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52:12 340 人看过

【发布日期】2000-10-1【实施日期】2000-10-1【发布单位】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文号】津政办发(2000)361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

(二000年九月七日)

为加强我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作,促进防空地下室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现就规范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依法建设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地就近掩蔽,减少人员伤亡的重要途径。凡在城区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以及重要经济目标区新建民用建筑,要按照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国家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人防委字〔1984〕9号)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费用据实列入建设项目开发成本。

二、对按规定需要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要随民用建筑项目计划一同下达,坚持同步配套建设,不得收费。对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但确因下列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建设单位可以向市人防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

(一)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二)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三)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四)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三、建设单位提出的易地建设申请,经有批准权限的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和规定的易地建设费标准交纳建设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就地就近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防办按照我市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人防办备案。对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含危改工程)等民用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普通高校学生公寓、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军队单位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房,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根据当前我市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实际造价及经济发展状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平方米2000元。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赔偿费)的收取标准调整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1700元;砖混结构,每平方米1200元。

六、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收取,各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应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同意委托区县人防办收取结建人防易地建设费的函》(津价房地〔1998〕493号)的规定,代收本地区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按规定时间上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开设的财政专户。

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取。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入属于预算外资金,应全额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统筹安排并专顶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统筹调剂,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挪作他用。

八、价格、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收费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九、本规定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2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廉租房相关文章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土地)局拟定的天津市外环线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规划(土地)局拟定的《天津市外环线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规划(土地)局天津市外环线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外环线两侧的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环线两侧规划建设要严格按照天津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要求执行。自外环线道路中心线内侧283米、外侧567米以内的范围为规划建设管理重点区域(详见附图)。第三条沿外环线两侧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市规划局审查后,报市政府审批。任何单位不得越权审批。第四条外环线绿化带用地为我市城市控制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第五条沿外环线内侧进行建设时,50米绿化带(含不小于7米宽的规划路辅路)必须同步实施建设,并不得停放车辆。拟建的
    2023-06-10
    98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实施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是落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推动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抓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新三件事,改善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市现代化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为此,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印发实施市计委制订的《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这个规划的正式文本,由市计委另行印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行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天津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全社会力量,搞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把我市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良性循环,与天津直辖市地位相适应的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天津市人民政府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2023-06-10
    114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津政发[2007]0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我市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予公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本标准公布之日起,我市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标准,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三、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反馈有关情况。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国有农用地的补偿费用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八日
    2023-04-23
    192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11]2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财政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第三条地方教育附加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
    2023-06-07
    452人看过
  •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医用材料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有关单位: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切实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基本医疗,减轻绝大多数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运行实际情况,对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支付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用材料,按下列标准分段累计增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或门诊使用医用材料费总额在500-1000元的由原来增付20%调整为增付15%;1000-5000元(含)的由原来增付17%调整为增付15%;5000-10000元(含)的由原来增付15%调整为增付18%;10000元以上的由原来增付10%调整为10000-20000元(含)的增付22%,20000-30000元(含)的增付26%,30000-40000元(含)的增付30%。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一次住院或门诊使用医用材料费总额在4000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不予
    2023-06-07
    341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
    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委《关于解决我市城区义务代养、社会弃婴遗留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七日关于解决我市城区义务代养、事实收养社会弃婴遗留问题的意见(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计生委2001年11月25日)为了保护社会弃婴及其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保证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解决我市城区义务代养、事实收养社会弃婴遗留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凡已在市民政部门办理义务代养手续的代养子女,不论是否超过收养年龄,可依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全部改办收养。二、对于1999年4月1日以前捡拾的社会弃婴已形成事实的,事实收养人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到市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一)由收养人所在地公安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2023-08-18
    185人看过
  • 天津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布文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我市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加强我市治安防范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第七十次常务会议关于学习上海经验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加强治安防范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几点意见报告如下:一、加强对治安防范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全国和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把治安防范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市各部门和单位都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同志具体分管,经常分析、检查、部署治安防范工作,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大力表彰积极维护治安、对坏人坏事敢斗敢管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人物,充分发动广大群众,认真贯彻党的十二大精神,为实现我市社会治安秩序的根本好转多做贡献。二、做好基层治安基础工作(1)抓紧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的治保会队伍。市区街道要在保持一批老治
    2023-04-24
    58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
    发布部门:天津市政府发布文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为了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秩序,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当前和整个“九五”期间,抑制通货膨胀仍然是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价格监督检查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经济监督的重要手段,在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强化国家监督,扩大社会监督,重视舆论监督,健全内部监督,通过建立法规体系,完善监督网络,强化执法手段,加大工作力度,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三、
    2023-06-07
    422人看过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指建设单位因地质、结构等原因无法同步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须依法向人防部门交纳建设规定面积的防空地室所需的工程费用,由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易地建设,简称为易地建设费。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予以免收;3、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4、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5、因遭受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
    2023-08-09
    371人看过
  •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布文号:津价检[2003]369号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现将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本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天津市物价局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律师服务收费必须遵循自愿有偿、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天津市律师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规定,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严禁擅自立项乱收费或超标准收费。三、2003年8月15日前,各律师事务所要完成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律师服务收费和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要依法查处。附: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公示牌样图(略)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2023-04-24
    298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闲置建设用地临时绿化规定的通知[失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闲置建设用地临时绿化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闲置建设用地临时绿化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充分利用闲置的国有土地,美化市容环境,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闲置建设用地:(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因不可抗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的,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超过
    2023-06-10
    382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容委拟定的天津市银河公园地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容委拟定的《天津市银河公园地区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二00五年九月一日天津市银河公园地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银河公园环境秩序、治安秩序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银河公园是为广大市民提供文化交流、休闲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的大型公共场所。其管理区域为:东至越秀路西侧人行道缘石,西至友谊路东侧人行道缘石,南至平江道北侧缘石,北至乐园道南侧人行道缘石范围内的公共区域。第三条凡进入银河公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四条成立银河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日常养护维修、经营服务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博物馆建筑结构周边10米范围内除外)。河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银河公园地区中队,负责银河公园地区市容环境秩序保障工作。公安机关设置银河公园治安派出所,负责银河公园地区日常治安秩序维护工
    2023-04-22
    244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对市人防办《关于报送审批〈昆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的请示》的批复
    市人防办:你处《关于报送审批〈昆明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问题,可按照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的规定,由你办拟定具体法组织实施。二、以下情况原则上可以不单独承建防空地下室,但必须按规定缴纳人防设施配套费:1、九层以下、基础开挖深度小于三米,且总建筑面积不到七千平方米的民用建筑项目;2、因地形、地质条件等原因有其特殊情况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并征得人防部门同意的。三、人防设施配套费,由市人防部门按地面建筑部面积每平方米4元的标准征收,并由市财政监督市建委和人防部门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
    2023-06-10
    261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建立无氟城市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经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建立无氟城市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建立无氟城市实施办法(二000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一条为保护臭氧层,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根据《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我市决定加快淘汰氟里昂,建立无氟城市。为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市经委、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及有关部门组成天津市淘汰氟里昂工作推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制定天津市替代氟里昂制冷剂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落实相关政策,公布替代产品目录,规范替代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冷维修点的氟里昂替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四条充分利用各种传播
    2023-06-10
    38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廉租房
    词条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 更多>

    #廉租房
    相关咨询
    • 天津民政局转天津市户口迁回那边可以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2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也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 天津市龙门县人民政府规定产假是多久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4
      产假最多休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80天。
    • 天津市关于引进人才政策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30
      四种人才落户,门槛很低,可以直接落户.学历型人才:全日制本科不超过40岁,硕士不超过45岁,博士不受年龄限制.技能型人才:高职院校毕业,在天津工作一年以上,或中职院校毕业,在天津工作三年以上,不超过35岁,具有高等职业资格。不超过40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50岁以下,具有高等技师职业资格.资格型人才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国内外精算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律师等资格.创业型人才:符
    • 天津市民政局社工处这是做什么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社工委要楼主去面试,应该是社会工作者,这个属于社工,最底层的工作职位,不能考公务员,待遇方面也就跟国企员工差不多,没有升职空间,要考虑清楚。
    • 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面积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0
      1·一些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过大,为公众诟病。新标准则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最新标准,不过省部级干部办公室面积未变,部级正职和省级正职仍均为54平方米/人,部级副职和省级副职仍为42平方米/人。2·中央机关方面,此前,正处级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此次增加3平方米。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也从原来的6平米增加到9平米。3·市(地、州、盟)及直属机关方面,所有干部的使用面积均有所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