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5:32:10 170 人看过

一、委托手续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目录清单)。

1、诉讼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非诉案件中的委托:要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防止委托人提供虚假材料,应当填写材料转接单,让委托人提供保证材料真实的申明书。

二、受理与拒绝受理:、

1、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鉴定委托后,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2、不予受理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6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三、司法鉴定费用的支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2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十天内,根据省级司法和物价行政发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或相关各方协商的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提交《鉴定费支付通知单》。

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时间限制是怎样的

完成鉴定的时限:法定期限《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第26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造价相关文章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关是哪一个
    一、工程造价的鉴定机构是哪一个?委托主体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对送鉴材料的要求(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二)受理主体、受理方式受理主体法律法规
    2023-06-06
    271人看过
  • 工程造价鉴定的法律规定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程序是在工程纠纷中才会启动的一项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就是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于建筑工程以及相关材料提出专业意见的活动。一、怎样避免合同造价纠纷为避免合同造价纠纷,积极的办法就是:当事人在设定承发包合同时增加工程造价过程控制的内容,按工程形象进度分阶段进行项决算并确定相应的操作程序,使承发包合同签约时不能确定的工程造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约定的程序得到确定,从而避免可能出现的造价纠纷。二、工伤司法鉴定多少钱,怎么公正,费用多少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
    2023-03-29
    393人看过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委托主体、委托方式及内容。委托主体本文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网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目前,各级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为委托主体的比较普遍。委托方式一般采用委托书,委托书采取书面形式。委托内容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事项、鉴定要求(包括鉴定时限)、简要案情、鉴定材料。对送鉴材料的要求(1)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2)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3)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4)承包人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5)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现场鉴证;(6)视工程情况所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司法机关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应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认可,复印件由委托人注明与原件核实无异。其它委托鉴定的送鉴材料,委托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送鉴材料不具备鉴定条件或与鉴定要求不符合,或者委托鉴定的内容属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可以不予受理。
    2023-06-06
    66人看过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异议申诉流程
    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我国法律规定,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基本阶段。第一阶段以委托和受理为开端,到出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结束,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由当事人对其主张举证,进行相应的鉴定质证、认证,依据有效的证据进行专业性鉴定计算。第二阶段从送达工程造价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开始,至庭审质证后结束,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贯穿鉴定举证、听证、质证、认证的行为过程,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
    2023-07-06
    488人看过
  • 司法鉴定工程造价有哪些情形
    从提起司法鉴定工程造价的主体来看,主要有三种。一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一般而言,工程价款争议主要是平等主体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实体权利义务之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此时,如果当事人不提出鉴定申请,人民法院就应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二是施工单位申请鉴定。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追索工程欠款,就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责任。如果施工单位不申请工程造价鉴定,或者是申请鉴定后拒绝交纳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施工材料,致使人民法院对双方争议的工程价款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对施工单位作出不利判决。三是建设单位申请鉴定。一般而言,工程造价的举证责任在于施工单位,但有些情况下,施工单位未提出鉴定申请,而建设单位出于确定工程价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之目的提出了鉴定申请,这时人民法院
    2023-05-01
    385人看过
  • 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须谨慎
    1、固定价的部分不予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因此,如果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设计变更,是不能对工程总价申请司法鉴定。2、在固定价合同当中,如果存在设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且双方对于该部分的工程价款如何计算没有约定的,则可以申请司法鉴定。3、在申请司法鉴定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自己对工程价款或工程量的主张是否能够得到审价机构的认可和支持。不能抱着试试的态度去申请审价,否则最后很可能审了一年却没有得到好处,反而浪费了诉讼时间并承担了巨额的鉴定费。4、在双方差距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尽量协商,能不申请就不申请。例如,李恒欣律师前不久经办的一个案子,业主与施工企业对于工程总价的差距只有30多万,而鉴定费要10万,因此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这样为双
    2023-06-12
    184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造价就是指工程的建设价格,是指为完成一个工程的建设,预期或实际所需的全部费用总和。从业主(投资者)的角度来定义,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设成本,即为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工程造价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它涉及... 更多>

    #工程造价
    相关咨询
    • 鉴定程序怎样?法院怎么限制工伤鉴定时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5
      单位是一个月,个人是一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 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鉴定工伤有时间限制吗,鉴定的时间是怎样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伤残鉴定没有明确时间限制,但通常在工伤认定之后,待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要提醒你的是,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如果你错过工伤认定的时间,就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更不谈伤残鉴定了。依据是下面两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
    • 什么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 2022年司法鉴定的提出时间有限制吗程序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1
      司法鉴定的提出时间有限制。 司法鉴定的程序: 1、委托。 2、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8、出庭。
    •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是否属于纯司法意义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我国并未建立纯司法意义的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目前,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是由工程造价咨询类的市场中介机构取得司法鉴定资格,不像法院审理案件对笔迹鉴定、物证鉴定、法医鉴定等纯司法意义的司法鉴定机构,按最高人民法院法函(2006)68号文件规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属于实行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制度的范围”。目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单位的资格取得,其司法鉴定能力由省级司法主管部门认可,其专业技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