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情形如何界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15:20:13 206 人看过

视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贴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或视为工伤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问题如何界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我们认为,员工上班途中,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出现交通事故,就能认定为工伤。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的范围作了详细的规定。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
    2023-04-26
    84人看过
  • 如何界定工伤损害
    1。职工因事故受伤,单位认为不属于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举证责任在企业,个人没有举证责任。但是,个人对劳动关系的存在负有举证责任能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民事赔偿,除工伤社会保险外,职业病患者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获得赔偿,并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此项赔偿应为人身伤害赔偿。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告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受伤职工在事故中没有过错的,可以依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法院受理此案,受害职工可以得到更多的保护维权提示:
    2023-05-02
    390人看过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如何界定?
    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一、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如何界定?判断某职员的伤情是否是工伤复发需要由专业的鉴定部门来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鉴定结论书》;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二、工伤职工旧病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
    2023-06-16
    382人看过
  • 不同情形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出现合同违约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
    2023-03-04
    246人看过
  •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如何界定?
    判断某职员的伤情是否是工伤复发需要由专业的鉴定部门来鉴定,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2、《工伤认定书》;3、《鉴定结论书》;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一、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怎么做好?个人申请工伤鉴定与单位申请基本一致,通常需要做好以下环节:1、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2、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评定。3、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鉴定科室来做鉴定。4、鉴定办公室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鉴定费。如材料不全,由鉴定办出具委托诊断之后,再来鉴定。5、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申请人或者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
    2023-03-09
    469人看过
  • 不同情形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一、不同情形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出现合同违约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
    2023-04-18
    40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工伤的情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28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如何界定工伤?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9
      公司或员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会向公司或员工发出《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通知公司或员工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15天)向社保部门提交能支持认定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据,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 工伤如何界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4
      一、怎样知道是不是工伤区分工伤,应当掌握四个界限:1、时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时间内。特殊情况下(见条例14条、15条规定),尽管发生时间在工作时间外,也属工伤。2、空间界限:一般情况下,只限于工作场所内。但14条、15条也规定了特殊情况。3、职业或业务界限:只要伤害因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发生,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外,也属于工伤。相反,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伯场所内,但不是由于执行
    • 盗伐林木情形的量如何界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0
      1、对于盗伐林木的行为人盗伐额的数量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认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
    • 工伤事故情形如何认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8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