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检察院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第一、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被查清,并且证据确实、充分;第二、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被查清楚,并且证据确凿、充分的。那么不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依法作出起诉的决定。
提起公诉条件的理论根据
从我国台湾地区以及国外学者对诉讼条件的论述,我们可以感知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尽管在我国,尽管专门研究提起公诉条件的论文很少,但从学者对于提起公诉证据条件的论述,[v]我们也能看出提起公诉条件这一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上所具有的价值。
首先,公诉条件的合理设定有助于法制的统一。法治即法律的统治,即规则之治,它要求确认法律在实现社会治理中的权威性,把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最基本方式,而法治实现的要件之一就是有制定的良好的法律且良好的法律被严格地遵守,也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们国家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从学者到政府官员都提出了一系列举措,但谁也不能否认如前所述的自从亚里士多德时代就提出的有良好的法律且良法被遵守这一命题。具体到提起公诉条件的设定来讲,我国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荷载多项使命,维护法制的统一也是一项重要的使命。如若公诉条件设定合理,各地检察机关都能依循法律的规定,则有助于法制的统一;如果设定失当,只能带来法制的混乱。尤其是目前,由于立法的笼统,各地检察机关对于公诉条件的把握过于宽泛,在实践中自己设定公诉条件,导致相近的案件在不同地区受到不同的对待;即便这样做有利于在一个地区之内实现公诉条件的统一,但这也只是方言岛内的统一,而非依法治国的目标——全国法制的统一。
其次,公诉条件的合理设定有助于防止公诉权的滥用。任何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vi]孟德斯鸠的这句名言将与公权力的存在共始终。在现代法治国家,凡存在公权力的领域,就必须有公法的存在——规范和制约公权力并将其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公诉权是检察机关拥有的法定的公权力,尽管检察机关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中被视作法律监督机关,但权力滥用之危险、人性的弱点驱使我们绝不能因此而排除对检察机关的戒备之心。公诉权的滥用主要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没有嫌疑而起诉;超越追诉裁量而起诉;基于违法侦查而作出起诉等。公诉权一旦滥用,受到直接损害的是被告人、被害人,进而给民众带来的是执法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在违法,公民的法律信仰将因此而大受伤害。为了克服公诉权滥用的危险,各国都采取了一些举措,如通过预审程序进行司法审查等。但事前的制约——公诉条件的合理界定也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公诉权的滥用,能够将公诉机关的起诉设定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使得公诉机关的起诉有所依循。
再次,公诉条件的合理设定有助于保障人权。人权是一个魅力无穷而又众说纷纭的话题。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目的,在现代法治国家没有任何部门法像刑事诉讼法一样与人权保障联系紧密。众所周知,在现代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宣言书,而刑事诉讼法则被视作国家基本法之测震器,[vii]应用宪法,是公民宪法权利的重要保障,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过程被视作宪法的适用过程。鉴于过去国家权力的行使无视个人权利保障的历史教训,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重视被追诉者权利的保护,这不仅仅是共识的人权理念,而且也已经成为各国的人权实践。公诉权有滥用的危险,强调公诉活动的人权保障是保护社会每一成员免受滥用国家公诉权侵犯的需要。公诉条件设定是否合理对于人权保障意义重大,公诉条件设定合理有利于控制犯罪,保护被害人的人权,进而间接地起到保护整个社会公民人权的作用;如若公诉条件设定失当,则会将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之人卷入刑事诉讼,无辜之人被迫参与到刑事诉讼流程中,甚至有时使真正的犯罪人逃脱法网,这不仅侵犯了无辜者的人权,并且放纵了犯罪,进而危及了整个社会的人权。
此外,公诉条件的合理设定有利于准确打击犯罪。尽管我们越来越强调人权保障,但我们不能否认的是打击或者控制犯罪始终是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职能。而公诉条件的合理设定决定了我们的刑事诉讼能否准确地打击或者控制犯罪,公诉条件设定合理,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才能真正做到有效打击或者控制犯罪,如果公诉条件设定失当,则会将一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纳入刑事诉讼的视野甚至使得真正的犯罪者逍遥法外。
另外,提起公诉条件的合理设定有利于避免不当干预。当前中国司法权的地方化非常严重,检察权也难以幸免。检察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当其饭碗挂在政府的锅上时,就不得不屈从于当地的权势阶层。单纯地强调提高队伍素质,让检察官自己去抵御外界的压力,这是让检察官干超越人性的事。但是,如果合理界定公诉的条件,则在相当程度上有利于防止不当干预。
最后,公诉条件设定的合理与否关系到诉讼是否经济。刑事诉讼是国家同个人之间的一场战争,基于国家力量的强大、公民个人权利弱小造成的天生不平等,现代法治国家设计了一套精密、复杂、慎重的刑事诉讼程序,以确保将国家与公民个人之间的战争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使控辩双方能够展开平等的对话与理性的抗争。由此,公正成了现代刑事诉讼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然而,这种诉讼程序讲究精密、复杂、慎重,则必然进行迟缓、耗时费力,有时会徒增讼累,对于国家社会不利,对于个人也未必有利。尤其是随着经济分析法学的兴起,诉讼经济原则被引入刑事诉讼。所谓诉讼经济原则,系指于达成诉讼目的之前提下,要求迅速裁判,讲究程序之简化、合并与维持,避免程序浪费或重复之程序法上之共通原则。[viii]诉讼经济原则在我国诉讼法学界的研究也是方兴未艾,但有一个不好的倾向是有种观点仅仅强调程序的俭省,希望用最简单的程序完成刑事诉讼任务。但这种观点容易使人感到程序仅仅是工具,且最关键的在于程序的俭省造成了当事人权利的弱化,[ix]由此,更主要地应该从合理设定刑事诉讼进程、合理设定刑事诉讼条件的角度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具体到提起公诉的条件来讲,公诉条件的合理设定尤为关键。公诉条件设定合理有利于公诉权的准确发动,进而审判程序被合理地启动,当事人理所当然地参与到刑事诉讼中,这样控辩审三方的诉讼耗费理所应当;反之,公诉权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司法请求权,其不具有最后的效力,如若公诉条件设定失当,审判程序被发动,大量的案件被判无罪,这会带来控辩审三方资源的浪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
公诉人出现的前提是什么?
196人看过
-
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是什么
151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什么
311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什么
118人看过
-
诉前财产保全的前提是什么
210人看过
-
公司破产的前提是什么
270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抗诉的前提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7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再审时,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就诉讼费负担的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
-
上诉的前提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7当事人对第一审案件不服就可以提起上诉,但上诉需提交上诉状并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
提存公证的前提是什么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31具体而言,提存条件如下: (1)提存人有提存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提存人,是指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由于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因此需要提存人为提存时具有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提存方能有效。 (2)提存之债真实、合法。真实、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是提存的前提;不存在债的关系,就不产生提存问题。 (3)存在提存的原因,存在适宜提存的标的物。提存的原因已如上述。适宜提存
-
公司涉诉解散的前提条件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2公司涉诉可以解散。 法律规定的公司解散原因有:公司章程规定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作出解散决议;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出现以上情形可以解散。
-
什么叫追诉,追诉的前提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4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或者侵权行为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法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详情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