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法院执结一宗5年人身损害赔偿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31:25 371 人看过

经过不懈努力,近日,儋州法院成功执行一宗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终于领到了最后一笔执行款71000元,一宗重信重访5年之久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2005年12月8日,吴某强驾驶一辆琼A53XXX牌号厢式货车从白沙途经儋州返回海口的路段时,将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陈焕天撞翻并碾轧,造成陈焕天当场死亡。死者家属遂向儋州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该院于2006年12月8日判决吴某强、郭某湖(货车车主)连带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

2007年3月22日,死者家属向儋州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依法提取郭某湖琼A53XXX牌号车在保险公司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款85000元给死者家属。因吴某强被关押,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于是,该院又对郭某湖的财产线索逐一进行调查,发现郭某湖在银行只有少量存款,其他财产除了已抵押给银行的汽车、房屋外,另有的一辆小型汽车可供执行,但由于该汽车被郭某湖藏匿无法进行实物扣押。该院执行人员便前往车管所办理了该车的查封手续。本院同时办理了对郭某湖的拘留手续,因郭某湖到处躲藏,执行人员未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由于案件久拖未果,申请人多次上访,向上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省高院领导先后对此案作出了批示。经多方努力,郭某湖在2009年间先后给付了7万元的赔偿款。执行人员后在海口警方的配合下,多次做郭某湖及家人思想教育工作。郭某湖给付死者家属最后一笔赔偿款71000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17: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台州首例婚内人身损害赔偿案庭前调结
    因为夫妻吵闹别扭,阿德被妻子阿花关在房门外,于是小叔子阿军打抱不平与阿德一起打伤阿花。身心受伤的阿花一纸诉状将小叔子和自己丈夫告上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经承办法官多方说服教育,7月3日,阿花在阿军给付2500元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后撤回了本案的诉讼。据了解,此案也是台州首例婚内人身损害赔偿案。2005年8月30日夜,结婚二年多的阿德已不止一次被妻子阿花无故关在房门外,于是夫妻俩就开始吵架斗嘴,直到很晚阿德才把门叫开,正在气头上的他就打了妻子几拳,此时阿花说要把自己的老松捅死。小叔子阿军听了这话就开了自家的门拿着门闩进去用门闩打伤阿花眼睛。当晚阿花到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5天,共用去医疗费4025.94元,并与丈夫开始了分居。为此,阿花曾在去年10月28日起诉与丈夫阿德离婚,案经调解和好未果,经办法官认为夫妻双方因耍小脾气导致丈夫过火动手打了妻子,对夫妻感情产生一定影响,但尚不至于彻
    2023-06-05
    424人看过
  • 金闾法院适用证据新规则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小孩作证也算数”,金闾法院适民事法官对此解释说“根据证据新规则,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在金闾法院10月10日审结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三名8至12岁的男孩当庭作证被法院依法采信,成为今年四月新证据规则施行以来,苏州法院系统庭审中年龄最小的证人之一。今年6月23日中午,年仅10岁的杰杰在本市某建筑工地的水坑里溺水身亡。8月,杰杰父母将水坑所在的某建筑公司告上法院。诉讼期间,双方对建筑工地的围栏是否有破损?杰杰是如何进入工地?杰杰进入工地后是否遇见公司员工等焦点问题争议较大。因当时同杰杰一起去该水坑玩水的还有几名小朋友,他们的证词对认定这些事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原告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其中的三位小朋友到法庭作证。虽然这三位小朋友分别为8岁、10岁和12岁,但主审法官考虑到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本案待证
    2023-06-05
    258人看过
  • 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结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一起交通事故夺去了年仅26岁的安徽小伙的生命,其亲属一并将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但保险公司认定车险为商业保险,不是强制险,不应由其直接进行赔偿。昨天下午,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判令由保险公司直接向死者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6万元。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22日6点多,被告朱广建驾驶被告陈德宏所有的全挂货车,在杭金衢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开时,同向刮擦周宗喜因故障停在路上的重型货车,造成周死亡;随同周宗喜押车的周维付也受伤。后经交警认定,由朱广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被告朱广建系被告陈德宏雇佣的司机,他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在05年6月7日向另一名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人民币20万元,保险期限自2005年6月7日到今年6月6日。为此,原告罗美及其子女和周维付夫妻俩于今年1月将肇
    2023-06-08
    219人看过
  • 峡江法院“三分”法调解人身损害赔偿案
    今年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共审结人身案件14件,其中调解结案9件,调解结案率达64%,峡江法院主要采取三分调解法取得好效果。该院的三分调解法为分案调解法、分责调解法、分段调解法。对于一些当事人较多、分歧较大、调解阻力较大的案件,峡江法院的法官们采取化整为零、分案审理、先易后难、逐一调解的分案调解法。由于部分案件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不能区分责任,出现或是诉讼主体不当,或是诉讼请求不合理等情况,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对此,承办法官采取分责调解法,依职权追加所有责任人,然后进行责任分摊,以缓解矛盾。分段调解法,即庭前调解一部分,庭中调解一部分,庭后调解一部分。如原告王强武与被告田金阳、王绍平、吕上清人身损赔案,田金阳承包了吕上清家房屋顶建筑工程,请来王强武、王绍来做帮手。由于木工王绍平的失误,顶棚坍陷,三人堕下而受伤,其中王强武高位截瘫,构成一级伤残。王强武夫妻均为农民,家有三个未成年儿女,经
    2023-06-08
    454人看过
  • 千元交通损害赔偿案立案一天执结
    经法官调解达成赔款协议,要求被执行人余某应在2012年9月之前给付申请人5000元。之后,被执行人余某陆陆续续支付了4000元,但是,剩余的1000元至到期时也始终没有给付,最后,双方甚至发展到了剑拔怒张之地步。2012年10月9日,被执行人余某当场将1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何某手中,并对何某说道:如果你之前的态度跟今天一样,我早就把钱给你了。与此同时,被执行人余某也对江西省井冈山法院执行法官表达了敬意,你们很热情,很有耐心,也很专业,我这笔钱付的心甘情愿。至此,立案仅一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干戈终将化为玉帛。2012年3月,被执行人余某因超车与申请人何某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人何某索赔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官调解达成赔款协议,要求被执行人余某应在2012年9月之前给付申请人5000元。之后,被执行人余某陆陆续续支付了4000元,但是,剩余的1000元
    2023-04-26
    275人看过
  • 法院怎样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手术医疗事故怎么鉴定?双方协商或者单方书面申请。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误诊病情导致有误到医院算不算医疗事故违反医疗常规造成的误诊,也并不当然就是医疗事故,只有符合医疗事故法定构成要件才能定性为医疗事故。违反医疗常规造成误诊,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该过失没有造成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的人身损害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
    2023-04-11
    466人看过
  • 贵池区法院妥处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
    贵池区法院悉心调解雇工人身案,善待当事人,以真情化解纠纷,维护雇工合法权益,促进了雇工市场的和谐发展。去年3月份,贵池区牛头山镇黄湓村陈某受同村的胡某雇请,为姥山村的王某建房提供劳务,在建房现场跳板上进行粉刷时,跳板横档断裂落地受伤,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当事人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今年上半年,原告陈某起诉被告胡某、王某,要求两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6774.50元。法官结合案情,借助于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规定,应用它的立法精神和原理来做双方当事人工作,经过多次上门调解,双方互作让步,被告一次性付清21500元的赔偿费用。今年以来,区法院共受理类似于上述雇工赔偿案件28起,经调解雇工得到赔偿共计32万余元,保障了雇工权益,得到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2023-06-08
    55人看过
  • 2018年交警队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案例提示:车辆投保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获得本车交强险赔偿。案情概要:2013年11月20日,吴某驾驶小轿车前部撞上马某停放的小轿车,将马某车前部站立的叶某(叶某为马某所驾驶车辆的车主及投保人)挤撞在陈某停放的小轿车后部。经交通大队认定,吴某为主要责任,马某为次要责任,叶某、陈某无责任。后叶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及陈某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裁判理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叶某虽然是车辆的投保人,但是因其站在车下在其他车和本车的共同作用下受伤,叶某可以作为第三人获得本车交强险的赔偿,所以承保叶某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201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例一案例提示:乘客下车开车门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人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情概要: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
    2023-08-15
    259人看过
  • 起诉人身损害赔偿多久可以结案
    一、起诉人身损害赔偿多久可以结案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打官司一般六个月内结案,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流程1、申请相关司法鉴定若财物受损,可以申请对财物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如车辆发生损坏的,可以申请第三方对车辆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定,判断车辆是否可以继续使用,若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多少维修费用;若不能使用,需要报废,当前
    2024-02-06
    308人看过
  • 依靠市委支持肥城重大人身损害赔偿案执结
    2006年3月31日,当山东省肥城矿业集团鲁泰工程公司的郭军家人从法院领到24万元赔偿款后,激动得热泪盈眶,一再说:感谢党,感谢法院,这下俺们生活有指望了。2003年2月12日,被告尹某驾驶原肥城市兴隆货运有限公司的一辆大货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尹某占道行驶,且驾驶的大货车制动系刹车偏刹,与对向行驶的郭军驾驶摩托车相撞,致使郭军及搭车人受伤,摩托车损坏。经肥城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尹某赔偿3万多元,肥城市兴隆货运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之后,因原告郭军肌肉萎缩,腿骨折手术后再骨折,二次住院治疗,并被评定为二级伤残。由于原告郭军无力承担高额的医疗费,遂再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面部及眼部整容费、残疾赔偿金等40多万元。案件审结后,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尹某家境困难,根本无履行能力;被执行人肥城市兴隆货运有限公司被宣告破产,无可分配财产,既使郭军申报债权,也得不到赔偿。按照法律规定,此案只能中
    2023-06-08
    284人看过
  • 广州一尘肺病患者无法获人身损害赔偿
    若患者已经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能否再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广州一名因尘肺病死亡的患者获得工伤赔偿后,一审判决其无法再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广州中院14日开庭二审该案。经广州花都法院在2013年的一审审理查明,原告马XX于2003年11月起在广州白云区XX宝石饰品厂从事冲胚、切石工作,后XX宝石饰品厂更名为广州YY珠宝石饰品有限公司。马XX2010年9月因晕倒被送至医院治疗,被医院诊断为矽肺三期和活动性肺结核,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二级。广州市花都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公室于本年3月支付马XX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逾73万元,后马XX因病恶化于本年6月去世。广州花都法院认为,由于国家目前尚无相应的民事法律规定职业病病人可以获得何种民事赔偿的权利,因此马XX无权再获得人身损害赔偿,该法院判处YY公司向马XX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在当日二审庭审中,马XX代
    2023-06-08
    105人看过
  • 人身损害能报案吗,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
    一、人身损害能报案吗可以报案。在人身受到伤害时,警察应当出警。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二、人身损害赔偿金怎么算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10、此外,还
    2023-04-19
    331人看过
  • 兖州庭审中受伤导致人身损害赔偿案审理终结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6日,轰动全国的兖州法庭血案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终审落下法槌,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赵某上诉,维持原判。2002年12月17日,兖州市法院对王某诉赵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宣判。王某将一把菜刀和一把锤子偷带入法庭。在该案审判长宣判赵某无罪、让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坐在旁听席上的王某的儿子王某某上前阻止王某签字,并偷偷从王某身上摸起菜刀藏在自己身上,然后突然窜至赵某跟前,持菜刀砍伤赵某的前额,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后王氏父子被法警制服。此事件之后,各法庭都安装了安检设备。2003年9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肥城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王某父子行凶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和三年。刑事案件结案后,赵某又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氏父子和兖州法院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费和其他损失46万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42.58万元。此
    2023-06-05
    355人看过
  • 如皋法院成功调解烧伤人身损害赔偿案
    法官向张某解释调解书的内容。张某和承办法官周久根办理法律手续。“谢谢法官!一路好走。”中国法院网讯12月17日,江苏如皋市人民法院白蒲法庭的法官前往该市下原镇文庄村送达民事调解书,被评为四级伤残的原告张某面对热心法官的带来,感动得说不出话来。当法官取出按调解协议由被告郭某首次给付的2万多元时,张某和家人说道:“想不到法院处理事情这样快。”2004年5月12日,张某在郭某家庭经营的皮鞋厂从事生产过程中,不慎被烧伤,郭某当即将张某送至医院抢救,经多次植皮手术,所用医疗费17万多元。郭某承担了14万元,张某被评为四级伤残,事发后双方协商未成。张某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起诉。法官周久根从有利于事情圆满解决的角度出发,尽力将双方争议的焦点趋于一致,在12月16日的调解过程中,努力化解双方的纷争,最终被告愿意一次性赔偿原告21万多元,除已给付的14万多元外,于17日给付2万多元,其它4000元于20
    2023-06-25
    145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人身损害赔偿款法院执行吗,法院可以执行不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17
      人身损害赔偿金可以由法院执行,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是:1、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庭生活所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二、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所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须按此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物品。4、未公开发明或出版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的必要辅助工具。6、被执行人获得的勋章和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 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及人身损害赔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
      是否可以得到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这二种赔偿。争议很大。很多人赞成二种赔偿.不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规定: 第二十条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中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实际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工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般会多长时间结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具体要看法院适用什么程序审理案件: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人民法院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什么标准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9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伤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医疗损害赔偿、人身保险赔偿和国家损害赔偿等。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时,大多数涉及伤残鉴定问题。我国现在已实施的伤残鉴定标准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以下简称《工伤标准》及最近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路标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程度鉴定》等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多久才能审结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5-03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