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情况,如何补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14:15:36 263 人看过

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如是购买方的责任,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丢失的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3)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帐,复印件留存备查。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虚开增值税什么是知情

(一)认定纳税人存在虚开,必须同时证明发票为虚开,且纳税人对虚开发票具有恶意

分析本案二审、再审裁定的说理部分,法院认定税务机关处罚依据不足的核心观点很明确——虽然系争发票已经被证实属于虚开,但是税务机关没有证明纳税人对取得虚开的发票具有恶意,也即,税务机关没有排除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

进一步演绎可以推导出,虚开发票构成逃税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件:(1)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构成虚开,以下简称客观要件);(2)纳税人对取得虚开的发票具有恶意(以下简称主观要件),缺一不可。

(二)当税务机关无法明确证明纳税人满足虚开的主客观要件时,即使不能证明符合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构成要件,也应当作善意推定。

从行政执法的一般原则出发,在无法证明满足要件的情况下,应当推定要件不成立;故税务机关不能证明纳税人为恶意的情况下,应当推定纳税人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然而,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对善意取得的规定仅局限于能够确认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等四个要件均满足的情形,导致税务机关不能确认交易是否真实的情况下,有时会对纳税人作出恶意推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规定,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上述法规明确规定构成善意取得的前提有四:(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但法规对不能证明上述四个前提成立、也不能证明上述四个前提不成立的情况却未作规定。这就导致举证责任的界限出现模糊,税务机关可能理解为只有纳税人能够证明存在真实交易的情况下才构成善意取得。本案中,税务机关就采取这种思路,在不能查明究竟是否符合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的情况下作了不利于纳税人的推定。

本案二审、再审判决都通过判决书都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在税务机关仅能证明发票存在虚开,而不能证明纳税人主观对取得虚开发票具有恶意的情况下,法院认为葫芦岛国税稽查局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当月前进化工厂的原料不是从出具发票的公司供货,将纳税人推定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其后果仅为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予以追缴。可以理解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发票,其实不严格局限于相关证据能够证明纳税人满足四个前提的情况,而是只要税务机关不能证明构成虚开,一律推定为善意取得。

(三)虽然本案中销售方已被证实虚开,但开票双方一方构成虚开仅能证明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客观要件,不能证明另一方存在虚开的主观要件

本案中,法院认定销售方存在虚开主要是依据长治市税务机关出具的有关销售方虚开发票的证明材料。笔者推测该材料应该是指《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3〕66号)。委托方对自己立案查处的发票应当是确证了属于虚开发票,即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查处的发票是虚开的。因此,文件要求委托方在发出本公函时,应当同时发出相应的证据资料。但这《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只能证明开票方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而不能证明与此发票相关联的纳税人必然具有虚开发票行为。根据文件的要求,受托方接收《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之后,应当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对相关联的纳税人立案检查,并依据调查取证所掌握的情况及所获取的证据材料向委托方出具《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回复函》。因此,根据文件的要求,《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只是受托方立案的依据。

本案中法院也认为,在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无真实交易,且没有证据证明受票方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或明知发票系以非法手段取得。若仅以受票方取得了虚开的发票或失控发票,则认定其构成偷税行为,将产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问题,也与当下中央要求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相违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0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1、问: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必须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答: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通过专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进行审核,可以帮助纳税人提高汇算清缴质量,避免申报错误。税务机关也会以此作为纳税审查和纳税调整的参考依据。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出具涉税鉴证报告。2、问:营改增后,购进小轿车、摩托车、游艇的进项税能抵扣吗?答:自2013年8月1日起,可以抵扣。根据财税[2013]37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问:我司丢失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
    2023-05-04
    449人看过
  •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或丢失如何处理
    问1:2014年7月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开票错误,购买方拒收未认证的,现在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由于2014年7月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在认证期限内,因此,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红字发票申请单。问2:企业到窗口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现金额开具错误,当月开具的且对方未认证的,可否作废重开?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23-05-04
    365人看过
  • 对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对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有以下措施: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有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记表”,并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署意见。
    2023-05-31
    446人看过
  • 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1、作为购买方,只是丢了发票的抵扣联,那么这时候大家不必慌张,你可以继续完成发票查询系统发票勾选确认或者使用发票那一联进行认证,然后复印发票留作存档。2、如果说两联都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你可以向出售物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协助提供相应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和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方的主管税务局出具《丢失增购置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通过发票查询系统确认或者使用记账复印件进行认证,留底存档。3、如果丢失的只是发票联,和上面的丢失抵扣联相似,复印发票联,将其作为记账凭证,并留底存档,以备检查。4、如果说销售方把发票丢失了的话,那么应该要求从新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即: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
    2023-06-23
    380人看过
  • 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一、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是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首先应分清丢失发票的责任,如是销售方的责任,应接受税务机关作出的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处罚;而如是购买方的责任,需要求对方出具丢失发票的说明或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的处罚证明,然后分下列情况处理:1、销售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1)丢失空白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首先按规定程序向销售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接受税务机关处罚;其次,由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等税务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2)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3)销售方丢
    2023-06-07
    104人看过
  • 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1、作为购买方,只是丢了发票的抵扣联,那么这时候大家不必慌张,你可以继续完成发票查询系统发票勾选确认或者使用发票那一联进行认证,然后复印发票留作存档。2、如果说两联都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你可以向出售物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一方,协助提供相应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和出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方的主管税务局出具《丢失增购置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通过发票查询系统确认或者使用记账复印件进行认证,留底存档。3、如果丢失的只是发票联,和上面的丢失抵扣联相似,复印发票联,将其作为记账凭证,并留底存档,以备检查。4、如果说销售方把发票丢失了的话,那么应该要求从新开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即: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
    2023-04-10
    459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救措施:一、丢失抵扣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二、丢失发票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三、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
    • 收到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报警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0
      你的情况涉嫌放火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立即报警处理。有公安机关或消防机关进行侦查处理,然后可以确定犯罪嫌疑人。 2、不管是什么情况都是故意犯罪。但是量刑有很大差别。你们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有价值线索。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要如何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7
      1、发票开出未认证情形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发票开出已认证情形处理: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
    • 如果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办?可以不发票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5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这种情况的增值税发票丢失怎么办。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