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纳税人办理哪些税务事项需要国税机关审批?广东省国税局近日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了广东国税系统目前保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涉及73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非行政许可67项。
6项行政许可包括: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等。67项非行政许可包括: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等。
据了解,广东省国税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该局(含省国税局)实施,以及虽由国家税务总局实施,但业务流程经过广东国税系统的审批事项。
在公告中,广东省国税局要求全省各级国税局不得在本公告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以事先备案等名目或形式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另外,为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广东省国税局在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和清理后,取消首批15个省级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这15个涉税文书报表具体包括:《特殊纳税人登记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延期纳税通知书》、《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核定征收取消申请审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企业衔头发票印制通知书》、《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领购可抵扣收购发票申请审批表》、《领购可抵扣收购发票通知书》、《票种核定通知书》、《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纳税人)发票挂失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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