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制度与保护主义倾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02:12 229 人看过

法律总是反映着某种政策,反倾销法律制度在实施中潜在贸易保护主义的动机,主要是一些反倾销的主要发动国以反倾销为借口,推行新的贸易保护主义。

反倾销法,包括反倾销国内法和反倾销国际法。所谓反倾销制度的保护主义倾向,主要是指各国在利用反倾销措施时所表现出的保护主义倾向,实际上,反倾销制度的确立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的需要,这种需要本身无可厚非,关键是各国主要是一些频频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发达国家利用这一制度时过多的考虑本国利益,而利用目前WTO反倾销制度中的一些不完善之处。

随着我国加入WTO,关于反倾销的研究和讨论越来越多,但是实务界主要着眼于如何应诉等,理论界存在一些讨论,但专门对这一制度的缺陷或有待完善之处进行系统研究还不多。在研究国际经济法尤其是WTO法这门新兴学科时,在注重案例分析同时引进一些原理性的探讨是很有必要的。

反倾销保护主义倾向具体体现在:

1、设法扩大对《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总协定)有关条款的解释,由此扩大了对反倾销适用范围的立法,如第6条规定倾销是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另一国贸易,同时,总协定为了向各缔约方提供技术上的可操作性,又规定了在不能采用出口国市场价格作为正常价值时,可采用构成价值来确定,美国就据此在1974年贸易法中,除了规定不同国家的价格歧视行为是倾销外,还将国际贸易中低于生产成本的销售(salesbelowpredictingcost)包括在倾销中,这实际上是对倾销作了扩大解释;

2、在倾销幅度和倾销损害的认定上,一是调查机构在履行明显具有保护主义色彩的政策程序时所做的判断标准。由于反倾销已经成为西方国家贸易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反倾销法的理论基础就变得远远不如保护国内工业免受低价进口产品损害的那么重要。通常采取的做法是:用提高正常价值、降低平均出价格的方法从而增加反倾销幅度。对被认定为是非市场经济的国家采用替代国方法,具有极大的随意性,关于倾销的裁决经常是根据由不太恰当的替代国所提供的最为充分的价格资料作出。二是本国企业可以操纵损害标准。损害指标包括市场分额、就业、利润、生产能力、开工率等几个方面及其发展趋势,有些指标并不与进口产品的影响密切相关,但可以为本国企业操纵,一旦其为政府管理机关认定为其标准得以满足,则倾销随之确立。倾销幅度和倾销损害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的模糊性正是WTO反倾销法律制度的主要漏洞所在,必须加以完善和修改。

3、滥用国内反倾销法,不惜违背总协定所规定的义务发动反倾销调查,如1993年4月15日墨西哥贸易与工业发展部事先未通知我出口相关单位就进行税率最高达1105%的反倾销。如果说,前两个方面的保护主义多多少少还是在总协定设定的义务和规则范围内通过对某些条款的利用达到保护主义目的,那么第三种现象就是赤裸裸的保护主义了。

下面试以美国和欧盟反倾销制度尤其是对中国的一些明显具有保护主义的不合理措施为例说明。

美国反倾销在适用中国对美国出口商品时,存在着一系列不合理因素,特别是在涉及价格比较时,对公平价值的计算采用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特殊规定,因此作出的裁决是不公平的。这些不合理的因素主要表现在:1、反倾销法有关选择替代国的规定,在适用我国对美出口时缺乏可预测性;2、替代国的方法在实践中缺乏可行性,执行中很不公平;中国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使中国产品在世界上具有无可比拟的比较成本优势,而美国反倾销法根本不考虑这些因素;3、累计估算的方法,客观上使得中国商品受到歧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调查被指控商品是否对美国相关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时采用的是累计计算方法,即不仅看一国商品对美国工业的影响,而且看数个被告国家对美国工业的影响,这明显具有不公平性,典型例子如美国中厚钢板反倾销案,共有俄罗斯、乌克兰、中国、南非等四国受指控,实际上单独的中国绝没有构成倾销。可见,美国在公平价值计算和实质性损害评定这两个确定倾销的关键点都实行了不合理措施,保护主义可见一斑。

再看欧盟关于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这一具体的措施所体现的保护主义倾向。1998年4月30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个对反倾销的重要修正案,总体上承认了中国和俄罗斯的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但是却出台了所谓的市场经济五条标准,在反倾销调查中采取的是逐个公司个案审查的办法,这一政策被认为是本质上的消极性和表面上的灵活性,总体上肯定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实际上否定之,抽象上承认而到具体案件则想方设法否定之。并且这一政策在市场经济地位适用上具有歧视性,象前南斯拉夫等最早被承认为是市场经济的国家出来没有进行所谓的市场经济地位个案审查,这政策的背后可能隐含着欧盟针对的贸易大国的意味。并且,更加奇怪的是,如果中国有一家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其余没有获得这一地位的企业就仍然需要用参照非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来确定正常价值,而这样的选择往往有利于欧盟,通过这一具体政策可以看出,反倾销实际上是某些国家(地区)实行保护主义的冠冕堂皇的借口罢了。

中国加入WTO后,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15条A款1.2项规定,中国企业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会在多大程度上对欧盟和美国等原来的对华市场经济问题产生影响,有待于进一步关注和研究。

当然,对反倾销制度的质疑在于其存在的漏洞,而非该制度本身。在WTO的反倾销法律中存在着模糊性,这为在执行反倾销法中进行具有实质意义的不同解释或做法留下了空间。相对简单的守则条款不可能对每一个措施作出详细的概念界定,更何况当事方总是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来理解这些条款的含义。事实上,反倾销法向来被认为是倾向保护主义的反倾销法,或者是对保护主义的简单包装.我们可以呼唤,在利用反倾销制度时应该充分考虑到起诉国与应诉国利益平衡问题,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法律确实是利益的平衡器,但是有关当事人总是喜欢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谋求最大利益,甚至不惜利用制度的缺陷或可争议之处。要在法律本身达到充分考虑起诉国和应诉国的利益,这需要实体法的相应修改,这不是一朝一日即可实现,目前只能着眼于如何利用现存机制扭转这种不公正倾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09: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反倾销法中倾销幅度是什么
    反倾销法中倾销幅度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外经贸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有关出口国(地区)政府。不正当低价销售的法定构成要件从竞争第六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
    2023-03-03
    390人看过
  • 反倾销法中倾销幅度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外经贸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之日起60天内,对申请是否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在决定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有关出口国(地区)政府。不正当低价销售的法定构成要件从竞争第六条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幅度,为倾销幅度。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倾销幅度的确定,应当将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全部可比出口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或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在逐笔交易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出口价格在不同的购买人、地区、时期之间存在很大差异,
    2023-04-29
    189人看过
  •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与欧盟歧视性反倾销政策
    1.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越来越强烈世界经济史表明,每当世界经济陷入衰退时,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就会盛行。一般来说,反倾销案件的变化滞后于世界经济趋势一年。也就是说,全球反倾销案件的增减受去年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或者说世界经济形势是国际反倾销的领先指标。随着中国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全球通货紧缩,国外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措施进一步增多,欧共体也不例外。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欧贸易增长了十多倍,2003年超过1000亿美元,中欧贸易长期存在巨额逆差。在2004年举行的第五届亚欧经济部长会议上,欧洲经济事务官员在接受中国记者采访时也坦言,“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大量产品涌入欧洲,而涉及中国产品的反倾销案件预计会增加,“欧洲国家需要中国产品,而中国产品成本低,在欧洲市场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这确实给欧洲企业带来了很大压力。”随着关税的普遍下调,反倾销以其使用方便、随意性强、不易被报复等特点,日益成为各国保护
    2023-05-07
    156人看过
  • 反倾销税的倾销幅度如何确定
    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税额不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反倾销税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计算程序:(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2)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寒冬价格;(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向折算成人民币;(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销税确定反倾销税是在终裁时在确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征收的,其征税的幅度不高于确定的倾销幅度,调查主管机关根据最后调查的结论,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税建议,由国务院税则委做出决定。调查主管机关在征收反倾税的决定做出后,对外予以公告,由海
    2023-03-01
    473人看过
  • 中国反倾销制度对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的规定
    《反倾销条例》对于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与复审事项作了以下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反倾销税生效后,外经贸部经商国家经贸委,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价格承诺生效后,外经贸部可以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决定对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也可以在经过一段合理时间,应利害关系方的请求并对利害关系方提供的相应证据进行审查后,决定对继续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由外经贸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
    2023-06-05
    479人看过
  • 论当代欧美反倾销法的贸易保护主义功能
    从经济学角度看,在国际贸易中,倾销具有二元性:一方面,在许多情况下,倾销是根据不同市场的不同需求弹性产生的,即企业根据不同区域市场的需求弹性来设定商品价格,对需求弹性小的市场实行高价策略,对需求弹性大的市场实行低价策略,因此,不同地区市场之间的价格差异是合理的;另一方面,倾销(特别是具有掠夺性意图的倾销)往往对进口地区生产类似或类似产品的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因此具有不正当竞争的性质长期以来,学者们一直在争论倾销和反倾销的合理性,但这并不妨碍许多国家制定和实施反倾销法,抵制和制裁来自其他国家的对本国产业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产品倾销。尽管制定反倾销法的最初目的可能是维护公平贸易原则,保护国内产业不受损害,但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实施和完善,在许多国家(特别是主要发达国家),反倾销法已经从促进国际贸易发展的工具转变为进口国限制进口的工具,成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即使从《关税及贸易总
    2023-05-07
    48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倾销与反倾销的含义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12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反倾销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
    • 倾销与反倾销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3
      倾销,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没有对倾销作直接而具体的规定,中国《价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有低价倾销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没
    • 什么是倾销与反倾销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7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 如何解释倾销与反倾销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07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 什么叫做反倾销?与倾销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8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