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夫妻一方为配偶借款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0:31:35 373 人看过

一、问题的由来依据民法理论,担保合同,或称保证合同,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而签订的合同。据此类推,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担任保证人的担保合同,也就是指夫妻一方与债权人约定,当夫妻的另一方不履行债务时,而由夫妻的一方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责任而签订的合同。现实生活中,第三人为债权人担任保证人而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形极其常见,且对于两者所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争议不大;然而,对于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担任保证人而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的情形,现实生活中并不多见,且人们对于这种情形下所签订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存在较大争议,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有人认为,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担任保证人而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有效,有人则持相反的观点,其分歧的原因在于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担任保证人而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涉及到夫妻双方这两个主体比较特殊,而在人们的固有思维和传统习惯中,夫妻一方债务必须夫妻共同偿还,这是天经地义的事!要是这里的当事人不是夫妻,也就不会存在这样的争议了。现举两例说明。案例1:杨某于2007年4月2日向原告某信用社借款30万元。4月5日,信用社与借款人杨某及保证人吴某、陈某、薛某、韩某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信用社借给杨某30万元,期限自2007年4月5日起至2008年3月20日止,年利率为10.224‰;吴某等四保证人对杨某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到期后,五被告未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信用社向法院起诉。审理中,五被告均未到庭。借款人杨某与保证人韩某系夫妻关系。法院缺席审理后,判决由杨某归还信用社借款本金及利息,吴某等四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杨某追偿。[①]案例2:吉某与洪某系夫妻关系。2008年12月17日,洪某向某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借款1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吉某、刘某、王某、黄某四人与贷款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贷款,本金数额15万元;保证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08年12月21日,洪某因交通事故死亡,保证人亦发函催告贷款公司提前收回贷款。2009年2月5日,贷款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洪某的借款行为系夫妻共同债务,洪某死亡后,贷款公司有权要求其妻吉某承担偿还义务。判决由吉某归还贷款公司借款本息;另三名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吉某追偿。[②]从上面两个例子可以看出,对于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担任保证人而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两个法院作出了不同的判决,反映出了当前司法实务界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债权关系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同时,为了统一人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司法实务方面操作上的一致,本文就对这个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二、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担任保证人的可行性夫妻一方为另一方的借款保证是否有效,法律规定不甚明确;而且,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且没有必要对此进行明确的规定,这是因为现实生活十分复杂,法律不可能对所有具体情况下的合同效力问题进行具体的规定,否则,法律条文过于繁杂,对于一些具体情形下的合同效力问题,我们完全可以根据民法原理和精神,尤其是民法典和《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要件的规定来进行判定。对于夫妻一方是否可以为另一方担任保证人,笔者认为,这是可行的,并没有什么不妥。(一)法理上,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担任保证人符合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私法的基本原则,正是因为私法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从而才能赋予市场主体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并能依据自身的意志从事各种交易和创造财富的行为。[③]反映到民法当中,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最基本的原则和精神,它允许民事主体自由形成自己的意志并将其真实地表达出来,根据该原则,民事主体有权选择其行为的方式和自由,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原则,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即“法无明文禁止则可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23: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如何审查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法律效力?
    1、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要有公司决议授权(公司章程指明决议机关的,应由该机关决议),否则构成越权代表。2、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有公司书面授权及公司决议,公司决议不可少,否则构成越权担保。3、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决议机关的,对于非关联担保,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均可;关联担保,必须是股东(大)会。所谓关联担保,是指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4、越权代表签订担保合同,应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的规定,区分相对人是善意还是非善意,来认定担保合同的效力。5、善意,是指相对人对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一事不知情。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无决议的情况下越权代表签订担保合同,相对人不存在善意;在有决议的情况下,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决议不适格,二是决议系伪造。6、《民法典》规定法人章程或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对于非上市公司,只要相对人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
    2023-03-27
    245人看过
  • 配偶借款,是否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按照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配偶可以不还钱。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有以下情形的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夫妻个人债务;2、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另外约定了婚内财产协议;3、配偶一方举证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反之,借款有其他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方还钱。股东质押股权需要配偶签字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出质只需要持有股权的本人签订,而不需要配偶签订才能出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七条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三)质权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
    2023-07-08
    463人看过
  • 配偶承担抵押担保效力吗
    如果担保的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且配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另一方的担保行为,并且认可此种担保行为,则配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否则不发生连带清偿责任。一、借款人诈骗担保人脱责借款人构成诈骗罪的,担保人是否免除责任要根据下列情况来认定:1、担保人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而且担保人也是受诈骗提供担保的,可以确认担保无效,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2、担保人虽然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但借款人没有诈骗担保人,其是自愿提供担保的,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3、担保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诈骗的事实,或者参与其中的,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不仅应承担还款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民间借贷纠纷处理的原则都有哪些?1、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但最高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借贷双方对借贷利率发生争执,-般参照以上对利率的规定,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2、在
    2023-06-28
    336人看过
  • 民间借贷中,夫妻一方借款,能否要求其配偶一起偿还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夫妻共同生活开支认定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费用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开支,例如夫妻双方的生活用品、一起出行的交通费用等。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起诉离婚财产和债务怎么分?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2023-03-21
    160人看过
  • 夫妻一方作为担保人是否应该承担借款责任?
    如果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他人担保,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能否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能拍卖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但首先应当对担保人提起析产诉讼。法律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因此如果想要申请执行担保人夫妻共同财产,首先应当对担保人提起析产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023-07-03
    349人看过
  • 一男子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遭起诉
    一男子因讲义气为朋友的借款提供担保,朋友借款到期后未还款,该男子因担保责任被诉至法院.7月23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件。该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吴某借款本金20000元,并从2010年12月15日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起。2010年12月14日,借款人李某向原告吴某借款2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率为3分,三个月归还,被告余某为借款人李某的该笔借款签名担保。到期后,借款人李某与被告余某分文未还,原告多次催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余某承担保证责任。该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原告在借款人、担保人没有按约定归还借款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原告主张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09
    204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夫妻一方以配偶名义借款效力如何认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1
      夫妻一方以配偶名义借款,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认定为夫妻共同共同债务,如果无相关证据证明将会认为是个人债务。不知情一方无需偿还。
    • 夫妻可否为另一方提供担保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内,一般所负债务视为共同债务,本身需要夫妻用共同财产来偿还。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夫妻双方婚前对于财产约定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情的,则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无需共同偿还。 因此,在认清属于上述哪一种情况下,另一方再做担保才能分清是否有意义。理论上说来,当然可以再由另一方做担保。
    • 借款担保人及其配偶不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担保人配偶未签字的,担保合同也是有效的,如果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算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
    • 夫妻一方将共有房产为他方提供担保是否有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1
      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才生效,不登记不生效。在昆明市内只要是领证后的房产,不管写的谁的名字,均需要双方签字。
    • 夫妻两方另一方有义务为另一方提供担保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09
      夫妻一方担保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夫妻双方进行担责的。但若担保的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则需夫妻双方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