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确认纠纷能否冻结股权
股权确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在紧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保全后可以冻结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处理
1、转让方在正式通知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之后,除了股权转让合同有特殊约定的以外,他在合同中的基本义务就履行完毕了,至于公司及其他股东采取什么样的行动,转让方并不能控制。对于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的权利,如果转让方对此并无过错,就不应该由转让方承受不利后果或承担责任。因此,在此情况下,应该承认股权转让合同的约束力,不支持受让方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要求。
2、因公司怠于或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而使受让方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行使股东权利时,对于受让方的民事权利,完全可以给予适当的法律救济。在此情况下,股权受让方可以起诉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法院可以判决支持受让方的主张。
三、股权转让纠纷到哪起诉
(一)当事人约定管辖
股权转让涉及到股权转让合同书,而合同书内会约定好争议的解决条款,其中就包括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在这里要注意,合同内约定管辖法院明确的,依据合同约定的为准。而类似于合同争议条款中的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约定管辖法院不明,这种情况视为没有协议管辖,适用于法定管辖。
(二)约定不明走法定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将公司列为被告的管辖
将公司列为被告的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确定管辖。
-
股权冻结能否办理股权变更
496人看过
-
股权确认属权属纠纷吗
255人看过
-
股权纠纷需要股东确认吗
419人看过
-
股权确认纠纷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怎么处理?
170人看过
-
股东股权确认属于什么纠纷
401人看过
-
常熟审结一股东权纠纷案确认
443人看过
股权确认是股东的权利的确认的过程,只有在确认股东权利以后股东的权利行使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 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出资情况、股东对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更多>
-
股权确认纠纷如何请律师(股东股权确认纠纷)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3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
冻结股权证明股东有权力冻结股权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7股权冻结不意味着“冻结”了股东的所有权利,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知情权以及股东(大)会的召集权一般不受限制,依法禁止行使股权转让、股权质押、提取股息红利等权利。
-
股权冻结公司能否解散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8股权冻结公司是否可以清算解散目前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法人股权冻结能否执行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5可以。 股东股权的冻结,只是股权不得转让,不影响股东股权的实施。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而董事长可以由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执行董事可以由股东会(股东)产生; 经理可以由执行董事、股东会(股东)、董事会产生。 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由股东产生。 跟股权冻结就没什么关系了。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与股权转让纠纷是否能合并诉讼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7严格来讲是不可以的,但部分法院会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审核转让方的股东资格问题。股东资格确权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性质上不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不应该合并诉讼。法院在审理股权转让纠纷过程中,如果受让方提出转让方并非真实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少部分法院会审核转让方是否具备股东资格。按照正常审理程序,股东资格确认是股权转让的前提,如果在股权转让纠纷中,一方或第三方提出转让方股东资格争议,法院可终止审理股权转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