,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办法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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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保护期实用新型专利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4我国专利现在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每种专利保护有效期都是不同的,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年限是---自申请日起共20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外观专利的保护年限相同——自申请日起10年保护年限;每项专利每年都要缴纳相应的年费,年费随着保护期我推移而变化(每隔几年的年费是不同的);不过一项专利基本上不要保护这么长的时间,大体上3-5年就差不多了,因为产品无论在技术或者结构方面都会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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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用新型保护期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23我国专利现在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每种专利保护有效期都是不同的,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年限是---自申请日起共20年,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外观专利的保护年限相同——自申请日起10年保护年限;每项专利每年都要缴纳相应的年费,年费随着保护期我推移而变化(每隔几年的年费是不同的);不过一项专利基本上不要保护这么长的时间,大体上3-5年就差不多了,因为产品无论在技术或者结构方面都会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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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及保护期限的异同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2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保护期限短,只局限产品的形状结构方面的的技术方案(如一种可拆卸的自行车)而发明保护期限长,不仅可以保护实用新型的内容,还可保护一些方法发明,例如一种网络通信方法!它们的保护效能差不多(如都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话),只是审查程度不同(发明知识产权局会审查新颖性和创造性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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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期限是多久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31.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机关进行调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我国1984年专利法,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