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的增多,使社会矛盾增加,妥善解决纠纷有利社会和谐稳定。日前,江苏宿迁中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臧*玲与被告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达成调解协议,由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于2007年7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臧*玲赔偿款17000元。至此这起医患纠纷得到有效解决。
2006年3月30日,原告因皮肤接触“白敌灵”致“急性有机磷中毒”到被告处住院治疗。4月4日凌晨1时,被告方值班护士为给予原告左臀注射阿托品0.5mg。当日6时,原告向被告医生反映注射部位疼痛、酸麻、乏力,被告给予相应的治疗。4月5日请神经科主任会诊仍未见异常。4月6日凌晨再诉疼痛加重,查体无异常,继续解毒治疗,签字为证。被告组织床位医生、护士、病人三方确认注射部位在正常范围。体检:左下肢肌张力正常,病理反射未引出,未予特殊处理。2006年9月23日、10月19日原告两次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就诊。2006年4月13日、7月6日、11月14日,原告三次到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进行神经肌肉电生理检测,结论均为:左下肢神经源性损害。因原告认为其损害系被告过错医疗行为导致,与被告发生纠纷。
2006年11月6日,经宿迁市宿城区卫生局委托,宿迁市医学会对该纠纷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及等级和责任程度进行鉴定。结论:2006年4月4日医方对患者进行左臀部肌肉注射阿托品0.5mg后,患者出现左下肢麻木、疼痛、乏力等症状,医方处理措施欠妥,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对原告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继续康复治疗。原告对上述结论不服,与被告协商不成,因而成讼。在诉讼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江苏省医学会对本案纠纷进行重新鉴定,在委托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重新鉴定的申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因医疗行为引发诉讼,医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无过错。本案所涉病例已经宿迁市医学会鉴定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原告虽对该结论不服,但未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推翻该结论,亦撤回了重新鉴定的申请,故原告请求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依据不足。因宿迁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指出被告的诊疗护理行为存在过错,即在原告出现左下肢麻木、疼痛、乏力等症状后对原告采取的处理措施欠妥,同时被告方的护理文件书写不规范,鉴于以上两方面的过错,被告应当对原告所受损害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本院确认被告承担责任的比例为40%。判决被告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臧*玲2566元。宣判后,原告臧*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期间,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协议:一、被上诉人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市人民医院于2007年7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上诉人臧*玲赔偿款17000元;二、上诉人臧*玲以后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可能发生的残疾均由上诉人臧*玲自己负担。
-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医院是次要责任吗?
104人看过
-
医疗纠纷赔偿金额责任医生承担多少
83人看过
-
医疗误诊致患者损失扩大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91人看过
-
住院患者在医院摔跤滑到,医院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22人看过
-
医疗纠纷医院次要责任怎么跟医院谈
356人看过
-
患者看病时被盗医院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403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承担医院责任怎么赔偿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12医疗事故医院责任的,一般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以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形式支付。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为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为3年。 这里说的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
-
酒精依赖患者撞墙医院承担赔偿责任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8妻子去办住院手续,被关在躁动室的丈夫因情绪异常而不停往墙上撞,医务人员发现时他已经昏迷。丈夫王成(化名)患上酒精依赖症后,情绪一直很不稳定,而且自控能力很差,动不动就发脾气,而且还经常朝墙上撞。为了改变丈夫的现状,2005年9月22日15时许,王妹(化名)与同乡一起陪丈夫到某医院精神科就诊。可是,就在王妹去办理住院手续时,让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王妹走后,医务人员将王成关入精神科的躁动室,与陪护
-
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谁担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13本案是一起因医院转诊患者身亡赔偿责任谁担的纠纷。所谓转诊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对本院治疗范围之外的患者或超出治疗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运到有治疗条件医疗机构的义务。转诊义务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个别医院为了经济效益和出于竞争的需要,有意识的留患者在本院治疗,或者将患者送至与自己存在隶
-
医院整形失败怎么办, 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医院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6需要进一步了解您就诊医院的资质情况以及您就诊的过程、造成的损害结果等。判断整形机构是否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结合病历及诊疗过程详细来看,若机构存在过错则权利人可以依法主张赔偿。建议您提供病历与我们详细沟通就诊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目前已有专业的诊疗评估机构,可以针对性的出具参考性评测报告,对诊疗过程中的检查检验、诊断、治疗措施、病情观察、病历书写、护理、收费等方面给予专业角度的
-
医疗纠纷中如何让医院承担法律责任?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61.医疗损害责任是过错责任,一般需要你方举证医院有过错。如果确实是医院诊断不当致使出现误诊,医院负有过错。2.法律规定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院有过错,你不用举证证明医院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3.因此,只要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