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是否存在普遍适用性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1:54:53 414 人看过

不是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订立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是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订立合同,其意思表示是用口头语言的形式来表示的。

(2)书面形式,是以文字等有形的表现方式所订立的合同。如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3)其他形式是指不同于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的公证形式、鉴证形式等。订立合同采用何种形式,通常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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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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