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市场交易规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8:52:52 64 人看过

首先,要明确集体土地供应的市场主体。一级市场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土地股份合作社是股东大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市场化,只有股东才有决定权。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只是他们委托的代理人,他们无权决定某一块集体土地是否进入市场,以防止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少数人肆意出租或变卖为自己的利益转让集体土地。二级市场的主体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人。他们只能转让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自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将承包经营权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转让。

产权交易方式应与国有土地市场相同,采取租赁(即年租)、转让(即转租)、拍卖、招标、挂牌、定价、合资等多种方式。一般来说,如果需求方想长期投资,他愿意租房;如果供应方想有长期稳定的收入,他愿意租房;如果需求方有多个竞买人,他可以拍卖;如果公共设施用地可以招标或上市;这取决于交易双方的意愿,没有必要坚持现行法律允许的股份和合资企业两种定价方式。这是因为如果采取股份或合资的方式定价,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将成为股东或合伙人,必须参与企业的经营,承担经营风险。一旦手术失败,血便再也回不来了。因此,农民普遍愿意采取租赁的形式,不愿意对股份定价。政府不应严格规定交易方式,只需制定租赁或转让合同的标准文本格式和拍卖、招标、挂牌的法定程序即可。集体土地入市需要土地市场监管。市场管理者需要做的是:收集土地供需双方的信息,审核供需双方信息的合法性(集体土地入市的代理人是否受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提供的集体土地是否具有合法产权,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用途区划的用途控制规则),并规定交易规则和提供交易场所。集体土地的供应不需要申请和政府批准。政府不应该通过这种方式垄断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与耕地配置的平衡点应该由市场来决定,而不是由政府来决定。市场交易的租金和地价不应由市场管理者来调节,而可以由中立的中介机构来评估,由供需双方平等协商或竞争的市场机制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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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9日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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