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与生效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6:21:22 327 人看过

联系为依法订立而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交通伤残赔偿协议的效力是:1、如果该伤残赔偿协议是依法订立的,一般自成立时生效;2、如果以办理批准等手续为生效要件的,自手续办理完成之后生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租房合同签字后就会生效吗?

租房合同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自签字后就成立,而法院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以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租房合同签字即生效。

合同生效要件如下:

1.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三、施工合同的订立日期与生效时间是怎样的

订立日期应为合同各方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如该合同履行任一方有证据可以证明最后签章的签注日期,则以该签注盖章之日为合同成立日;若无,则鉴于履行行为原则上应该晚于合同签订日,故在能证明履行行为的基础上,该履行行为应可以视为合同成立的起点。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内容相关文章
  • 未生效合同与合同成立是什么关系呢
    未生效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成立,而合同成立则并不一定代表着合同生效。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024-05-04
    445人看过
  • 保证与担保之间存在哪些关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担保责任。2、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债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如各自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已由合同明确约定,则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3、当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时,如果当事人被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与物的担任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对到期受清偿的债权,既有权选择要求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也有权选择要求物的担保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了责任的担保人,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先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然后就其本人最后承担的责任份额再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连带责任的
    2023-06-13
    439人看过
  • 不可抗力与合同效力之间的关系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合同应该消灭。但通过什么途径消灭,各国立法并不一致。德国法系是采取合同当然且自动消灭的原则。基本上由债务人承担风险,而不是通过合同解除的方式。这种立法表面上看不拖泥带水,解决问题干脆利落,但实际上却没有顾及到当事人如何采取救济措施,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有将复杂问题简单化之嫌。英美法系用合同落空原则解决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确认合同解除。但这种解除不经过固有意义上的程序,即不是通过当事人的解除行为,而是由法官裁决。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将合同解除(第9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予以贯彻,如法释〔2003〕7号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第23条第2款)。实务
    2023-03-05
    106人看过
  • 合同订立的形式与效力有何关系?
    (一)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二)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三)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的行为作为承诺的,合同成立。(四)公证形式。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五)批准形式。有些合同须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当事人应将签订的书面合同及有关文件提交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批准后才生效。法律规定需要批准而没有经过批准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六)登记形式。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合同登记一般用于不动产的,如房屋土地等,但某些特殊的
    2023-07-06
    75人看过
  • 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和生效吗以及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一、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和生效吗?合同订立后的生效时间一般是合同成立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某些种类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后,这个合同就不能马上生效,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部门去履行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是合同生效以合同成
    2023-06-19
    456人看过
  • 户口与同住人之间是否存在等价关系?
    同住人即共同居住人,是指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同住人必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有户口只是条件之一,还必需符合实际居住(特殊情况除外)和他处无房的两个条件。户口跟谁谁就是监护人吗一、户口跟谁谁就是监护人吗1、并不是户口跟谁谁就是监护人。法定的监护人是父母,有些孩子户口不一定和父母一起,有可能跟祖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但是监护人就是父母了。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监护人是根据血缘关系、亲属关系依照法律的规定来的,与户口薄户主并没有直接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
    2023-07-21
    237人看过
  • 公司清算与公司解散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1、公司清算的概念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2、公司解散的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股东请求解散。3、公司清算与公司解散之间的关系公司清算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而公司解散在多数情况下是公司或其股东的一种自发或自愿行为,如营业期限到期、决议解散、公司合并与分立等。但有时公司解散也是一种因外界行为的发生或法律强制性要求而发生的被迫行为,如公司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以及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等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但并不是所有的解散都应当进行清算。如,
    2023-06-09
    236人看过
  • 抵押合同与抵押权设立之间的关系
    一、抵押合同与抵押权设立之间的关系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关系要分以不动产或动产作抵押物来对待。在以不动产作抵押时,抵押合同的是否生效不依附于抵押权,即使没有抵押权而抵押合同仍然可能是有效的。在以动产作抵押时,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并根据抵押物的不同有是否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区别。(一)对于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在抵押权效力何时产生问题上,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模式,即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需要件,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采取了区分对待的方式,也就是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债权性效果自抵押合同成立时即行产生(此时即可适用《民法典》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规定),抵押权是否有效设立对此没有影响。换言之,即使抵押权最终未能设立,抵押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由此而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性法律关系也不因之而被视为不存在—事实上,根据《民法典》,抵押合同之外
    2023-04-25
    428人看过
  • 抵押权的成立与抵押合同的有效性之间的关系
    抵押合同无效,登记部门不应予以登记,登记的,相关人可以申请撤销登记。抵押合同是设立抵押登记的基础,如抵押合同无效,则抵押登记丧失了登记基础,有关当事人在先行民事诉讼认定抵押合同无效后,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注销抵押权符合法定程序。抵押权人能否追偿担保人的责任?抵押权人就是债权人,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按照约定清偿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3-07-06
    440人看过
  • 保证债务与诉讼时效之间有什么关系以及存在的问题
    保证期间是不同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的期间,具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和价值。因它具有消灭债权本体的效力,不妨称其为失权期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九十条【对法定代理人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
    2023-02-28
    445人看过
  •  自首与立功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犯罪分子若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重要线索、阻止犯罪活动或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即使不算立功,也会被视为有立功表现。不算立功,算自首。犯罪分子如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立功与自首的关系立功与自首是两个在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概念。立功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积极悔过,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行为。而自首则是指犯罪分子在被追诉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这两个概念是互为条件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已经被判定为犯罪分子,那么他必须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被认定为立功。反之,如果一个人已经被认定为立功,那么他必须在被追诉前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
    2023-10-24
    151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一、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地之间存在什么关系工伤职工应当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二、关于工伤鉴定的有关规定有哪些(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七条规定,工伤认定向统筹地区(参保地)人社局提出,职工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进行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保的,在用人单位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三)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2023-02-28
    451人看过
  •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
    根据我相关法律的规定,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也无效。因为担保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的效力也是从属于主合同的效力的,主合同无效,从属于主合同的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的并非必然无效。主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主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
    2023-07-15
    217人看过
  • 价值链管理与财务控制之间存在什么关系
    一、价值链管理理论概述(一)价值链管理的内含阐述价值链管理理论的前提是要了解价值链思想是如何产生的。价值链的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尔·波特在1985年提出来的。价值链管理思想的诞生有其一定的历史必然性。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生产的组织形式日趋复杂,人们学会了分工与合作,一部分人从生产中分立出来,专门从事管理职能,由此学者们以如何改进和提高企业的管理组织效率,通过有效的管理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目标,把管理作为一门学科并进行深入研究。许多管理学家,例如**·斯密、泰-罗、法*尔等,都在不同时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客观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到了20世纪80年代,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劳动分工的日益紧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实现,为价值链思想的萌芽奠定了基础。价值链思想是管理思想史发展的趋势。价值链思想的产生体现了管理发展的要求。当今,企业外部环境日新月异,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企业
    2023-11-28
    9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除此之外,合同还可... 更多>

    #合同内容
    相关咨询
    • 合同的生效与成立之间的关系是如何关联的?
      河南在线咨询 2024-12-24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之间存在紧密的关系。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只有当合同成立后,合同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合同的生效是合同成立的目的,即合同成立后,合同开始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成立后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要求才能生效。例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合伙人与经营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两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07
      你们之间是合伙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就是说当初约定好了几个人一块投资,挣了一块挣,赔了一块赔?还是一个人投资,其他人只拿死工资,不参与经营管理?这是其一,如果是合伙,那就大家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是雇佣,那就你一个人承担责任。还有如果是合伙,成立之初有没有签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约定你们的利润分配及责任承担方式?如果有约定,在约定不违法的前提下,你们的约定优先;如果没有,那也要一起承担,不是你一个人的事,法律
    • 在试用期间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0
      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合法的用工企业应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即根据合同期限约定合法的试用期,且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也是附有条件的,只有在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情形时才可以行使解除权,并且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解除的理由。
    • 合同制民警与公安局之间存在关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是的,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 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与定罪之间的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05
      因果关系的成立并不一定意味着行为者具有罪责。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不受人类主观意识的影响。在因果关系中,如果行为人缺乏刑法明确规定的故意或过失,他们的行为就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即使这些行为与事件的发生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联系。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人甲与另一个人乙发生争执,并在冲突中向乙的胸口猛力推搡,最终导致乙心脏病发作并去世。尽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但甲并没有故意谋杀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