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人怎样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2 18:18:20 230 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责任人怎样赔偿

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赔偿如下: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医疗损害能获得的赔偿有: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二、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来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书45天左右出来,但实践中时间可能会稍微长一些。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三、医疗事故责任纠纷怎么处理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依法提起诉讼。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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