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账热点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08:44:01 224 人看过

一、内账和外账都需要附带原始凭证吗?

1、企业涉及的所有经济业务都要在内账中反映。

2、无法在外账处理的账务,其原始票据粘连在内账凭证后;在外账中反映的账务,其原始票据无法附在内账中,可在内账分录中注明“见外账×月×号凭证”以方便查阅或以复印件代替,但应考虑复印多少及成本问题。

二、什么票据可以做外账?

只要是正式的发票、或是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都可以用来记账,但选用做外账的单据还需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要见票就做,还要把握投入产出平衡。

三、内账和外账的现金日记账的数额(就是库存现金)相差很大怎么办?

1、内账就是公司内部真实账目,一般的公司存现金的比例不会很大。

2、外账是对外的套账,存在一定的虚假成份。按库存现金管理规定,只要三至五天的零用现金,因此也不可能很大。但由于相当部门现金实际已经支付了,但无法在外账中反映,从而造成外账的现金偏大。目前比较简单的方法是把这部分现金以往来款形式转出去。

四、做外账跟做内账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内账要记录少申报的收入以及对应成本、费用等,还有外账不允许列支的部分费用,比如白条,或者送礼的灰色支出什么的。内账应该是外账的一个补充,在外账不存在虚开虚列的情况下,结合在一起应该是企业真实经营状况。

五、内账好做还是外账好做?

当然是内账好做。内账就是内部使用的账,也是最真实的账,按照会计准则按部就班就可以了,外账的话,很多单位都掺假,为了粉饰效益或者逃税等目的,所以要想尽各种办法把账做得漂亮,还要担心风险。有时也未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内账做准难,做到利于管控更难,外账做规范难,做到以假乱真更难。

六、外账和内账应该如何分开做?

1、因为内账是内部管理的,所以所有真实业务发生的单据都要做。

2、外账是应付税务局等部门的,账是“做”出来的,采用的是选择性单据。很多做两套账的企业,做内账顾不了外账,做了外账又顾不了内账。

3、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个很简单实现内账外账的方法:先做外账,外账凭证打印两份,其中一份做内账附件,这样查内账就很简单容易找到原始凭证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7: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热点问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以下这些税前扣除问题,提醒大家注意。1、预提的职工奖金能否税前扣除?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
    2023-12-03
    351人看过
  • 工伤保险热点问题
    1、哪些属于工伤医疗费的报销范围?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2、就医路费、转外地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谁支付?答: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停工留薪期需多长时间?答: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05-03
    323人看过
  • 哪些问题是维权热点房屋质量问题最受关注
    每年3.15,往往都是消费者投诉各类消费问题最为集中的日子。在消费者维权活动中,房地产领域的投诉始终占据了相当一部分的比例。对于大多数置业者来说,购置一套房产可以说是人生中最大的一笔消费。为此,房地产方面的各类投诉也是备受广大置业者所关注。房屋质量不过关业主如何去维权众所周知,房屋的质量问题历来是楼市领域投诉的热点。常见的房屋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外部方面,有的楼房过了沉降期依然不断下沉,这种不均匀的沉降往往会导致楼体倾斜。由于房屋整体强度不够,其部分或全部承重体系载力也就不够,楼体受到轻微震动后或在遇到强风之后,就会发生局部或全部坍塌隐患。另外,如果楼房外延装饰材料或涂料质量低劣,也会导致脱落或脱浆,同样会造成安全隐患。在内部方面,由于防水材料质量不过关或防水工艺不完善,则会导致地面渗漏,主要表现在厨房、卫生间向外的水平渗漏,或者向楼下的垂直渗漏。如果渗漏严重的话,则会破坏自家地面和楼下领居
    2023-06-10
    347人看过
  • 建筑业营改增最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哪些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人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有哪些?企业在税务方面的实际困难是什么?近日,北京国税归纳梳理了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人最为关注的26个热点问题,希望对建筑业企业顺利实施申报提供帮助。一、建筑服务税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规定的?答: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征收率为3%。二、钢结构制作安装业务是全额按17%交税、还是全额按11%交税、还是制作按17%交税安装按11%交税?答:上述属于兼营行为,钢结构制作按17%计税,安装业务按照按11%计税。三、建筑业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征收?答:(一)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二)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三)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
    2023-05-04
    210人看过
  • 合肥失业保险政策热点问题解答有哪些
    合肥市失业保险政策热点问题解答一、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条件?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二、失业登记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答:原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将职工的工作档案在15个工作日内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失业备案手续。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录用人员登记表(原件)、劳动合同书(原件)、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书(原件)、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和本人具体情况页)等。职工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自解除劳动合同起60个工作日内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登记,并参加职业指导培训,培训合格后持培训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2张2寸免冠照片到户籍所在区就业保障
    2023-05-05
    200人看过
  • 见习期热点问题解答
    1.《劳动合同法》中也没有关于见习期的规定,上网查资料后发现说:见习期是针对国家分配工作的毕业生才有的,现在没有分配的问题也就没有见习期了,这个说法对吗?答:“现在没有分配的问题也就没有见习期了”,这个说法是对的,最少对于企业是对的。原因是:原作为见习期制度设立基础的行政文件(行政规章)已经失效,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委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就业实行了“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原有规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同时废止,这个十分显而易见的,具有法律效应。目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都是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来实行的,也不可能再按原计划经济时期的规定给你分配工作。同时,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劳动合同法》生效实施。企业要订立劳动合同,就必须按照现行的国家法律条文来办事,否则是违法行为。其超越《劳动合同法》私自约定的事项也不受法律的保护,劳
    2023-06-10
    111人看过
  • 关于外汇投资的四个热点问题解答
    欧版QE有利有弊面对市场普遍预期欧洲央行即将推出的量化宽松(QE)政策,欧元区可能出台的QE对我国影响有利有弊。一方面,欧版QE一定程度有助于缓解美国QE退出的紧缩性影响。另一方面,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走势分化会影响主要货币之间的汇率,这将加剧国际金融市场特别是外汇市场的振荡,新兴市场管理跨境资本流动和汇率预期的难度也会增加。欧元是世界主要货币,其宏观经济政策有巨大的溢出影响,外汇局一直在密切关注。总体看,欧版QE只是影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人民币汇率走势的重要外部因素之一,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分析,做出总体判断,做好相关预案。美版QE退出有信心和能力应对继去年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后,目前市场广泛预测美联储今年年中左右会启动加息周期。对此,今年美联储货币政策继续正常化对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挑战与机遇并存。美联储QE退出虽有影响,但有信心和能力应对。我国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外部账户稳健,外汇
    2023-06-05
    310人看过
  • 调整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热点问题有哪些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2、申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答:《防伪税控最大开票限额变更申请表(普通发票)》。3、申请调整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答:《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登记表》及汽车销售合同或进项车价证明。4、申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对“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上面的金额大小有没有相关规定?答:没有对金额进行约束限制的规定。5、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是否需要实地核查?答:一般纳税人首次申请或变更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以下情形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实地查验。1.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含);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含);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经营类别确定:摩托车不超过十万元(含),汽车不超过百万元(含),游艇不超过千万元(含)
    2023-06-14
    426人看过
  • 长春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有哪些热点问题
    关于《长春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办法》有关问题明确函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如下:1、有没有“营业税起征点”之说?有起征点的规定,即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属于按期纳税的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我省规定为月营业额5000元;不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属于按次纳税的纳税人,营业税起征点的规定,是每次(日)营业额100元。2、同类地区、同类地段的租金标准到什么地方能查到?如果掌握?由于长春市各区、各地段经济繁荣程度不同,房屋租赁市场情况复杂,长春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尚未出台关于私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标准,因此,税务部门对于纳税人申报的租金收入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参考同地段房屋的租金额,核定其租金额。3、个人出租房屋是否区分住房?非住房(门市房)?《办法》中所称房屋,既包含住房,也包含非住房(含门市房)。4、出租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是否都按5%的征收率执行?个人出租房屋到税
    2023-05-04
    259人看过
  • 共有住房的热点问题是什么
    共有住房的热点问题是什么?问题1:什么是共有住房?所谓共有住房的主要方式是,由地方政府将部分土地出让收入出让,然后以较低的价格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安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当事人、未来保障房上市的条件和收益分配比例。问题2:与其他政策性住房相比,共有住房有哪些亮点?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不同,共有住房是一种限价房。政府和购房者将分享土地和住房的增值收益,同时也承担土地和住房贬值的风险。从制度设计的角度看,与产权完整的住房相比,产权本身的有限性大大减少了投资收益的空间。收购价与市场价基本同步,大大减少了非法牟利的空间。问题3:共有产权住房面对的是什么样的人?作为一种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请对象主要是低收入人群。具体到试点城市,规定有所不同。如果上海规定三口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线不超过5000元,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住房。问题4:如何分配产权?政府与购
    2023-05-08
    418人看过
  • 生育保险热点问题解答
    1.问:生育保险是怎么回事?答: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围产期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问: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答:(一)产假。(二)生育津贴。(三)医疗服务3.问:连续多年缴纳生育险,现已辞职生孩子,能否享受生育险?答:不能。要享受生育险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4.问:外地户口的就业人员能否享受生育险?答:不能。目前,跨省就业的人员无法享受生育险,只有拥有当地户口或办理“绿卡”即居住证的人才有权享受。5.问:生育保险征缴范围是什么?答: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缴费核定办法为当月核定次月应缴金额。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
    2023-05-01
    189人看过
  • 审计计划热点问题解答
    1.关于审计项目设计问题。可在加强行政渠道的基础上,思考多渠道多方式采集信息。不仅要加强审计组织提出审计项目计划的权力,也可考虑允许审计人员或其他机构和人员提出审计项目的设计,特别情况的可考虑允许超越行政层级进行反映。有些好的项目思路可能超过本处室的能力,有些项目与本处室发展战略不相符合等,但是这些项目中有些是符合高层级部门的战略,有些是全系统有能力审计的项目。因此,审计人员可直接上报这些项目设计思路,防止其胎死腹中。2.关于审计项目计划的灵活性问题。审计资源不足与审计任务越来越重是当前我国政府审计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在确定审计项目计划时,要针对政府审计面临的突出问题,尤其要保持审计计划的灵活性。一是因为在做审计计划的预测时,不可能完全准确预测审计系统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因素。社会在不停地发展,政府审计所面临的各种因素也会发生变化。二是因为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临时的领导交办项目或其
    2023-06-07
    431人看过
  • 关于营改增的热点问题
    纳税人咨询的营改增十个热点问题1、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哪些?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非固定业户的增值税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能否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4
    2023-05-03
    404人看过
  • 江西国税局:关于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有哪些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问题解答(六)76、营改增后寺庙单纯门票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答:根据财税2016年36号附件三第一条十二项规定,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77、建筑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要在注册地开具还是在服务发生地开具?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开具。因此,营改增后,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持外管证向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登记后,由于未发行升级版专用设备,无法领取发票自行开具,应开具机构所在地发票。78、“中介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吗?答:中介服务属于营改增注释中现代服务中的经济代理服务。一般纳税人发生购进中介服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
    2023-05-04
    47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暂予监外执行热点问题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9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都明确需要保证人。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司发通〔2014〕112号) 第十条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 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 保证
    • 行政复议热点问题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7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你的情形
    • 民事纠纷热点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3
      【法律意见】 民事纠纷不会被行政拘留,但是题目中把门撞坏涉嫌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被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民事纠纷指的是不构成犯罪的民
    • 行政复议热点问题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2
      行政复议的意义一般不大,除非你运气好,碰到负责任有正义心而且又有决定权的复议机关领导。所以我建议你直接行政诉讼,如果你所说一切都为事实。
    • 民间借贷热点问题如何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08
      民间借贷热点问题包括: 1、出借人将自己资金账户控制权转移交给他人使用,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属于什么性质? 2、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和借款人没有约定“以房抵债”,事后,出借人还不上钱,双方在履行阶段达成“以房抵债”,又因以房抵债发生纠纷,该纠纷应按民间借贷纠纷还是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民间借贷的主体范围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