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医疗事故罪会按如下标准判刑: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是: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有:擅离职守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合肥首例医生涉嫌医疗事故罪案件昨天开庭审理
昨日,肥东县医院原外科医生叶建军涉嫌医疗事故罪案(本报曾报道),在肥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取保候审的叶建军否认了肥东县检察院的指控,坚称自己在治疗王良鹏的过程中尽到了医生的责任。约50人旁听了庭审,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叶建军迅速否认指控
昨天,叶建军是在亲人、同事和辩护律师的陪伴下来到法院的。王良鹏事故发生时,叶建军刚调到肥东县医院2个月。审判长敲响法槌,身材微胖、穿黑白条T恤的叶建军走进被告席。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他的第一句话是:起诉书说的不是事实。叶建军称,起诉书上写的事发当天他18时接班的时间不准确,应该是18时30分,因为这是肥东县医院夏季交接班的规定。此外,他接手王良鹏后,做了腹腔穿刺,但没有见到血,当时医院还在停电中,其他检查都做不了。当时他们也要求备血,但不知为什么,血一直没有送来。19时医院来电后,他们立即对王良鹏做了CT等检查,不想王良鹏病情突然恶化,抢救无效死亡。三大辩论焦点贯穿庭审
公诉人指出,根据病历记载,在叶建军之前对王良鹏治疗的外科医生宋宇珍做了腹腔穿刺,结果是阴性(即没有见到血),而叶建军接手后,病历上并未显示做了腹腔穿刺,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也没有提到自己为王良鹏做了腹腔穿刺。对此,叶建军说自己在公安机关时,因隔的时间太长,记忆不清,所以没有说。后来看到病历复印件,才回想起自己做过腹腔穿刺。叶建军的辩护律师举证称,叶建军的病历上写着腹穿两个字,只不过字迹潦草,且写的小,可能是公诉人忽略了。
公诉人继续举证称,宋宇珍将王良鹏交接给叶建军后,叶只是根据穿刺呈阴性来判断王良鹏腹腔是否出血,而没有结合临床表现来判断隐匿性大出血所致的休克,在王已明显休克的情况下没有及时输血,延误了宝贵的救治时机。对此,叶建军称他曾口头要求配血,准备输血,但血没有送来。
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就叶建军接班前王良鹏是否清醒也进行了激烈争论。公诉人举证医院多位医生的证言称,医生在摸王的肚子时,王曾说自己肚子疼,还求医生救命,这说明王是清醒的。而叶建军称,自己接手时王已经休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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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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