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土地转让给别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20:40:27 60 人看过

我想买一块土地,并且可以依法办理合法的手续,可是我又没有太多的资金开发,有一个人想投资我的土地,两到三年以后他便把这些东西全部转让给我,请问我需要办理什么样的手续?如果我不想出租给他,还有什么办法解决闲置土地的问题?如合作该订什么样的协议呢?如我建立好了工厂或一些建筑物,国家突然要征用,有没有什么赔偿?按什么标准!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

一、你可以以你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和对方合伙或者以成立公司等形式来共同开发这块地。你也可以约定土地使用多少年后你收回等等,这些要签订协议双方约定。

二、如果土地国家要征用,应当给予补偿,补偿费用的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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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2日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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