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三类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经营许可证
审批事项要素
具体填报内容
填写要求及说明
承诺天数(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项目类型
日常管理
注:项目类型包括六种:审批、核准、备案、初审、日常管理、其他服务
颁发的证件
印刷经营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
四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审批法律效力: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接材料后,上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设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315号令,2001年7月26日施行)第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1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6号令发布施行)第六、七、八、九、十一、十三、十四条。
审批条件
据《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2002年1月29日新闻出版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6号令发布施行)第六条规定:
一、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的资格条件
1.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中、外方投资者应当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经验。
2.外方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
(2)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
(3)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
3.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应具有8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应具有6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应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
6.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合营中方投资者应当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其中,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的董事长应当由中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中方应当多于外方。
7.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二、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及省新闻出版局对我市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申请资料
1.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的申请书。
2.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各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各方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额缴付期限;经营期限。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预购印刷设备清单。
5.拟设立企业《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7.各方投资者及拟设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简历、身份证明(若从事出版物、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还需提供拟设立印刷企业的董事长和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及简历、身份证明)。
8.各方投资者的资信证明。(1)外方投资者由资金往来帐户行出具,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2)中方投资者由基本账户行出具;(3)能反映其信誉状况(无欺诈行为)和存款状况。
9.中方投资者及拟设立企业的验资报告。
1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需提交该文件)。
11.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各方投资者以设备、土地、厂房等实物或技术、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投资的需提交该文件。
12.拟设立企业厂房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书。第1-4项要求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材料须为原件。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受理以上材料要求一式2份。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乐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乐昌市广福路49号市政府机关大院内
审批决定机关
韶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审批程序(审批流程)
1、提交资料2、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
审批收费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收取证件成本费用
审批表格
广东省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年审或年检
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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