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证人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必然引起证人作证特别是出庭作证率下降,而证人作证率下降,必然使大量的案件流产,庭审书面化、形式化,最终不利于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破坏了社会秩序和损害了公共利益。因此,我国法律对证人的保护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依法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打击报复证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一起诉讼案件当中,证据是直接决定最终判决结果的关键性存在,其中证人出庭作证给出的证言证词也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关键性作用之一。需要注意的是,证人出庭作证是需要证人自己自愿进行的,而不能强迫,不出庭作证也是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一证人作证后遭报复四处流亡证人安全谁来保护?
假如时光能够倒流,我决不会再做这样的蠢事,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啊!电话那头,肖敬明的声音哽咽了。两年前,他为一起刑事案件作证,之后他遭到报复,不得不东躲西藏,四处流亡。
目击凶案挺身作证
肖敬明是贵州人,原本在浙江省宁波市开个小店,一家4口虽不富裕,却也幸福温馨。两年前一件偶然的事,彻底打破了他宁静的生活。
2006年7月14日晚,肖敬明外出办事回来,看到家门口有几个人在打架,其中有他认识的同乡。他们有人拿着刀子,有人拿着棒子,不一会儿就看到有一个被打伤,有一个倒在地上,当时有很多人过去围观,我看那个人不对劲,我就赶紧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报了警。
后来我才知道,受害人叫赵喜扬,是吉林人。肖敬明告诉记者。
警方赶到现场后,几个犯罪嫌疑人都跑了,只剩下倒地的赵喜扬和几个工友,肖敬明帮警察将赵喜扬抬上警车。
事后警方找现场的人了解情况时,大家都不敢说,因为行凶的这几个人都是当地恶霸,大家都得罪不起。
当天晚上,肖敬明接到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洪塘派出所民警王必成打来的电话,说有事问他。一同来的还有派出所的副所长李东泉,他们叫我别怕,希望我能出来作证,否则案子很难破,这时我才知道那个人已经死了。
当时看见整个过程的就肖敬明和隔壁的一个安徽人,但作案的是贵州人,他不认识,所以真正的目击证人就只有肖敬明了。摆在肖敬明面前的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如果出来作证,这些都是他的同乡,还有些沾亲带故,再说那些混混什么事都能干得出来,确实惹不起,万一被他们知道是我说的,我就完蛋了,不作证吧,良心上又实在过不去。想到这个人就这样被打死,也确实太惨了,我作为目击证人,不把事实说出来,案子破不了,他就成冤魂了。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肖敬明最后答应作证,但前提是警方能够为他严格保密。当时他们很痛快地答应了,拍着胸脯保证说没问题,我才敢把事实说出来。
接下来,肖敬明一五一十地向警方说明了案发经过,也说了行凶者龙守莹住的地方,并动员老婆也向警方作证。当天晚上,警方在龙守莹家守候,迅速将其抓获。
第二天,肖敬明又跟办案民警一起去汽车站和火车站指认另外两个犯罪嫌疑人——钱义和钟力,但后来这两人逃走了。
逃亡路上一家人抱头痛哭
为警方作证后,肖敬明其实一直害怕被犯罪团伙知道是他作的证,总是胆战心惊的。王警官跟我说,让我放心,说龙守莹肯定会被判刑,不能把我怎么样。但在逃的几个犯罪嫌疑人还是让肖敬明放不下心。
1个月以后,钱义给宁波的老乡打电话,说他在嘉兴,想让他们给他汇点钱。肖敬明获知这一消息后,马上告诉了警方。在他的协助下,警方很快在嘉兴海宁将钱义抓获。但不知道怎么回事,他进去1个月就被放出来了,而其他几个参与打架的人至今在逃。
2006年12月6日,龙守莹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可是,让肖敬明害怕的事还是来了。
一天,肖敬明的一个亲戚给他打电话,说他作证一事他们都知道了,钱义等人正四处找他,让他赶紧躲一躲。肖敬明一听吓坏了,因为这个亲戚平时和他们混在一起,得到的消息一定是可靠的。但令人纳闷的是,他们是怎么知道是他作的证呢
判决书上都写了,还有谁不知道!亲戚的话肖敬明如五雷轰顶,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警察不可能骗我呀!他们当初答应的好好的呀!
肖敬明找人要来一份判决书,一看惊呆了:他和老婆的名字,他们说了什么话,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当时去听庭审的有很多我的老乡,法官当庭念判决书,他们都听见了呀。
肖敬明给办案民警王必成打电话,问他们为什么不守诺言,王警官告诉我不要急,让我先躲一阵,肯定会把此事解决好。王必成告诉肖敬明,泄露他作证消息的不是公安方面,是法院要求必须实名举证,他们也没有办法。
钱义很快找到了肖敬明,质问肖为什么要出卖他。我假装说没有啊,我哪敢得罪您啊,但他说公安审他的时候都说了,我作证说得明明白白。
肖敬明死活咬住不认,后来钱义就搬走了他店里价值一万多元的音响。没过几天,又有两个人到他店来闹事。幸亏当时店里人多,他们没下得了手。肖敬明回忆说。
就这样,肖敬明提心吊胆地又捱了些日子。2006年12月,他那个亲戚再次给他打电话,让他赶紧离开宁波,说否则钱义他们又要来报复了,很危险。
当时肖敬明的儿子刚满月,他真是怕再出事,一家都完了。肖敬明越想越害怕,他觉得宁波是待不下去了,迅速将当初投资了几万元的洗头房以5000元的价格脱手,连夜带着老婆孩子踏上了去北京的火车,去投奔在北京打工的妹妹。
我都不敢跟老婆说是什么事,就说是去看亲戚,车到了杭州我才告诉她这一切,一家人抱头痛哭。
漂泊异乡女儿辍学
快过年的时候,肖敬明想回老家,却接到家里人的电话,说龙守莹的同伙正四处打听他的下落,千万不能回家。
这个春节,肖敬明一家只能在外漂泊。他身上的钱很快用完了,在北京又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只能打点零工,根本养活不了一家老小。他很想回家,至少家里还有几亩地,不会饿死,谁知竟是有家难回。
肖敬明尝试着想做点小生意,但几次也都失败了。
女儿还等着上学,儿子嗷嗷待哺,肖敬明真是要被逼疯了。无奈之下,他只好打电话向办案的民警王必成求助。肖敬明说,王必成曾到北京来看过他,对他们目前的艰难处境也很同情。
他说要给我几千元钱,让我在北京做点小生意。我跟他说,我当初为你们作证不是为了钱,我什么也不图,只是想尽一个公民的义务。当时我只有一个条件,就是希望能为我保密,结果他们没做到,害得我们一家四处逃亡,现在我只想能够回到原来平静的生活中。
王必成又建议肖敬明回老家,他们跟当地公安局说一声,保护他们的安全。我不敢再冒险了,他们能保护得了我一时,不能保护我一世。
最后王必成塞给肖敬明300元钱,让他给孩子买点吃的。而这对解决肖敬明一家的境遇,可以说是杯水车薪。
人们都说我,这是何苦呢当初干嘛非得去作证,又没什么好处,原本一家人在宁波过得安安稳稳,如今颠沛流离不算,还整天提心吊胆。可谁又能想得到,政府部门会说话不算话啊!肖敬明不止一次地自责,他甚至想,当时他要不是在现场就好了,或者是个聋子瞎子,没有目睹那场凶杀案该多好啊。
肖敬明觉得最对不起的是他10岁的女儿。当时,女儿已经上二年级了,学习成绩很好,年年得奖状,他们走时都没来得及和学校说一声。结果这一走,很长一段时间让孩子没地儿上学。后来,他们只得将他托付给打工的妹妹,谁舍得孩子离开父母,但没办法啊,那些人是认识我女儿的,万一落到他们手里,后果不堪设想啊!
骨肉分离的痛苦肖敬明还可忍受,但他不能忍受孩子没学上,耽误一辈子的前程。刚开始,肖敬明的女儿跟着姑姑在附近的学校借读,但不久姑姑一家搬了家,那里的学校说必须要有户口,或者父母在这里居住才可以入学。
看着女儿辍学在家,肖敬明有种说不出的痛。为什么当一个尽职的公民,就得当一个失职的父亲我不能拖累孩子呀!电话那头,肖敬明泣不成声。
8月30日,记者接到肖敬明发来的短信:我女儿又停学在家了,我妹妹也没有办法,实在找不到学校,我只有把她带回我身边。但我连去北京接女儿的车费都没有,只好麻烦妹妹把她送回我身边和我一起流浪。我真的很后悔当初给公安机关提供凶杀案的线索,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到原来平静的日子。我多想我的孩子和其他孩子一样好好活下去,好好上学啊!
谁来保护作证人
肖敬明协助警方破获凶杀案,结果却惹祸上身,这到底是谁的错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公安机关希望在判决书中不要出现证人的名字,但法院认为,作为主要证人,其姓名不能用化名或者隐去,否则难以体现司法公正。
记者致电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钟培红告诉记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必须有实名举证,他们也是按规定办事。
法院的说法也不是没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但证人的安全该如何保护《刑事诉讼法》虽然也有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但怎样保障如何保障实践中无法操作。
目前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可以说是形同虚设,属于法律空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外的证人保护制度非常成熟,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都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除了这些单独的立法以外,很多国家的诉讼法,都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除了这些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之外,很多国家还有专门的证人保护计划,还有很多国家,比如美国、澳大利亚,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法律,散见于一些法律中的原则性规定事实上很难对证人起到保护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监察厅副厅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证据学研究所所长何家弘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都有责任保护证人,但对职权规定不明确,所以实践中就有可能出现相互推诿,往往造成谁都该管而谁都没管。出现证人、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时,他们也可能互相推诿。证人保护不应该只是一个原则性规定,没有措施和程序方面的具体规定,就很难实施。比如证人和举报人需要保护,但通过什么程序启动这个保护是证人作证、举报人举报后自动启动,还是当我遇到了威胁有机关来管这类程序有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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