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新旧条文的对比可以看出,国家取消了给予晚婚公民延长婚假的奖励,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公民即便晚婚也无法享受延长婚假的奖励。但是对于具体的假期天数没有明确规定,其具体奖励天数体现在各地方针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出台的实施细则中。
目前只有广东省出台了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取消晚婚假。而其他各地还未针对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调整本地区的晚婚假与晚育假。因此,对于这些地区,只有在其《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之后,当地的晚婚假才会正式取消。
对于大部分职工比较关心的“2016年1月1日之前领证但未休晚婚假的职工,还能否享受晚婚假”的问题,需要看各地新规的具体规定。原则上,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已领证但尚在单位规定的婚假有效期内的,应当按照原规定享受晚婚假。若在2016年1月1日之后,当地新条例出台之前领证结婚的,也应当依据现行的条例执行晚婚假。
以北京地区为例,截止目前,北京地区尚未出台新政,因此,目前已领结婚证但一直未休婚假的职工,只要其婚假仍在单位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并且符合晚婚假的条件,仍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婚假和晚婚假的规定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的三天以外,增加婚假十日,职工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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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婚的婚假=1个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1-31“第四十二条 符合晚婚规定的,享受婚假1个月;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享受产假6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实行晚婚或晚育的,免去一方或双方1年的集体义务工。”——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