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人未尽清算义务的表现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1:22:52 53 人看过

清算人未尽清算义务的表现:

1、清算义务人未经依法清算,直接向工商部门出具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注销登记的;

2、清算义务人在清算过程中转移执业资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变卖企业财产,销毁隐匿企业财务账册,指使企业资产状况不明的。

一、注销营业执照流程怎么走

如果是公司注销,需要先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制作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办理完税证明、制作清算分配方案、编制清算报告并经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需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解散决议、清算报告、清税文书、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

二、公司被注销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中被告是谁

公司注销了可以按下列情况确定被告: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作为被告;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

三、清算义务人连带责任的认定及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至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承担责任的主体可知,我国立法所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如果为逃避债务等不法目的,采取转移财产、隐匿账册、恶意注销等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未经清算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即使采取强制清算,也由于财产、资料不明而无法进行,此时只能推定清算义务人滥用公司人格或者故意侵权,必须承担惩罚性法律责任,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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