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不属于法人。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业主委员会由业主或者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其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一、百分之多少业主同意重选业委会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需要一半以上业主同意的,业主委员会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与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如下:
1、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独组成;
2、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3、委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5、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6、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7、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8、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需要的材料则包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要求
大家好,我是特邀嘉宾律师:陈xx。
对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由于不同地方有不同规定,下面我以广州为例作简要分析。
《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由依法成立的业主大会在举行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选举产生,也就是说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是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成立主要有以下几步: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或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二)符合第一点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三十日内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三)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例外情形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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