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作品有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09:52:11 171 人看过

1、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七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一、著作权的限制有哪些

一般而言,他人须经著作权人许可方能行使其著作权,但各国著作权法中普遍对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以及权利的行使进行一定的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上。

1、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强调由《著作权法》直接规定他人可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且也无须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同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2、著作权的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强调直接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行为人即可使用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仍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尊重其权利。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相比较而言,都侧重于社会公共利益,并且使用他人作品均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两者也有区别:

1、合理使用没有主体范围的限制,而法定许可往往针对录音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等主体;

2、合理使用无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须向其支付报酬;

3、法定许可中存在若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则不得使用的情况,而合理使用则无此限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3日 2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录音录像相关文章
  •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利及其保护
    一、我国法律中的录制者权(一)权利客体之检讨录制者权的客体是录音录像制品,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录音录像制品(以下简称音像制品)的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的合称。根据实施条例第6条(2),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声音的原始复制品,这一概念与罗马公约中的phonogram基本相当,后者则一般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的纯粹听觉固定物。[1]所谓固定物(fixation)即指原始录制品。而我国著作权法的英译本中录音制品译为Soundrecording,在国内有关罗马公约的出版物中,phonogram则译为唱片(该用语并末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出现),致使国内这一方面的用语显得比较混乱。应该强调的是,著作权法中的录音制品有其特定的含义,它仅指对表演声音或其他声音的原始录制品,而不包含这种原始录制品的复制品。因此,只有首次将声音录制下来的人才是录音制作者;对录音制品进行复制(包括转录和对放音的再录音)的人是录音制品复制者
    2023-06-08
    135人看过
  • 怎样认定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和侵权?
    近年来,侵犯海外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纠纷案件的数量呈上升趋势,在我国大力整顿音像市场的大背景下,对此类案件审理的研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探讨的案件限于权利主体的住所地在海外,包括我国境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怎样认定原告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人一件录音录像制品,涉及到多项著作权及邻接权,如原作品(包括词、曲、舞蹈等)著作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应注意他们之间的区分。在诉讼中,被告经常有意无意地将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与词曲作者的著作权相混淆,并称其已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费用,已取得使用的许可,以此作为对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人的抗辩。实际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的是支付给词曲作者的报酬,上述情况只意味着被告已取得词曲作者的许可并已支付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告请歌手、乐队使用该词曲重新制作音像制品,则不构成对原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侵犯;但如果被告直接复制了
    2023-06-08
    241人看过
  • 录音录像的录制者享有哪些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2023-06-13
    482人看过
  • 录音录像者权利
    录音录像
    一、录音录像制作者录音录像是指将一定的声音与形象以物质形式固定下来,并进行复制,以满足人们视听需要的行为。音像制品的载体有唱片、磁带、激光唱盘、录像带等。录音录像制作者是指首先制作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的人。它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音像公司、音像出版社等单位。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该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根据上述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包括下列具体内容:录音录像制作者对自己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专有使用、销售、复制、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并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
    2023-06-08
    66人看过
  •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
    《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RomeConventionfortheProtectionofPerformers,ProdcersofPhonogramsandBroadcastingOrganizations)简称《罗马公约》。1961年10月26日,由国际劳工组织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共同发起,在罗马缔结了本公约。公约于1964年5月18日生效。公约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下列7点:(1)国民待遇原则。任何一个成员国均应依照本国法律,给予其他成员国的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及广播组织,以相当于本国同类自然人及法人的待遇。但对于上述三种不同的专有权所有者,在国民待遇上作了三种不同规定。表演者依照公约享有国民待遇的条件是:表演行为发生在其他任何一个成员国内(如发生在本国自不待言);表演活动已被录制在受公约保护的录音制品上,表演活动虽未被录制,但在受公
    2023-06-08
    139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作者需要与谁签订著作权合同?
    1、与作品的著作权人签订合同。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2、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3、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时,必须注明剧、词、曲作者、表演者姓名,尊重作者、表演者的署名权和肖像权。以拍摄一个短剧为例:制片方首先要与剧本作者、短剧中所含歌曲的词、曲作者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并一定要审慎查明这些作品是不是原始作品,即是不是经过改编、翻译等再创作的作品。如果属于这类作品,还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签订合同。这样才能保证
    2023-06-22
    70人看过
  • 音乐作品的表演者权归谁
    一、音乐作品的表演者权归谁依据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取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对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表演者权归表演者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三十八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
    2023-04-20
    491人看过
  • 利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应当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录音制作者与著作权人、表演者的关系。录音制作人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录音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本规定属于“法定许可”]3。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与表演者订立合同,支付报酬。《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第三十七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不得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录音,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允许使用的,不得使用。视频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视频产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人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创作的作品的,应当向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三十八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应当与表演者订立合同,支付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报酬录音录像制品有权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
    2023-05-02
    227人看过
  • 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的含义是怎样的
    录音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制作者对其录制的录音制品依法享有的一种独占性权利,属于著作邻接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是指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一、出租著作权的法律作用著作权中出租权的主体是指依法对作品享有出租权的权利人。即作品的创作者和作品的传播者,它包括两类:一类是普通主体,即享有真正版权的人,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另一类是特殊主体,一般是指传播作品的邻接权人。中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的主体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录像制品制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等邻接权人。二、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哪些?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
    2023-03-29
    212人看过
  • 谁拥有音乐作品表演者的权利
    1、根据《著作权法》,表演者经音乐著作权人许可表演音乐作品的,表演者的权利属于表演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的,演出改编、翻译、注释、编排作品的,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改编、翻译、注释、编排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和原著著作权人的许可和报酬。第三十八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的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允许他人向公众广播、传播其现场表演并收取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制其表演的音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允许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传播其表演,被许可人按照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的,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一)法人享有著作权的,后者的著作权一般由作品的创作者享有,而作者单位只享有作品的
    2023-05-07
    450人看过
  •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
    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10月29日)缔约各国,担心普遍和不断增加的对录音制品的未经许可的复制以及由此给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利益带来的损害,相信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此种行为,还将有利于其表演和作品录制在录音制品上的表演者和作者,承认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这方面所做工作的价值,期望毫不影响已经生效的国际协定,特别是毫不妨碍保护表演者、广播组织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1961年10月26日罗马公约得到更广泛的承认,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在本公约中:(甲)“录音制品”指任何仅听觉可感知的对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的固定;(乙)“录音制品制作者”指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固定下来的自然人或法人;(丙)“复制品”指一件含有直接或间接从录音制品获取的声音的物品,该物品载有固定在该录音制品上的声音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丁)“公开发行”指将录音制品的
    2023-04-26
    313人看过
  • 录音制作者权和著作权一样吗
    不一样,两者的区别为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差别:(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外,几乎都是法人。著作权属于作者,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艺术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创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
    2023-02-21
    306人看过
  • 表演作品被录制出来,表演著作权保护哪些情况呢?
    著作权中包含了十六种权利,其中很关键的一项就是表演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九项规定:"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这属于著作财产权的范畴。例如一个音乐作品,作者享有将作品进行公开表演,或者许可他人进行表演、公开播送的权利。而表演者权,虽只有一字之差,却有本质的差异。《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权更多强调的是一种邻接权,表演者要表演著作权人的作品,首先应当应当征得著作权人的
    2023-03-04
    491人看过
  • 关于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时对作品著作权人应尽义务的规定
    法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释义:本条是关于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时对作品著作权人应尽义务的规定。一、表演的概念表演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直接或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的行为。一般情况下,表演是指对文学艺术作品的公开再现,被表演的作品既可是尚受保护的作品,也可以是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没有作品被表演的情况下,演出不能成为本法保护的客体(当然,即兴演讲或者即兴舞蹈可视为作品和表演同时发生,表演者即是作者,在此类情况下的表演仍是对作品的再现)。此外,根据本法第三条新增加的规定,杂技艺术也视为作品而受到保护,杂技艺术的表
    2023-06-08
    383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录音录像是指其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 更多>

    #录音录像
    相关咨询
    •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哪些人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2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 录音录像的录制者对其所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使用包括哪些限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1、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
    • 录音录像的录作者对他人的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义务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
    • 录音录像制作者要遵守哪些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3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
    •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哪些权利?权利的保护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2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