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21:44 100 人看过

去年底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该办法是当前全国省级第一部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环节监督的政府规章。为做好处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近日,该《实施细则》经报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确认后,给予发布。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人力社保局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适用范围。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查处单位、个人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工作,适用该实施细则。

二、明确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内涵。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等基金。其中:

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基金;

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等基金。

三、明确了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划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范围内发生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并对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或认为有必要查处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直接进行查处。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范围内发生的基金骗取行为。

四、明确了当事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变化或者丧失时的告知义务。

个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变化或者丧失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应当自变化或者丧失之日起30日内告知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进一步明确了五个险种的骗保行为。

(一)属于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1.虚构劳动关系获取养老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的;

2.伪造、变造或非法变更工商登记注册、注销、关闭、破产等相关材料获取养老保险参保资格或缴费资格、办理提前退休的;

3.伪造、变造或非法变更档案材料、个人身份证明、病历、病史、鉴定文书等相关材料获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或提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

4.出具虚假文书、代替他人参加医学检查等以协助他人获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

5.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丧失或者变化隐瞒不报,违规继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6.虚列、虚报、虚增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金额的;

7.其他违反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属于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1.虚构劳动关系获取医疗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的;

2.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疾病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等资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

3.冒用或违规出借社会保障卡(含医疗保险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卡等)获取医疗保险待遇的;

4.允许冒名就医并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的;

5.将参保人员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的;

6.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7.其他违反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属于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1.虚构劳动关系获取失业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的;

2.伪造、变造或非法变更档案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凭证和信息数据等,获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的;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丧失或者变化隐瞒不报,继续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4.冒用单位或者个人证件、银行账户及有关信息数据等,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

5.出具虚假文书、凭证等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

6.虚列、虚报、虚增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和金额的;

7.其他违反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四)属于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1.虚构劳动关系获取工伤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的;

2.虚报、谎报受伤时间、地点、原因、部位、伤情等进行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的;

3.出具虚假医疗诊断证明、病史材料、鉴定结论获取或协助他人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

4.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文件或资料、冒用他人身份或协助他人骗取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获取工伤保险待遇或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

5.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

6.其他违反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五)属于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行为:

1.虚构劳动关系获取生育保险参保或缴费资格的;

2.虚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出具虚假《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等材料的;

3.伪造、变造、冒用或非法变更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档案或他人相关证件、支付凭证等材料,获取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

4.出具虚假生育并发症备案表、手术记录、出院证明、费用收据、婴儿出生证明等资料,为他人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提供帮助的;

5.虚列、虚报并发症项目,虚增生育医疗费用金额的;

6.其他违反生育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骗取生育保险基金的行为。

六、明确了6类有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单位和个人可作为被举报对象。

(一)用人单位:

(二)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或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人员及其利害关系人;

(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定点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单位及工作人员;

(四)从事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或社会保险待遇代发的人员;

(五)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个人;

(六)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七、明确了受理举报的单位和机构。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明确了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采取书信、电子邮箱、传真、电话、约谈等形式,向举报受理单位进行举报。

九、明确了举报的内容。

(一)被举报人姓名和职务、所属单位的准确名称;

(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基本事实、涉及金额及已经或将要产生的危害;

(三)有效线索或证据;

(四)书面举报字迹清楚。

十、规定了对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违反者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停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和时限。

即:对单位或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停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并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一)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相关资格认证的。

上述可暂停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情形消除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发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除外。

十二、对《实施细则》中虚构劳动关系进行了界定。

虚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为了自身或他人利益,通过伪造劳动合同、职工档案、工资报表或工资领取凭证等资料,将未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作为本单位职工申报,协助其骗取参保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1: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新《社会保险法》解读: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
    专家介绍,只要新生儿母亲当年已参保,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参保,随母亲一起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但是,新生儿如果错过参保缴费时间,可在出生3个月内缴纳全款,但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独立参保,享受未成年人待遇,不设待遇支付等待期。合肥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说,只要小孩户口已经落实,便可携带户口本到所在街道和社居委,每年缴纳30元便可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是7月1日至9月20日,享受医保从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但是,如果孩子没有户口,那么医保处无法为他办理医疗保险。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据了解,新生儿首次办理医疗保险需要提交出生证明及户口本,并缴纳30元相关费用。
    2023-06-09
    83人看过
  • 哪些属于社会保险基金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使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国家通过立法要求全社会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用此种资金购置的资产及其增值部分也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范围。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哪些属于社会保险基金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救济、救灾、扶贫等社会救济基金;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福利基金;
    2023-02-13
    342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亮点解读:社会保险政策法律化
    历经近三年时间、共四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新法出台后,一些评论认为,四审稿中大量的授权性条款使这部基本法的意义打了折扣。的确,即使不将该法中诸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的表述计算在内,仅明确的授权性条款也不下十个。它们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公职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工伤保险的行业差别费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社会保险提高统筹层次的时间及步骤、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等多项具体规定中,涉及征收主体、费率、保险金标准等社会保险的法定要素。授权性规范的存在,使不少人担心《社会保险法》的可操作性。对这种意见,笔者不敢苟同。下面仅从政策法律化与法律政策化的角度,对《社会保险法》的意义和特点作一分析。社会保险政策的法律化意义重大改革开放以来
    2023-06-10
    391人看过
  • 对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的解读
    1.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住院部分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门诊部分从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法规(1)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8〕51号)(2)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3号)(3)关于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4号)(4)关于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56号)(5)《东莞市社会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东社保〔2008〕62号)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年度与自然年度是否一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以自然年度为参保年度,计算缴费年限及有关待遇,即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参保年度。2008年下半年度为
    2023-05-04
    169人看过
  • 对社保法-五险一金的解读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各地缴纳比例不一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公积金缴费比
    2023-05-04
    395人看过
  • 重庆市社会保障举报案件处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社会保障的监督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作用,规范全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保监督委”)处理社会保障举报案件的程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各级社保监督委处理社会保障举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举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对我市各级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办机构、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机构、社会保障资金运营机构、社会保障资金发放机构等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支付、运营、结存等工作中执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的违法违纪行为,向各级社保监督委进行检举、控告的行为。第四条社会保障举报案件的处理由各级社保监督委办公室负责具体承办。市社保监督委办公
    2023-06-09
    361人看过
  • 重庆社会保险关系是如何转移的
    一、基本养老保险(一)从市外转入1.办理对象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原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以下人员,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异地转入:①从我市行政区域外转入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②与我市行政区域外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具有我市户口的人员;③户口迁入我市,具有我市户口,符合我市个人参加企业职工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条件的人员。2.办理程序与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转入人员,由用人单位持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本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转出地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及个人账户档案等资料,到用人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统筹范围外转入手续,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后,转移前后个人账户资金合并计算。未与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转入人员,由本人持《居民身份
    2023-05-09
    181人看过
  • 对《社会保险法》之生育保险的解读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逐条解读《社会保险法》之生育保险。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解读】本条系关于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和缴费的规定。1、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目前,我国生育保险实行两种制度并存:一是建国初期延续下来的传统生育保险制度,其法律依据是1988年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覆盖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后,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的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的管理由职工所在单位负责;二是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其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2023-05-04
    314人看过
  • 重庆取缔全部P2P如何解读
    据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对重庆市内机构开展的P2P网贷业务一并予以取缔,但此举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早在2016年,重庆市就持续开展对网络借款中介进行专项的整治,而戴上到目前,没有一家P2P借款机构是通过验收的,目前现在办理P2P业务的机构,是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造成重庆市不得不取缔全部的P2P业务。根据公告,重庆市29家已报告结清P2P网贷业务的机构,进行退出市场处理,在公告期结束后,退出P2P网贷行业。相关公告如何下:《公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市自2016年以来,持续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我市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现根据工作安排,将我市29家已报告结清P2P网贷业务、拟主动退出的机构(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日,拟退出机构在
    2023-06-12
    57人看过
  • 新社会保险法解读之:我看养老保险
    导读:★单位职工:还没交够15年,退休后能领取养老金吗?★农民工:参保不够15年咋办?能不能提前支取?★交够15年,是不是就不用再交了?交多了会不会多发?★参保者死亡,个人账户能继承吗?★跨省流动就业,将来的养老金咋计算?★单位职工:还没交够15年,退休后能领取养老金吗?张先生明年就要退休了,他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只有13年,没有达到领取养老金规定的最低年限15年。那么退休后能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呢?解读:新社保法出台以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不能转换,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如果回乡从事农业生产,那么原先在城市参加的社保不能转移到农村,只能做退保处理。而新的社保法第16条相关规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自由选择以下3种方案:其一,延长交费直到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
    2023-06-07
    169人看过
  • 法与社会关系的解读
    一、法的出现人类经过漫长历程,生存意识发生了巨大变化。人类发现,自身作为与动物不同的存在,在于对同类的尊重;此种尊重,既是同类们生存的必要,也是自身生命本质的要求:克服存在的低级性,走出动物性的生存循环。人们逐渐发现:对同类的过分失敬,确属低级行为;尤其是对以人的姿态存在的同类,发动动物性攻掠。这样的攻掠,既导致社会成员对攻掠者的鄙视,也招致人群必然的报复。仁慈的人,极不情愿地看到,动物性攻掠的发动者,在社会非常时刻,往往遭受难以名状的身心痛苦。为了克服生存的低级形态,为了避免动物性攻掠和报复,为了缔结社会和平,社会成员不得不确定人的尊严和价值。这种确定,与其说是对人本质的发现,毋宁说是为有效减少动物性攻掠和报复,制作的必要假定。为了达到假定希求达到的目的,社会不得不变假定为真实.人的尊严和价值,于是不再是超验的存在;它通过人的权利来体现。权利具有物化的形式:农民通过土地体现权利,工人通过
    2023-06-07
    79人看过
  •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有何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监督事项,可以直接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下列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职责:(一)检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二)受理有关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三)依法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四)宣传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三)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等银行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情况;(四)社会保险待遇审核和基金支付情况;(五)社会保险服务协议订立、
    2023-05-06
    161人看过
  • 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劳社监督〔2005〕130号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就业局、省社保中心、省医保中心: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部令第12号)和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有关政策规定,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2004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二)2004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三)2004年底尚未纳入基金管理的一次性趸交及破产、转制企业提留的社会保险资金;(四)2004年底尚未变现的属于社会保险性质的实物资产。二、检查内容(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管理情况。1.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主要检查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收缴率等情况;2.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主要检查是否
    2023-06-09
    79人看过
  • 关于取保候审的最全解读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此外,以下情形不能适用取保候审:(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
    2023-06-11
    15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解读社会政策之保险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答:《》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这项规定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是指各类企业。按所有制划分,包括国有企
    • 用人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违法办理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如何处理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1
      对骗保行为的处罚针对单位和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相关骗保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同时处以违法违规行为涉及金额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用人单位和学校违法方面,第三十七条规定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导致职工或者在校学生不能享受社会医
    • 单位骗领社会保险基金,应该如何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处骗取金额二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重庆市社保问题基金骗取的行为都有什么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5
      对于重庆市社保问题基金骗取行为,(一)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可以暂停支付社会保险基金; (二)通过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领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依职权取消非法获得的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停止支付社会保险基金,责令退还被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对应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 (三)对应当给予行政
    • 《社会》解读:保险费怎么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8
      中国网专家:《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