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之房随地走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19:22:16 409 人看过

一、民法典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之房随地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1、出让和出租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支付出让价款的行为。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出资),与他人合作、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集体建设用地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2、转让和转租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租,是指承租人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租赁的行为。

3、抵押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转移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占有,将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流转方面有哪些限制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还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除外条款指的就是这些限制性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关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有些情况下不能直接进入流转。例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5日 0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法律后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
    一、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法律后果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的法律后果是地役权存在于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全部,不能分割为各个部分或者仅仅以一部分而单独存在。就供役地而言,地役权为整个供役地的负担,而不仅仅只是为部分供役地的负担。也就是说应有部分的变化不应影响地役权的存在。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什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是: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2.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3.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多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
    2023-06-01
    113人看过
  •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取回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
    2023-08-10
    322人看过
  • 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方式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二)土地界址、面积等;(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七)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
    2023-06-19
    229人看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使用权之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拥有使用国家的土地用来建设建筑物的权利,包括城乡住宅建筑、医疗服务设施、公共休息场所、水利交通设施用地、军事训练基地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后受国家法律保护。一、用益物权以及是指什么?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依法对所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并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3、宅基地使用权是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并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4、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二、原供销社土地卖给个人是否合
    2023-04-02
    384人看过
  • 民法典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享有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享有抵押权的。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其中就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啥意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是建设用土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
    2023-08-02
    70人看过
  • 民法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多少年
    一、民法典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多少年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需要承担哪些义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基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负有严格的义务,当事人违反此种义务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其义务主要包括:(一)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二)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义务;(三)支付其他相应补偿和费用的义务;(四)返还土地的义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的方式(一)转让(二)互换互换是指拥有建
    2023-06-19
    274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吗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原因:1.因为使用期限届满而未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2.被依法收回。《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使用权: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3.土地灭失。作为权利客体的土地不存在,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消灭。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用于抵押吗建设用地使用权可
    2023-07-06
    43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随房子走吗?
    农村宅基地是地随房走的,所谓“房随地走”就是指某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买卖处分时,该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随之一并转让。反过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转让处分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并处分,即所谓“地随房走”。实际中很难避免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被处分的情况,特别是房屋管理和土地管理分属不同部门时。一、地随房走,哪些情况下农村宅基地证能过户?(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2)、房屋坐落变更的;(3)、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
    2023-04-11
    468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有什么规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二、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是指在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将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原则。表现在两个方面:1、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即所谓的地随房走。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即所谓的房随地走。法律作出这一规定,其理由在于:(1)离开土地的建筑物不具备法律上的独立性,不能独立的构成抵押标的。任何房屋都是建立在土地上的,土地是地上房屋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在实践中不能独立存在,在
    2024-04-04
    314人看过
  • 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依法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行为,杜绝隐形交易,切实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现就市规划区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必须依法公开进行。以下三类土地交易活动应当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一)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交易。包括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租赁、抵押以及土地的联营合作等交易;(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首次交易。包括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换或赠与等交易;(三)因国有建设用地抵押权实现而引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法院判决用于债务清偿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交易活动纳入有形市场交易。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实行预报制度。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出
    2023-06-10
    178人看过
  • 楼房转让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转吗
    在进行房产转售交易过程中,作为房产权属的建植地使用权将随着房屋本身而进行转移。此外,如果对房屋、构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实施所有权转让、交换、投资或者赠送等行动,那么这些设施所占据的建植地使用权也需要随之发生处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024-08-16
    195人看过
  • 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有哪些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依法给予征收补偿。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第三百五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及其补偿】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
    2023-04-19
    179人看过
  • 淮安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程怎么走
    一、淮安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流程怎么走1.受理,权利主体合格,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登记条件。2.复审,该不动产权属清晰、面积准确,登记事项与证明文件一致。3.核定,符合法律办理条件。二、淮安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材料1、报件人身份证明及建设单位介绍信(外商委托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3、市计委批准的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4、公司成立批准文件、工商登记文件5、总平面规划图及有关附件6、建设项目及选址红线图7、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环境评估报告)8、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书(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原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证9、项目当地勘测院绘制的1:500地形图10、其他(特殊项目)三、淮安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条件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可以提出申请。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具备建
    2023-05-13
    111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如何进行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如何进行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进行登记,应当到土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这样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也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后,负责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构是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登记相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事项登记到土地登记簿上后,还要向权利人颁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作为该权利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具体办理土地登记的机构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但发证机关则是当地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1.拍卖出让;2.招标出让;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协议出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
    2023-07-03
    423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1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4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
    • 民法典商品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的,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民法典规定地随房走的说法适用于房改房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4-08-30
      地随房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限定:房地产转让、典质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典质;《保证法》第36条中也限定:以依法获到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典质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第1款限定:以建筑物典质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典质。
    • 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的流转而一并处分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3
      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4条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
    • 民法典中关于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的规定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8-28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