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夫妻离婚女方是否能获得田地权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8 07:07:36 500 人看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稳属国家以及集体所拥有,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我们不能在离婚时对此类资产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如果部分土地使用权在夫妻两人婚姻期间所获取的,那么这就应由他们双方进行相应的分配。

在此种情况下,倘若夫妻两位都是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具备合法的承包主体资历,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之时,那便需要严格遵照民法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的原理,来对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妥当的分配。

对于妻子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家庭来说,若其在离婚时仍持有承包土地经营权,那么这份权利应当归属非城镇居民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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